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權漁色貪得無厭 判處死緩罪有應得_風聞
千里驽马观天下-37分钟前
5月9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孫遠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法庭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徵佔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億餘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孫遠良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承德市中級法院認為,孫遠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索賄等從重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孫遠良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從判決結果來看,孫遠良受賄累計逾1.87億元,可謂又一隻饕餮猛虎。孫遠良貪賄腐敗起始於1997年,其當時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公開資料顯示,孫遠良於1955年3月出生,遼寧省建平縣人,1973年9月—1976年9月在遼寧大學外語系俄語專業學習,1976年8月,在畢業前夕加入中國共產黨,一個月後畢業參加工作,就奔赴西藏自治區,擔任那曲地委辦公室秘書,此後擔任那曲地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1982年7月調回遼寧省,任朝陽地委政研室調研員,隨後任朝陽地委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1984年8月,孫遠良擔任朝陽市雙塔區委副書記、區長,1985年4月,升任朝陽市委常委、秘書長,1994年3月,擔任朝陽市委副書記;2000年11月,擔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2001年1月,就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04年8月,擔任遼陽市委書記;2010年10月,任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隨後擔任遼寧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2011年1月,任遼寧省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2011年12月,任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升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2013年2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2016.年10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直至2018年1月退休。
孫遠良自2001年1月就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直至2022年4月因貪腐被查,期間長達21年有餘,在此期間,邊腐邊升,成為省部級高官,隨之安然退休。然而其退休後仍然貪腐不止,又非法受賄2816萬,直至被查。不得不説,孫遠良還真是貪得無厭。不過,有一點不能不讓人懷疑,自1984年8月起至1997年,孫遠良相繼擔任朝陽市雙塔區區長、朝陽市委常委兼秘書長、朝陽市委副書記,這一段時間長達13年,難道孫遠良就是一個廉潔奉公兩袖清風的官員?按照官場的潛規則,令人大感可疑。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孫遠良似乎並不是知青,是如何成為工農兵學員進入大學學習的?其1955年3月出生,1973年9月—1976年9月在遼寧大學外語系俄語專業學習,也就是説,他是18歲半進入大學學習的。根據當時的學制,小學5年,初中2年,高中也是2年,按7歲入小學計算,孫遠良高中畢業時剛過16歲,與他上大學的時間有兩年多一點的差距,這兩年中他做了什麼?為什麼能以工農兵學員的身份讀大學?當時還沒有恢復高考,上大學實行推薦制,而工農兵學員的學制多為3年,後來統統被認定為大學學歷,等同於本科。孫遠良參加工作時間與大學畢業時間同步,充分説明他不是知青,卻能成為工農兵學員,説明他家多少有點兒背景。當時那個年代,工農兵學員的名額可是很搶手的,不是誰都有辦法弄到。
2022年4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9月30日,孫遠良被開除黨籍,被取消享受的待遇。在官方通報中,孫遠良不僅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而且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身為高級領導幹部,孫遠良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在退休後仍不收手。
從官方通報來看,孫遠良不光貪財弄權,還是一個愛好女色的腐敗分子,“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這是官方對他的定性。按照十年前媒體的解釋,“道德敗壞”意味着涉及的女性至少在三個以上。至於“搞權色、錢色交易”,從字面意思來看,數量可多可少,但絕非少數。“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這可以稱得上是貪官污吏的共同特點。而另一個共性則是邊腐邊升,邊升邊腐,直至被查。第三個共性就是貪財受賄,數額巨大。弄權、貪財、漁色,構成了貪官污吏的基本面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2022年4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孫遠良被查。2023年11月30日,承德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直到如今宣判,剛好兩年零一個月。查處、審判一個貪官,不僅耗費大量時間,還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可見反腐敗之難!估計孫遠良應該不會上訴了,他就在大牢裏安度餘生吧。為此,還得耗費一大筆人民的幣!據説,關押腐敗高官的監獄非常高級舒適,看來,等級制度無所不在,罪犯也要分個三六九等。怪不得國人那麼喜歡當官呢!怪不得某些人要當大官呢!官本位已經深入到社會的各個環節了,無所不在,無處不有,清除腐敗也就更加艱難了。當年毛澤東在“窯洞對”中提出的辦法應當好好實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