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養老 難在第一代(17年舊文)_風聞
石在-2小时前
無論是哪一代的農民工,如何養老都是一個躲不開的話題。但在筆者看來,農民工當中,養老問題最難解決的,是那些現已步入中年(40歲以上)的第一代農民工,包括50歲以上的高齡農民工。面對着養老方式從“養兒防老”向養老保險的轉換,第一代農民工不得不同時為兩種養老方式買單,卻面臨着養老保險靠不着、“養兒防老”靠不住的兩難困境。
何謂“養兒防老”
父母把子女撫養成人,子女為父母養老。這種養老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養兒防老”。換句話説,要想養老,先得“養兒”。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環境,本地社會所認可的“養兒”標準是大相徑庭的。一般來説,中國城鎮的“養兒”標準是把子女養到能就業,具體來説,就是養到子女離開學校時為止。由於大學會給研究生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費,所以城鎮“養兒”的默認值上限是養到子女大學本科畢業。
與此不同,在中國鄉村,只有給子女辦完婚事,“養兒”才算達標。父母哪怕借錢,也得承擔子女結婚的花費,其中包括為子女準備住房。用鄉村人的話説,“養兒”就意味着“蓋房子、(為兒子)娶媳婦”。與當地鄉村(含外出打工)收入相比,“蓋房子、娶媳婦”的開銷是一筆大支出。因此,大多數鄉民需要把10-20年的家庭節餘用在為“蓋房子、娶媳婦”上。鄉村子女結婚時,父母的年齡一般在45-50歲。這意味着對35-50歲的農民工父母來説,日常開支以外的節餘必須儘可能地用在在為子女建房辦婚事上。
談到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的態度,常看到這樣一種説法:年輕時“不燒香”,老來“抱佛腳”。年輕時只注重眼前利益,寧願多要工資,也不肯繳納社保費;[1]到臨近退休年齡時,才想着要繳納,甚至要求補交。農民工這樣做,一個十分重要的理由,就是要優先保證上述“養兒”的開支。在高度認可“養兒防老”的鄉民眼裏,鄉村特別貧困的家庭沒有條件為子女操辦婚事,可以理解;特別富裕的家庭不想因大操大辦子女婚事而露富,可以理解;子女有出息、在城鎮工作、收入高、發展前景好、婚事用不着父母多操心,也可以理解;但若把原可用於“養兒”的錢拿去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這樣的農民工父母是不稱職的。對於沒有條件進城定居,還要留在鄉村養老的第一代農民工來説,來自家鄉鄉村社區輿論的壓力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養老保險為何靠不着?
第一代農民工選擇“養兒防老”而非依靠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還有一個重要的理由,那就是他們的親身經歷。一二十年前中國新建立且還很不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着種種弊病,因而在第一代農民工眼裏,養老保險是水中的月亮,看得見、夠不着,不如“養兒防老”靠譜。
如果第一代農民工願意走社會化養老之路,願意為此繳納養老保險,那麼,一二十年前,他們會遇到什麼呢?
第一,當初中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以縣和地級市為單位辦理的。如果勞動者更換工作地點,養老金繳納無法跨縣市接續。外出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強。而中國外出農民工在同一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佔20%-30%[2];就是以省為單位,外出農民工數量最大的廣東省企業中,外來農民工的平均工作週期也只有4-6年[3]。按照有關政策,累計繳費15年及以上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意味着即使繳納養老保險,絕大多數第一代農民工也遠遠達不到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
第二,許多地方,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是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到期時必須退保。退保時,農民工只能一次性領回所繳保險費的“小頭”——個人繳納部分,“大頭”——單位繳納部分,充入外出農民工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縣市的地方社保基金。外出農民工不斷地變換工作單位,因而也就不斷地參保、退保,再參保、再退保,卻總也拿不到用工單位為他們繳納的養老保險金[4]。這就難怪外出農民工寧願多要工資,也不肯繳納社保費了。
第三,也有少數外出農民工堅持不懈地在同一地方工作,其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以上。即使如此,他們也未必能順利拿到養老金。例如,2000年前後,深圳市就曾經規定,“非本市户籍員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5]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表明,廣東15-59歲的勞動年齡段流動人口中,15-29歲的佔69.9%,40-59歲的只佔7.2%;同年齡段的省外流動人口中,15-29歲的與40-59歲的分別佔73.4%與5.0%[6]。在用工如此年輕化的條件下,處於“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的外出農民工有多少人能在深圳找到工作?如果沒工作的農民工自己繳養老保險,那他不僅要繳本來個人繳納的“小頭”,還要替用工單位繳“大頭”。
應該承認,上面提到那些弊病都是過去的事了。自從《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10年開始實施)實施以來,情況已經大為好轉。但同時還應該承認,對於不同年齡的農民工來説,以往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對他們所造成的損害程度是不同的。其中,受損害最大、以致相當長時間內選擇放棄養老保險的,主要是第一代農民工。
