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處理特朗普案件上的巨大失敗_風聞
水军都督-昨天 23:55
最高法院在處理特朗普案件上的巨大失敗
埃德·珀塞爾,意見撰稿人
東部時間04/29/24上午8:45
《國會山》
隨着唐納德·特朗的“封口費/干預選舉”案在州法院繼續審理,它隱含地預示着美國最高法院的一次史詩般的悲劇性失敗。這個州的案子肯定不是美國人民需要在2024年總統大選之前嘗試和決定的。
在針對特朗普的四起刑事案件和其他將他列為未被起訴的同謀的州選舉干預案件中,傑克·史密斯指控他策劃了1月6日推翻2020年大選合法結果的企圖的案件至關重要。
出於兩個令人信服的原因,在2024年總統大選之前解決這一案件對我們的憲政政府是不可或缺的。首先,美國人民有權在投票之前瞭解特朗普參與政變企圖的所有事實。其次,如果此案被推遲到大選之後,特朗普的勝利將使他能夠駁回此案,掩蓋其涉嫌犯罪行為的證據,並永遠逃脱其行為的後果。
因此,最高法院的悲劇性失敗是顯而易見的:它有條不紊地阻止了這一重要案件的迅速及時解決。
1. 它沒有在2023年12月聽取特朗普的“絕對”豁免要求,而是推遲到下級上訴法院的訴訟程序。
2. 它沒有支持下級法院否定豁免要求的優秀和一致意見,而是同意聽取關於該問題的另一項上訴。
3. 它沒有承認沒有適當的理由繼續暫停地區法院的審前準備工作,而是下令繼續暫停這些程序。
4. 它沒有制定一個簡短的簡報時間表,以加快審理豁免要求——它認識到各方已經全面介紹了這個問題——而是制定了一個拖延的時間表,給各方額外兩個月的時間提交簡報。
5. 它沒有設定一個早期的聆訊日期,而是把聆訊日期定得越晚越好,把聆訊日期定在最高法院任期的最後一天。
6. 它在口頭辯論中沒有把重點放在案件的事實上,而是掩蓋了實際問題,假裝該案是一個想象中的全面豁免問題,這是一種轉移注意力的手段,可能使它拒絕作出最後決定,為還押辯護,甚至造成進一步拖延。
7. 最高法院沒有在辯論後立即作出裁決,而是確認了在6月底甚至7月之前可能不會作出裁決的可能性。
法院很容易早在1月或2月就對豁免要求作出裁決,並給地區法院充足的時間完成審前程序,並在5月或6月之前開始審判。相反,它設法將案件拖延了無數個月,使選舉前的審判變得越來越不可能,如果不是幾乎不可能的話。
當將法院的行動與它在涉及特朗普和1月6日騷亂的第二起案件中的行動進行比較時,法院推遲審理此案的決心尤為明顯。在第14修正案對特朗普競選聯邦公職資格的挑戰中,一個快速的決定符合特朗普的利益,確保沒有一個州可以利用第14修正案將他排除在早期初選或後來的大選投票之外。儘管該案件提出了公開、困難且存在重大爭議的憲法主張,但法院迅速做出了有利於特朗普的裁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傑克·史密斯1月6日的案件中,延遲而不是快捷符合特朗普的利益,最高法院一再推遲並放棄了速度。
此外,作為一個憲法問題,任何拖延都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為本案甚至不存在真正的豁免問題。歷史、文本、結構、原旨主義或理論方面都沒有相當可想象的憲法依據,認為總統可以免於刑事指控,即他企圖推翻合法的總統選舉結果,以便繼續執政和非法保留權力。
儘管特朗普毫無根據地主張“絕對”豁免,但傑克·史密斯案提出的豁免問題要窄得多,也相當具體,既不困難,甚至也沒有爭議。美國總統不可能因企圖推翻合法選舉和非法奪取對國家政府的控制權而享有刑事起訴豁免。因此,最高法院的拖延策略是基於它願意假裝相信憲法的幻覺。
如果法院判決此案,它將——也必須——否認特朗普的説法。因此,法院有條不紊地拖拖拉拉的唯一有意義的結果是不可避免的結論,即它試圖幫助特朗普在競選總統期間避免審判。實際上,法院同意在2024年大選之前給予特朗普事實上的絕對豁免權。這是一場史詩般的憲法悲劇。
愛德華·珀塞爾是紐約法學院約瑟夫·所羅門特約教授
**原文標題是:**The Supreme Court’s epic failure in dealing with Trump’s cases
本文不代表《國會山》的觀點
**評註:****1.**本文作者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有理立即判,無理儘量拖”的偏袒做法。
2. 傑克·史密斯案提出的豁免問題要窄得多,也相當具體,即“美國總統不可能因企圖推翻合法選舉和非法奪取對國家政府的控制權而享有刑事起訴豁免”,但最高法院愣是要把該案變成更廣泛的理論辯題,如應該區分在任總統的職務行為和私人行為等。這樣就可以拖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