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煮肘和二妞媽這件事,説一些個人觀點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22分钟前
看了一下煮肘這件事,説一些個人觀點。
他這個事本身不復雜。按照目前多益網絡披露的文件資料顯示,徐波在大約十幾年前,找了一個女性(名叫湯敬,網絡俗稱二妞媽),共同生了13個孩子。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當時純屬同居。其中,兩個孩子是通過傳統自然方式生的,另外11個孩子,我猜測可能是通過捐精方式生的。
因為在目前披露的捐精協議中,精子供體是“BO XU”,即疑似徐波的拼音。當然,捐精協議主要是約定各方權利義務,沒有約定幾個孩子。不確定這剩下的11個孩子,是否都是“BO XU”所捐生。
講到這兒插一句。通過捐精方式生孩子,可以有效規避法律責任。如果是通過自然傳統方式生育孩子的話,則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不管在中國還是在西方國家,普遍都承認非婚生子女擁有和婚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説,徐波之前跟二妞媽生育的兩個孩子,對徐波的財產具有完全的繼承權。徐波也需要撫養他們,對他們具有完全的撫養義務。
但是,後來通過捐精方式生育的孩子,則跟徐波沒有任何法律關係。雖然可能有血緣關係,但是沒有法律關係。在法律上,徐波對這些孩子沒有撫養的義務,這些孩子對徐波的財產,也沒有繼承權。
按照目前一審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在二妞媽生育了這麼多孩子後,徐波前前後後共計向她轉賬大約8.1億。其中,4億左右的轉賬,徐波都標註了“借款”或“jiekuan”,另外4.1億左右的轉賬中,沒有做這個標註。二妞媽後來向徐波也陸陸續續進行轉賬,總計轉賬5.1億左右。其中,有1000萬標註為“還款”,剩下的轉賬沒有做這個標註。也就是説,徐波總計向二妞媽轉賬約8.1億,而二妞媽總計向徐波轉賬約5.1億,中間還差3億。
於是,徐波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二妞媽欠他3億的借款,要求法院判決歸還。
一審法院的判決思路,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其實避開了這筆3億轉賬的實質,而是利用舉證責任規則,判決徐波敗訴。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最基本的舉證責任規則。由於徐波無法舉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筆轉賬屬於借款,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他敗訴。
從實質性角度出發,對於這種轉賬,一般無外乎是以下三種情況:
1、屬於借款;2、屬於贈與;3、屬於開支和消費。
即要麼是借款,要麼是贈與,要麼是消費開支。從邏輯角度來講,沒有其他可能性。法律對於如何判斷這種轉賬的性質,比較複雜。不是説你有個借條,或者在轉賬時備註是“借款”,則必然會認定為是借款。
因為在現實中,曾出現過大量的虛假借款訴訟案件,讓法院遭遇過極其痛苦的司法審判經歷,所以對於這種借款案件,法官需要通過一系列外在因素,來評判是否屬於真實借款。簡單來講,法官需要看雙方是否有借條、欠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非法集資、借款的交付、投資、籌集資金、當事人經濟能力、交易習慣、交易方式、各方財產變動情況、低價轉讓財產、無理由放棄權利、男女戀愛關係或者其他基礎法律關係等,來評判是否確實構成借款。
也就是説,法官需要綜合一系列可能的因素,直擊事情本身的核心,來認定到底是不是屬於借款。不是説你拿個借條或者銀行轉賬記錄,就一定能夠得到法院支持,認定為借款。大家也不要怪法院為什麼把這類案件,搞得這麼複雜。法院也是沒辦法,被各種聰明算計的當事人,給逼的。如果你用一些機械量化的標準,來進行簡單評判的話,有些當事人會按照這個標準,通過自己的強勢地位,量身定製出證據。
在法院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裁判時,另外一方持續喊冤。在一些極端的案件中,在法院按照這個量化標準判完後,喊冤的一方甚至可能自殺輕生。現實非常複雜,人性非常險惡。所以逼得法院實在沒辦法,制定出非常複雜的參考標準,要求審案法官直擊核心,綜合各種因素評判到底是不是屬於真實借款,而不是按照一些簡單量化的標準,來進行評判。
在這個案件中,由於兩人有長達十幾年的複雜的男女關係,且通過傳統和非傳統方式,生育了十幾個孩子,兩人之間的轉賬,到底是屬於借款,還是屬於贈與,還是屬於消費開支,從實質性角度出發,不一定容易評判。
因此,一審法官沒有着重分析這個問題,而是從舉證責任規則角度,對雙方進行訴訟責任的劃分。徐波作為原告,有責任對借款事實提出相應證據。徐波提出的證據是,銀行轉賬記錄。其中,4億左右備註有“借款”或“jiekuan”,另外4.1億沒有備註。由於被告二妞媽已經迴轉了5.1億,所以徐波提出的訴請為3億。
在這其中,其實存在一個問題,即訴請的3億,到底是屬於有備註為“借款”的,還是沒有備註的?在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中,沒有闡述這個問題。
但我猜測從法官的內心角度來講,可能屬於沒有備註為“借款”的。因為你給人家轉了8.1億,人家給你還了5.1億,如果是借款抵消的話,應該是先抵消那部分更加明確可能是借款的款項。對方迴轉的錢,不可能是去抵消贈與或者消費開支,因為贈與和消費開支,本身不需要抵消。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剩下的3個億轉賬,應該是屬於沒有備註為“借款”的款項。如果這3個億轉賬沒有備註的話,法律定性將會變得更加模糊。
相當於説,原告徐波只是拿出了沒有備註的轉賬記錄,認為是借款,要求被告歸還。被告對此舉出的證據是,兩人存在着漫長且極其複雜的男女關係,並且還有13個孩子,並據此認為,這筆轉賬不是借款,而是共同生活消費支出。我們不要用普通人的視角,去看待這種高額消費。
十幾年的生活,共計消費3個億,平攤到一年的話,大概每年2000萬左右。這還沒有去除購置房產或者其他大額資產的費用。如果在全世界不同國家,買一些別墅,可能幾千萬甚至一個億便出去了。
我見過一些有錢人的生活,出去玩一下,包個機,可能一兩百萬便花出去了。
講到這兒插一句。我猜測這3個億,可能已經花了。即便法院判決被告二妞媽償還,估計她也不一定有這個能力償還。一審法官的思路是,由於被告二妞媽已經提出證據,認為這是共同生活消費支出,所以原告徐波需要進一步舉證證明,這筆錢屬於借款,誰讓他的原始證據只有銀行轉賬記錄,這麼弱呢。
由於徐波沒有其他有力證據,因此被一審法院判決敗訴。這是一審法院的裁判思路。如果徐波對此不服的話,可以上訴。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是終局裁判。徐波可以上訴到上一級法院,啓動二審程序。
最後説一句,這是有錢人的高端遊戲,跟99.99%的人無關。我們普通人不要入戲太深,吃瓜看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