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有上限的零花養出來的,一直到大學之前,身上零花從不超過10塊_風聞
无声呢喃-25分钟前
【本文來自《該給孩子幾百現金花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1你們吵這個,孩子聽沒聽到?吵出個結果,跟孩子交換意見是一回事當着孩子的面,那就是拉選票了這種情況,也分吵得兇與不兇.吵的太兇孩子害怕.吵多了,孩子會怕事,會習慣性畏縮,不敢決斷.吵得不兇,父母就有個輸贏.相當於拉選票.自己喜歡的方案輸了,分孩子性格不通話,輸的一方或者贏的一方,會變得不可靠,沒事不跟你説,有事更不跟你説.自己不喜歡的方案輸了,反而還好些.
2這320,如果現在是被收回來了.後果很嚴重.已經拿到手裏的,再收回去非常傷人.事發突然,這第一次應該放着不追加處理.如果收上來了.該道個歉還回去.
想管也是下次開始,這次先還給孩子,先定下梯度來,掙到哪一條線能直接拿多少,無論如何孩子自己掙得,至少拿一半,三百多在這個年代孩子拿九成九並不過分.
窮養是零花少給,不要干涉個人所得.
掙得多拿的量就多,但是比例可以少,可以引入下個人所得税的思路不是零花錢.不適合大人管去向.
如果這320已經被收回來了.那就需要父母先把這種事的後續處理商量清楚
零花是零花,個人所得是個人所得,其他渠道贈予所得最好也另算
零花報備去向無可厚非;壓歲錢這一類的拿在父母手裏也説得通,人情是往來.實際是家長的面子.收回一部分不得不給實際不想給的.也説得過去;個人所得,就不要報備去向了,不是父母掙得,父母不該管去向.想管的話,倒是可以報備來源.
商量清楚以後,先把這320全給孩子,再跟孩子明説:這個是突發狀況,處理的很草率.初步的規章出來了.但是這個是後續的事情,這一次的還是你自由支配.説明規章的這個時候還是要允許孩子還價的,個人所得分配到手比例到底多少.這個討價還價一定不能掀桌.要麼同意要麼沒有.這種話一定不能惱羞成怒的往出帶
可以幫着孩子做賬,但,看着賬的時候,一句都不要和孩子説.賬上不對的也都是記下來,父母商量清楚了.飯桌上給孩子建議.格式:你哪筆錢花在哪裏了.我們覺得<買東西買貴了.買得衝動了不實用>就這一句.孩子不問,父母就別繼續了.
3亂花錢,不是不給花就行的.關鍵是孩子自己得心疼錢
父母管零花主要是自己心疼錢.我認為,一定要認清楚:給出去的零花錢,不是父母的,而是孩子的.父母沒有資格心疼這筆錢.父母不該心疼已經支出的錢,而是該教會孩子心疼自己的錢.
這裏我自己做個反面教材.我就是有上限的零花養出來的,一直到大學之前,身上零花從不超過10塊.我現在.要麼不花錢,花錢就沒顧及.非常兩級分化.特別不正常.只要我喜歡上的多少個月的工資不在乎.但大多數情況,該換的破爛兒,也能拖上個一年半載.甚至生生對付到徹底報廢.兜裏揣着最新的頂配電腦掌機,家裏配件齊的吃灰;身上衣服拉鎖早壞了不記得幾年了看看!就揣着電腦這件上衣

所以.
二三十的零花,沒花掉第二天給不給?
零花錢要麼不給.但父母這裏要有預算,沒超,要什麼買什麼,超了父母説了算.隨孩子年齡上漲.這個預算也最好告訴孩子,連上漲規則一起.最好到了一定年齡,比如高中,這筆預算不再攥在父母手裏,而是每月直接給出去.到這個時候,孩子超了預算,對不起一分沒有.
如果給.那就定時定量.可以少,但是得能攢.別管孩子身上能攢多少.那是人孩子自己的.攢錢也是好習慣
對於日光的孩子,可以主動給孩子找一些一兩天的錢買不起的東西,勾起孩子饞蟲.孩子攢一大筆一口氣花掉,別管多荒唐都沒關係.想管?這個時候埋一句:沒錢了吧?夠了!因為接下來孩子就是從頭攢起了,這個起落,孩子自己就會心疼,心疼錢才能不亂花.埋這一句也是強化這個起落帶來的心疼.身上最多二三十的孩子,長大了也不會心疼錢的.長大不會花問題巨大.我想的這麼明白都沒用.有圖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