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體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存在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50分钟前
英國的體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存在。嚴格來講,它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西式民主憲政體制,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封建時代體制,且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國家,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制國家。
它是一個一系列複雜妥協產物的結合體。
如果你把一個國家的一整套體制,比作一個由代碼組成的計算機操作系統的話,英國的這套操作系統,運行效率非常低。甚至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比美國還要低很多。
如果你按一個回車鍵下去的話,英國的這套系統,如同一個老舊的破車一樣,滋滋嘎嘎半天才能走一步。美國的比它快一點,不需要半天,可能需要一小時。中國的最快,這分鐘按下去,下一分鐘便開始運行了。
當然,我們的運行效率之所以高,是因為我們每過兩三百年,便會來一次系統格式化清零重寫。重寫代價很高,但是重寫後,系統輕裝上陣,運行效率很高。而英國的這套系統,大概至少有1000多年沒有清零重寫過。
在每次出現系統BUG後,各方便在這個系統上打個補丁。久而久之,補丁越來越多,這套系統變成了一個歪歪扭扭無比龐大的系統。雖然不至於散架,但是效率低的一塌糊塗。
以司法系統舉例。
學法的人應該都知道,英國實行普通法。
在普通法基礎上,後來又增加了衡平法。衡平法有點像是救濟法,即在按普通法判完後,還可以按衡平法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程度的救濟。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兩套系統。結果,在這兩套系統上,英國又增加一套系統。因為他們覺得原來的衡平法系統,逐漸被普通法所侵蝕,不再是純粹的衡平法,於是便又增加一套純粹的衡平法系統。
所以,光司法系統,便有三套。
英國本土很小,跟中國比起來,大概是個巴掌大點的地方。但是,這個巴掌大的地方,有三套司法系統。大家可以感受一下,如果你是一個當事人,想要打官司,面對這紛繁複雜的司法系統,你該有多暈。
而且,由於在最近的很長時間內,這套系統都沒清零重寫過,一直沿用至今,在有的訴訟案件中,有些律師可能會援引一個幾百年前的法律規定或判例。有些法律規定,已經年久失修,當時沒有計算機錄入系統,不太好查找。有些律師可能會找到當年記載這些條文的羊皮紙,當作法律規定證據提交給法院。
英國內部的一些道路標準,適用的也是幾百年前的標準。
有些道路,由於當時國王或伯爵的馬車可以過,按照當時的車距制定了間距標準,有些標準一直被沿用至今。現代汽車開上去,非常酸爽。
英國原來沒有最高法院。它的最高法院,便是它的上議院。上議院裏邊的議員,是世襲的,都是有爵位的人。父親當完了兒子當,兒子當完了孫子當。如果沒有後代,絕嗣了,則從貴族裏邊挑別人來當。人數是固定的,絕嗣之後從別的貴族後代裏替補人員進來。
直到最近的20多年前,這個規矩才被改掉,正式建立了最高法院。
如果想在他們那邊搞基建的話,跟中國比起來,難度不在一個量級。因為有些領地是國王的,有些是哪個伯爵的,有些是私人的,利益複雜程度超出中國人想象。根本不可能像中國這樣,在兩個城市間,畫一條道筆直穿過來。
他們的整個體制,是鬥爭、妥協、再鬥爭、再妥協。在經過漫長且複雜的各種鬥爭妥協之後,便成了今天這樣的四不像+低效制度。
另外説一下。
美國因為是在零基礎上直接建國的,所以他們直接搞了一套非常純粹的三權分立+聯邦制體制。這套體制,在運行了約100年之後,出現重大BUG,內部無法化解,打了一仗,然後又運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