“養兒防老”為何靠不住
在“養兒防老”與養老保險中,第一代農民工選擇了“養兒防老”。但隨着中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養兒防老”變得越來越靠不住了。
靠不住的原因有兩個。
首先,由於種種原因(包括長期外出打工、購房進城、以及因擴招上大學而留在城鎮工作),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父母在,不得不遠遊”。從鄉村和進城者父母的角度來看,進城一方面意味着子女有出息,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原來家庭就近居住時,子女所提供的日常生活中零碎的、非市場化的家務性養老照料,現在無法提供了。要就近照顧父母,或者是父母進城投靠子女,或者是子女回鄉靠近父母。前一種選擇受阻於城鄉消費水平的巨大差距和社會環境的差異(父母完全脱離了熟悉的鄉土社會,在城裏連個説得到一起的人都找不着),後一種選擇受阻於城鄉收入水平的巨大差異與對子女(包括子女的子女)發展前景的影響。無論哪一種選擇,實行起來難度都不小。
其次,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養兒”開支不斷上升,以致作為父母的第一代農民工不堪重負。
舉例來説,二十年前還沒有智能手機,而現在,無論是消費(如網購、微信、網上支付)、還是工作(特別是網約車、快遞和外賣送餐),智能手機成為標配。二十年前,“娶(兒)媳婦”只需要在本鄉本土蓋房子,現在許多地方需要至少到縣城去買房子。二十年前,農民工子女讀書多半隻讀到初中(屬於義務教育),現在不要説高中和技校,上大學的都多的是。而非義務教育(特別是收費標準高的三本大學)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如果“養兒”開支上升,農民工的收入也同步或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子女生活水平的提高並不一定會加重第一代農民工的負擔。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20世紀80年代末,當最初的一批農民工外出打工時,他們不僅是鄉村中的高收入階層,就是與城鎮職工相比,他們的收入也不相伯仲[7]。進入90年代後,越來越多的鄉村勞動力進城成為農民工。儘管當時他們年輕力壯、處於勞動效率最高的“黃金年齡段”,但勞動力嚴重供過於求大大壓低了農民工的工資。按不變價格計算,2000年中國鄉村人均消費水平比1990年上升了72.4%[8],但同期農民工的實際工資沒有增長[9]。全國性民工荒爆發後,從統計數據上看,農民工收入的增長與鄉村人均消費支出的增長大體保持同步[10]。但首先,消費統計口徑中不包括建房或購房開支;其次,傳統上鄉村是在免費得到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價只包含建築材料與建房的人工成本支出,而進城買房的房價中,除上述支出外,還包括政府徵收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税費、以及房地產商運營成本與利潤。顯然,農民工進城買房的支出大大高於回鄉建房,而這種“養兒”開支的劇增,統計資料中是反映不出來的。
農民工養老的利益相關方
以上分析表明,⑴民工潮導致的工資水平下降,使得第一代農民工的收入只能在“自己在城鎮、家屬留鄉村”的條件下維持全家生活,而城鎮化卻意味着他們要為子女進城買房買單。⑵第一代農民工收入低,養老部分依賴子女提供的非貨幣化家務性照料;而外出打工卻意味着子女遠走他鄉,要顧小家就顧不上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⑶加上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過程為時過久,以致第一代農民工多數不滿足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可見,第一代農民工之所以養老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自身行為之外的因素。從上述方面考慮,給第一代農民工以養老方面的補償,是有道理的。
但是,上述養老補償所涉及的並非只是第一代農民工。即使不考慮補償來源,也需要考慮下列利益相關方。
第一,第一代農民工中,有極個別人累計繳納了15年及以上的養老保險,因而具備領取養老金的資格[11]。雖然這樣的個案只是鳳毛麟角,但還有更多的第一代農民工以他們為榜樣,要求工作單位為他們補交以往十多年的養老保險,且農民工的訴求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12]。如果給沒有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補償過高,不僅對繳納了多年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不公平,而且有可能降低農民工(包括看着父母經歷、決定自己行為的新生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意願,導致出現農民工“養兒靠自己、養老靠政府”的局面。
第二,按照目前的去向,第一代農民工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人現在還在打工,其中多數年齡在50歲以上,即所謂高齡農民工;另一部分年輕時外出打工,40歲以後因在城鎮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現已回鄉務農去了[13]。中國現有高齡農民工約5000萬,絕對數量不小,但正如筆者在《穩定就業是高齡農民工的第一需要》[14]所指出的,高齡農民工數量只佔鄉村同年齡組户籍勞動力的1/3。中國30歲及以下年齡組的鄉村户籍勞動力中,農民工數量佔比達60%-75%[15],可見40歲以後回鄉務農的第一代農民工數量,不比高齡農民工少。同樣都是農民工,在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時,這兩部分人都應考慮。
