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違法,美國“亡國”了_風聞
平原公子-平原公子官方账号-古人做事无巨细,寂寞豪华皆有意59分钟前
美國眾議院以320票贊成、91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嚴禁美國人“反猶”。
這件事宣佈美國在意識形態上已經“亡國”了,徹底淪為了猶太人的殖民地。
這個法案從法律上規定了猶太人、以色列在美國至高無上的地位。
簡單概括一下,這裏麪包括哪些離譜的內容:
1、不允許對猶太人進行“妖魔化”的指控,比如不得宣傳“猶太人掌控了美國媒體、經濟和政府”(這不是事實嗎?)。
2、不得指責猶太人和以色列在中東針對其他民族搞“恐怖襲擊”、“種族滅絕”和“大屠殺”,不得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建國是一種“種族主義”行為(這不是事實嗎?)。
3、不得指責猶太人“更忠於自己的種族和以色列”,抱團取暖,而不是融入所在國的民族和社會,不得指責猶太人熱衷於捍衞“猶太人的利益”,而不是捍衞所在國的利益(這不是事實嗎?)。
4、對聖經《新約》部分開刀,不得“污衊”猶太人“殺害了耶穌”,不得用新約的神話故事來“醜化猶太人”(這不是事實嗎?)。
拋開那些車軲轆話不談,只説這四條,就已經剝奪了美國人“説實話”的自由,也就是説,無論猶太人歷史上、現實中做過什麼,都不能討論,不能評價,就連早已存在的宗教神話都不允許……
事實上,美國長期以來就是這麼幹的,以色列和猶太人早就開始推動這個法案了。美國民間怎麼反對沒有用,甚至就連統治階級內部的“異見”都發不出來,美國共和黨著名右翼分子方恩格都因為“反猶言論”被封了油管賬號,不得不不跑到中文互聯網來訴苦。



實際上,“猶太人”在美國已經有了超國民待遇,成了真正的“天龍人”、“婆羅門”。
至於不允許談論《新約》中“猶太人謀害耶穌”這個情節簡直是匪夷所思,美國號稱是個基督徒創建的國家,建國的根基就是基督教,按照這個法案——整部基督教聖經都要推翻了,因為新約中約翰福音、路加福音説得明明白白,羅馬總督並不想殺死耶穌,是一大羣猶太長老高喊着“把他釘在十字架上”!羅馬總督是被猶太人的“民意”逼着殺死耶穌的。
所以説,按照神話故事、宗教經典,“猶太人謀害耶穌”的情節毫無問題。
以色列人、猶太復國主義者可以拿着《舊約》裏的神話對巴勒斯坦宣稱“應許之地”,美國人就不能拿着《新約》討論“猶太人殺死耶穌”了嗎?
美國自建國以來都號稱“法治國家”,現在就搞不懂了,美國到底是怎麼“依法治國”的?以前以為他們依據的是資產階級法權,後來以為他們依據的是基督教教法,現在發現——原來他們是靠猶太教教法治國的。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亞伯拉罕三教同出一源,源頭都是猶太人的《聖經》,也就是《舊約》,他們的“上帝”和“真主”是一個人,創世神話也是一樣的,摩西都是先知……只是基督教多了“耶穌”,伊斯蘭教多了“穆聖”。
平心而論,相比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是相對“進步”的,因為猶太教非常“排外”、“唯我獨尊”,猶太教規定“只有猶太人才是上帝的選民”,“其他的人都不是人,是可以被消滅、奴役、搶掠的奴隸和人形動物”。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則認為,其他民族只要信了他們宗教,也都可以是兄弟姐妹……也就有了“普世價值”。
從這個意義上講,“耶穌”基督的出現,其實是“革了猶太教的命”,那麼猶太人自然要除之而後快……《新約》中“猶太人謀害耶穌”的神話非常合理。
然而,現在的美國,和神話中的羅馬帝國一樣,被“猶太人”綁架了,做出了同樣的選擇——犧牲、踐踏、強姦美國的利益和精神,討好“猶太人”。

這個“猶太人”,不是血統、種族意義上的猶太人,畢竟幾千年過去了,哪裏還有什麼“純血猶太人”,今天美國自殘自踐捍衞的那個“猶太人”,其實是一個階級的象徵——那個鳩佔鵲巢、不勞而獲、恩將仇報、借屍還魂、種族主義、吸血全世界的腐朽階級的象徵。

現在我們才發現,美國其實是連大清和民國都不如的。
當年的大清再腐敗無能,也沒有頒佈法令,要求民眾“不允許咒罵洋人”;當年的民國再奴顏婢膝,也沒有把“不允許反對帝國主義”寫入國家法案。
美國人缺個“義和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