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體看,秦漢兩朝的階級本質是相同的,但和周朝有根本性的不同_風聞
泡饭命-4小时前
【本文由“又起風了”推薦,來自《破除“漢承秦制”迷障,切莫誇大秦朝的歷史貢獻》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該文作者最近一直在試圖攻擊和否定秦朝的歷史作用,解構中華文明的根基,否定中華民族一脈相承的歷史事實。
這次此人又玩了一系列的花招,意圖引導網友進入誤區,以便根據他所設置的議題來展開討論,妄圖引起意識形態領域的紛爭。
首先,這篇文章的一開始,就玩了一個偷樑換柱的花招,對所謂的“漢承秦制”做了一個定義,就是將“秦制”定義為“秦朝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設計的各種制度”,並從“統一國家的治理體系”的角度展開討論,列舉秦漢兩朝政府政策和主流意識形態之間的差別,來論證他所謂的“漢未承秦制”的觀點。
但是,實際上考察一個國家根本體制的異同,我們應該首先看的是“國體”,其次才是“政治制度”,至於統治階級的主流意識形態更是末節!因為國體是指國家的性質,亦稱國家的階級本質。具體地説,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着國家的性質。這才是一個國家體制的“根”。
以國體看,秦漢兩朝的階級本質是相同的,但和周朝有根本性的不同:秦漢兩朝建立的都是地主貴族中央集權制國家,而周朝建立的是奴隸主貴族宗法分封制國家。先前秦國通過徹底的“變法”,建立“軍功授爵”制度徹底打破了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基礎,確立了軍事地主貴族對國家的統治地位;秦朝建立後,並未將原六國的國民轉為奴隸,而是承認了他們作為秦朝國民的地位,並且由中央派駐官吏進行管理,形成了中央集權的國家制度,而不是恢復周朝的宗法分封制。這種軍事地主貴族中央集權的國體在全球範圍看都是秦朝首創,而漢朝全盤繼承了秦朝的國體。在漢朝後續的統治中,不但沒有否定這種國體,反而不斷採用立法、政令甚至戰爭來鞏固中央集權的制度,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實際上,從漢朝開始直到清朝,歷朝歷代都在不斷鞏固這種國體,終於在清朝達到了它的頂峯。在秦朝創始的這套根本政治制度框架下,中華大地上棲息繁衍的各個民族不斷融合,最終形成今天中華民族的局面。所以説從根本上看“漢承秦制”完全沒有疑問。
其次,在談論秦漢的政治制度差別時,此人又玩了一個本末倒置的花招,將國家中主流的意識形態稱為“本”;將更加體現國家政治差異的政治制度稱為“用”。
我們知道,意識形態作為一種人的主觀活動,是經常在迭代更替的。在同一個朝代同一代統治集團中,統治階級中往往存在不同的意識形態,而秉承不同意識形態的政治集團時而妥協,時而聯合,時而鬥爭,才呈現出我國曆史上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而且同一個朝代不同代際的統治集團中,主流意識形態也經常迭代變更,哪怕是最高統治者本人的意識形態也會隨着其不同的統治時期而發生變化。就拿漢朝來説,漢朝前中後各期政壇的主流意識形態就一直在發生變化,從前期的黃老到後來老法儒並立,再到後來的儒法並舉,最後尊儒,中間還插了一個王莽新政;而漢武帝個人的意識形態在其統治歷程中就發生過重大轉折,否則也不會最後主動發佈《罪己詔》了。因此。統治階級的主流意識形態,並不能作為判斷國家根本差異的標準。難道歷經了古典自由主義-凱恩斯主義-新自由主義等各種意識形態演變的美國,就不是同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了嗎?
相反,一個國家的底層政治制度往往是通過法律法規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的,同一個朝代內不以或極少以統治集團的變更而轉移。比如,秦朝建立了一套以丞相為核心的中央官僚體制,主要職官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西漢建立後,特別在漢武帝以前,基本上承襲了秦代的行政體制模式,雖然略有改革,但並未突破秦代的整體框架。比如,漢朝繼承了秦朝的刑法制度,包括刑罰的種類和適用原則等。比如,秦朝推行的文字、度量衡、貨幣等制度也被漢朝繼承和發展,漢朝繼續使用小篆作為官方文字,並統一了度量衡和貨幣制度;再比如,一些秦代的職官制度名、行政區劃名、行政機構名等在漢代繼續沿用,這證明了漢朝在政治制度上對秦朝的繼承。以上都有考古學證據,比如對比甘肅放馬灘秦簡、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和居延漢簡等出土文物的記載,就可以進行證明。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