第三,農民工有養老問題,農民也有養老問題。一輩子務農的農民中,有些往往還是當地的困難户;同樣是“蓋房子、娶媳婦”,他們的經濟壓力更大。如果由財政出錢,向沒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提供養老補貼,而把農民排除在外,農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受以上利益相關方的影響,第一代農民工的養老補償大概只能象有關部門曾經設想的那樣[16],設定為一種過渡性的養老補償。具體來説是:
⒈低門檻進入。只要是沒有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勞動者,都可以辦理。
⒉低標準繳費。參加者必須繳費。政府則根據自身財力,給予一定補助。
⒊低標準享受。養老金補貼應大大高於現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但又大大低於累計繳費恰好15年時所領取的養老金[17],[18]。
⒋養老補償交人社部門辦理。通過全國聯網,避免出現勞動者同時享有養老金和養老補償。
⒌養老補償帶有福利性質,雖然享受標準低、但繳費標準也不高。為防止某些金融機構侵害參加者利益——具體來説就是:金融機構貸款給勞動者,讓其參加養老補償,然後將大部分養老補償金作為貸款利息(甚至高利)拿走——有關部門需要事先制定對策。
[1] 例如,《民工難進社會保險大門》,《中國青年報》2003年2月14日。
[2]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農民工社會保障專題組:《關於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報告》,《工人日報》2009年2月3日;錢葉芳:《非標準就業的經濟分析與法律調整》,《法學》2011年第3期,第103-104頁。
[3] 《擴大社保覆蓋面:農民工得到實惠了嗎?》,新華網廣東頻道,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4-08/09/content_1718099.htm。
[4] 《農民工放棄的養老權益》,《第一財經日報》2012年3月22日;劉開明:《外來農民工調查》,《中國改革》2010年第7期;《擴大社保覆蓋面:農民工得到實惠了嗎?》,新華網廣東頻道,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4-08/09/content_1718099.htm。
[5] 《省裏要求深圳提高最低工資》,《南方都市報》2006年4月13日。
[6] 根據《世紀之交的中國人口 廣東卷》(中國統計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頁表9-7計算。
[7] 盧鋒,《中國農民工工資走勢:1979-2010》,《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7期,第65頁,圖12;《南方都市報》特別報道組:《中國農民工30年遷徙史:洪流》,花城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111頁。
[8] 《數字中國三十年》,中國經濟景氣月報雜誌社編,2008年,第44頁。
[9] 盧鋒:前引文,第64-65頁。
[10] 《中國統計年鑑 2004》,第380、384頁;《中國統計年鑑 2013》,第398、402頁;盛來運、彭麗荃:《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的數量、結構及特點》,載鮮祖德主編:《中國農村勞動力調研報告 2005》,中國統計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頁;國家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6/05/c_116043663.htm。
[11] 例如,重慶開縣就有這樣的個案,見《重慶開縣“打工村”:三百餘名高齡農民工僅一人有職工養老金》,《澎湃新聞》2015年3月20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12681;《第一代農民工面臨高齡困境:養老問題將在5年內集中爆發》,《東方早報》2013年2月26日。
[12] 例如,珠三角,見《社保“新政”考驗珠三角》,《經濟觀察網》2015年5月4日,http://www.eeo.com.cn/2015/0504/275615.shtml。
[13]樊綱、郭萬達等:《農民工早退:理論、實證與政策》,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三章。
[14] 《第一財經日報》2015年6月3日。
[15] 見黃丹:《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廣東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鮮祖德主編:《中國農村勞動力調研報告 2005》,中國統計出版社,2005年,第219-227頁;《湖北農村勞動力省外務工人數超過500萬人》,中國統計信息網 2008年2月22日, http://www.stats.gov.cn/tjfx/dfxx/t20080221_402463978.htm;沈茂英:《四川農業勞動力老齡化與農村政策調整》,《西北人口》2013年第1期,第90頁。
[16] 韓俊:《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瞭望》2012年40-41期 10月8日出版。
[17] 我看到的資料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為80元/月,當地個別累計繳費恰好15年的農民工,2014年養老金為800多元/月,(見《重慶開縣“打工村”:三百餘名高齡農民工僅一人有職工養老金》,《澎湃新聞》2015年3月20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12681)因此,養老補償金數額目前可定在200-300元/月。
[18] 200-300元/月的標準顯然低於農民工退休後的開支,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這不能被視為養老金,而只能視為養老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