再婚家庭起變故!父親去世,繼母將繼子女告上法庭:我的孩子也應分遺產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1:52
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2024-
04/22
08:26
如果沒有遺囑
也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繼父母去世之後
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子女
能繼承遺產嗎?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法庭繼承糾紛案件。
張大爺和朱阿姨是再婚夫妻,兩人再婚時各自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張一姐、張二姐(均已成年)、朱一妹17歲、朱二妹11歲。 張大爺和朱阿姨再婚後共同購買了一套公房登記在張大爺名下,後變更為張大爺和朱阿姨兩人共同共有。 張大爺、朱阿姨和朱一妹長期生活在該公房內。
2022年3月,張大爺不幸病故,然而在處理遺產時,朱家母女三人與張家姐妹產生分歧。朱阿姨和她的女兒們認為,張大爺和朱阿姨再婚時,一妹和二妹都是未成年,而且一直與張大爺共同生活,應當作為繼女參與繼承。 於是朱家母女三人將張家姐妹訴至寶山區人民法院。
在庭審中,張家姐妹辯稱,在朱阿姨和張大爺再婚時,朱一妹已經接近成年,共同生活的時間極短,並未形成事實撫養關係,所以她不是法定繼承人, 也無權繼承張大爺的產權份額。朱二妹雖然和張大爺形成擬製血親關係,但是朱二妹與張大爺生活時間較短,應當少分或不分。 而張一姐經濟情況較差,張二姐還是殘疾人,生活困難,應適當多分。
誰是法定繼承人?
根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不必然形成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是否享有法定繼承權取決於繼子女與繼父母是否形成撫養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大爺和朱阿姨登記結婚時,朱一妹已17歲7個月,實際撫養教育時間較短,所以不形成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繼父女關係;而朱二妹年紀尚小,成年前一直與張大爺和朱阿姨共同生活,因此認定張大爺與朱二妹形成具有事實扶養關係的繼父女關係。所以張大爺去世時,法定繼承人系朱阿姨、朱二妹、張一姐、張二姐。
誰應當分得財產?
法官在審理該案時發現,雖然朱一妹不能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但是朱一妹作為家庭成員與張大爺長期共同生活,對張大爺進行了較多的贍養, 應當酌情分得遺產; 而朱二妹成年後與張大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未盡到贍養義務,所以應適當少分。
綜上,寶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上述房屋由朱阿姨和朱一妹按份共有,由原告朱阿姨和朱一妹向朱二妹、張一姐、張二姐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法官表示,依照法律規定,繼子女對繼父母遺產不一定享有法定繼承權,關鍵在於兩者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 其認定主要根據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或雖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間是否進行過撫養教育等情形來判斷。但是,就算並非繼承人,根據“遺產酌給制度”,綜合考慮扶養時間長短、採取何種扶養方式,以及扶養人與被繼承人的親情關係等,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可以分得適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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