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是否錯誤理解了安全維穩和生命至上的原則?_風聞
长耳怪-10小时前
純屬假設:某學校住宿生因突發心臟病,或者自殺,或者不小心跌落樓下等出現意外傷亡事件。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甚至家長到學校鬧事要求賠償。
如果出現上面情形,是不是網上經常有很多人在沒有任何調查結論之前,就喊追責的?學校迫於有關部門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不得已處罰班主任或相關領導,甚至校領導受到處罰的?這不是危言聳聽,各單位現在怕出事特別是安全事故到了何種程度,懂的人都懂,因為一旦出事,輕則破財和處分基層員工,重則一把手丟官、進局子。前幾年江西某學校學生自己跑到校外樹林裏上吊自殺了,網上也是各種追責的聲音。
有的事情,如果表面看起來就是一場意外,那它就是一場意外,就應該當成一個意外來處理,除非有證據表明這不是一場意外。如果是一場自然災害,拿它就是一個天災,有的人非要把它往人禍上引。在中國,人禍有特定的涵義,其性質的嚴重程度沒有人擔當得起。中國社會越來越傾向於不接受意外:只要有傷亡出現,不管是個人原因還是自然災害引起的,只要和帶“公”的單位有關(政府各級部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國企),在沒有任何跡象和證據表明不是意外的情況下,網絡上就有人發出追責聲音。
表面上看,這是對公家單位的監督,事事追個責,可以讓公家單位約束自己,克己奉公,為民辦事。
表面上看,這也是生命至上的理念在我們社會得以普及,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但是,把安全責任的泛化,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不是要絕度安全嘛,不是要絕對不出意外嘛,那麼為了萬一出事了能夠證明自己盡了最大的努力在履職,各種形式主義,各種留痕主義,各種層層加碼,各種增加基層負擔的操作,就尾隨而至。社會運行的規律就是這樣,你把一件事情推倒至高無上的位置,那麼自然會產生一系列不計成本的應對方式。
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正規學校一般都是給學生做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甚至開設有相關課程的,對身體和心理有狀況的學生,都是有關注和介入的。但是你總不能派個安全小組二十四小時盯着他吧。即便沒有關注到問題學生,或者介入不夠,那也是間接責任,第二性的責任,畢竟不是學校派人去傷害了學生對吧。
我們的公字頭機構無形中形成了政治正確:絕對不能出事,特別是不能出人命。出了事,不是你的責任也要負責,相當於承擔無限責任。表面上看,承擔無限責任的政府(民間把學校等公家單位看成準政府)是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但是,也很可能是“捧殺”,給你戴一頂高帽子,把你捧上神壇,實際上你擔當不了。捧你上去的人是等你犯錯,因為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會犯錯,你一旦犯錯,你頭上戴着的高帽子就變成你的不可承受之重。當社會經濟整體上蓬勃向上發展的時候,多擔待一點還好;但是任何社會有上坡路也會有下坡路,在走下坡路的時候,某些東西會出現乘數效應。
世界上其它國家,比如美國,每年槍擊案4萬左右,包括層出不窮的校園槍擊案,校園打鬥事件更不要提了,連上新聞的資格都沒有。沒有聽説過擼了幾個校長,也沒有聽説學校因此被追責。追責也就是追槍手之責,跟校方何關?印度、俄羅斯等就更不用説了。
一個正常的社會,如果出現開頭的事件,校方向受害或遇難學生家長表示慰問,甚至送上幾千撫慰金都尚屬情理之中。家長如果要來鬧,善言勸返,甚至提供心理師疏導服務,是正常操作。如果家長執意不聽勸,甚至惡意鬧事,警察應該出手抓人,以擾亂社會治安行為進行治安處罰甚至視情節輕重以破壞生產經營罪等罪名上刑,如果警察出手了,正常的社會不應該對此表示任何驚訝,一碼歸一碼是正常社會的原則,小孩出現不幸應該同情和撫慰,但是如果的確和學校無關你還鬧事,對不起你牽涉到另一件事:你違法甚至犯罪了。我們的社會如果一開始就能夠這樣是非分明地處理某些羣眾事件,我們的社會風氣也許更加清朗,少數人可能鬱悶了,但是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民羣眾心情會更加舒暢的。
如果不能堅持原則、堅持正確是非觀,而是各種和稀泥,按鬧分配,那麼社會風氣不會好,各種歪風邪氣將得以滋長。守規矩的人反而最吃虧。
試想一個普通民營企業,員工在公司正常上班時突發心臟病死亡,那麼公司給些撫慰金事情,該走保險的走保險,事情就這樣結了,對某些人來説有什麼炒作價值?
炒作的矛頭對準誰,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我絲毫沒有為安全事件應該承擔責任的機構和個人開脱的意思。要點是必須是確有其責才要擔責,沒有責任但什麼責,追什麼責?關鍵是不能把責任泛化,如果泛化責任,哲學上萬事萬物都是普遍聯繫的,哪有找不出一點關係的?
追責,要依據法律法規,依據調查結果。有時候換位思考是個好東西,試想如果你是校長,你是班主任、輔導員,安全課程該開的開了,安全提醒該做的做了,醫務室啥的安全措施該做的也做了,學生自己突發心臟病,或者自己想不開跳樓,或者自己放假去河裏游泳發生不幸,你願意來承擔責任嗎?我們在這些問題上一味妥協退讓,最終使得社會上出現很多巨嬰。
出現傷亡等不幸的意外事件,已經夠不幸了,撫慰、救濟就是了。平白無故讓不該擔責的人來擔責,又製造了一個新的不幸。而新的不幸未必能夠讓亡者死而復生。
所以中國社會是不是在哪裏出問題了?我們是否錯誤理解了安全維穩和生命至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