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剩餘價值”到“消費者剩餘”_風聞
邱治平-企业管理者,《必无一战》5小时前
剩餘價值理論的大廈,是從分析“商品”開始的。
《資本論》開篇,就明確指出,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要從“商品”開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佔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
作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經典定義:商品是為了出售而生產的勞動成果,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

根據恩格斯對此進行的科學總結:商品“首先是私人產品。但是,只有這些私人產品不是為自己消費,而是為他人的消費,即為社會的消費而生產時,它們才成為商品;它們通過交換進入社會的消費”。
商品是為了出售而生產的“勞動產品”,用於交換。
也就是:“用於”交換,但還沒有“達成”交換。
但這也是剩餘價值理論本身最大的疑點問題。
因為交換,是需要條件的。
要達成交換,還有三大條件需要滿足。
第一個前提條件,是關於可交易物的產權明確。一般情況下人們無法出售不屬於自己的物品。交易本身,就是對產權的間接確認。在極端情況下,一個人出錢購買一個走私犯的贓物,事實上是在某種意義上默認了走私犯對這件贓物有一定程度的佔有權。
第二個前提條件,是交易雙方的“信息完全”。也就是説,交易雙方對於交易物本身、買家、賣家的信息完備,信息可以無成本獲取。也就説“交易成本為零”。
第三個前提條件,是交易雙方認可,交易價格對自己一方有利。也就是説“交易不等價”。交易雙方必須對同一個交易物的價值評估不一致,交易才可能達成。賣家覺得交易價格高出估值(賣值了),買家覺得交易價格低於估值(買值了)。如果完全等價,也就是“均衡”點時,買家認為“可買可不買”,賣家認為“可賣可不賣”,交易就處於類似一種“測不準”的疊加狀態,不一定“必然”可以達成交易。
也就是説:交易,是需要“動力”的。這個“動力”,就是“價值差”,也就是“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之和。
第一個前提條件的研究,構成了法學和經濟學交叉的“法律的經濟分析”相關研究,代表人物是波斯納等;

第二個前提條件的研究,構成了制度經濟學關於產權和交易成本的研究,傑出人物是科斯、張五常、巴澤爾等;

第三個前提條件的研究,構成了西方經濟學從“價值分析”轉向“定量分析”的整個微觀經濟學的基石,卓越的代表人物包括馬歇爾、希克斯等。

結論是:如果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的最小“細胞”,不是從“商品”開始,而是從“交易”開始,後來的經典政治經濟學的發展方向無疑將會重構。
從“剩餘價值”理論,到“消費者剩餘”理論,象徵着對於經濟學,價值理論派和價格理論派,兩大學術陣營,走出了南轅北轍、背道而馳的走向,但是內在邏輯上,這兩大理論卻又殊途同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