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論創新的重要性_風聞
文渊紫光-昨天 23:43
論理論創新的重要性

1、明朝人辯經:
“據彼雲:國中君主有二,一稱治世皇帝,一稱教化皇帝。
治世者攝一國之政,教化者統萬國之權。
治世者相繼 傳位於子孫,而所治之國,皆屬 教化君統,有輸納 貢獻之款。(大教堂金碧輝煌的原因)
教化者傳位,則舉 國中之習天教之賢者 而遜焉。
是一天而有二日,一國而有二主也。
無論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政教紀綱,一日變易其經常,即如我皇上可亦為其所統御,而輸貢獻耶?
嗟夫!何物妖夷,敢以彼國二主之夷風,亂我國一君之治統?”
2、康熙辯經
1669年(康熙八年)6月14日,康熙帝擒獲鰲拜。康熙帝親政後,重新起用外國人。南懷仁利用西方發明貢獻清朝,建立天主教士的聲望,又與利類思和安文思共同上奏,為湯若望平反。9月5日,康熙頒旨:
“惡人楊光先捏詞天主教系邪教,已經議復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並無惡亂之處,相應將天主教仍令伊等照舊供奉。”
“查得西洋人,仰慕聖化,由萬里航海而來。現今治理曆法,用兵之際,力造軍器、火炮,差往俄羅斯,誠心效力,克成其事,勞績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並無為惡亂行之處,又並非左道惑眾,異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廟,尚容人燒香行走。西洋人並無違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屬不宜。相應將各處天主堂俱照舊存留,凡進香供奉之人,仍許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
但好景不長,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傳教會的顏璫主教,突然打破各方妥協,在他所管轄的福建代牧區內,發佈了禁止中國教徒實行中國禮儀的禁令。
自此爭議迅速擴大,由**純宗教學術問題,**新來中國的多明我會(Dominicans)及方濟會(Franciscans)教士反對明末以來耶穌會教士容許中國教徒祭天、敬孔、祀祖等禮俗,爆發禮儀之爭。
1704年12月20日,克萊蒙十一世下諭禁止祭祖祭孔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特使鐸羅到華,
1707年鐸羅在江寧(今南京市)發佈禁令:
中國的傳教士,都應該按上面的指示(教宗諭令)去答覆(康熙皇帝和地方官關於中國禮儀的問題)。敢有自作主張,不按指示去答覆的,立即受到絕罰。絕罰的赦免權,由聖座和特使加以保留。
康熙帝令將鐸羅押往澳門交葡萄牙人看管。康熙還嚴斥:
“眾西洋人,自今以後,若不遵利瑪竇規矩,斷不準在中國住,必逐回去。”
1710年,鐸羅死於澳門監獄中,康熙為澄清中國禮儀之爭,派遣法國天主教傳教士艾若瑟,出使羅馬教廷,樊守義隨行。兩人到達羅馬後,將康熙帝關於鐸羅來華及中國禮節問題和西洋教務問題的旨意,詳細向教宗呈述。
1718年,羅馬教宗收到康熙皇帝硃筆文書才放艾若瑟返回中國。
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羅馬教廷派遣嘉樂(Carlo Ambrogio Mezzabarba)特使來華,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清廷決定禁教(未嚴格執行)。12月31日起,嘉樂來華後康熙接見嘉樂宗主教前後共十三次,禮遇很隆,對於敬孔敬祖的問題,當面不願多言,也不許嘉樂奏請遵行禁約。嘉樂宗主教因有了鐸羅的經歷,遇事很謹慎。看到事情不能轉圓時,乃奏請回羅馬。
1721年(康熙六十年),康熙閲取羅馬教廷特使嘉樂所帶來的《自登基之日》禁約後説:
“覽此條約,只可説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説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
耶穌會士為此頗為擔憂。因此在嘉樂宣佈教皇諭旨時,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此為“嘉樂八條”。
但這並沒有使康熙皇帝改變主意,傳旨曰:
“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奧,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
1721年3月,嘉樂離華返歐。
1722年12月20日,康熙帝駕崩。
3、雍正辯經

佛誕之日,適與西洋國使臣表賀事相值。(佛誕之日,碰巧西洋使臣上表賀喜)
上 因諭廷臣 雲:
“向來僧、道家 極口詆譭西洋教,西洋人又極詆佛、道之非,互相訕謗,指為邪惡,此皆以 同乎己者為正道,異乎己者 為邪惡,非聖人所謂邪惡也。
孔子曰:‘攻乎邪惡,斯害也已。’孔子豈以 異乎己者 概斥之為邪惡乎?
凡中外所設之教,用之不以公正,而為世道人心之害者,皆邪惡也。
如西洋人崇尚天主,天以陰陽五行 化生萬物,故曰萬物本乎天,此即主宰也。
自古有不知敬天之人、不敬天之教乎,如西洋之敬天,有何異乎?
若曰 天轉世 化人身,以救 度世,此荒誕之詞,乃借天之名 以蠱惑狂愚 率從其教耳,此則西洋之邪惡也。
朕意 西洋立教之初,其人 為本國所敬信,或者 尊之如天。
倘謂 立教之人居然自稱為天主,此理之所無也。
釋氏 以清淨無為為本,明心見性為功,若必棄置倫常、同歸寂滅,更妄談禍福、煽惑凡庸,藉口空門,潛藏奸宄,此佛教中之邪惡也。
儒者 守先王之道,讀聖賢之書,庶民 奉為坊表,倘以詩書為弋取 功名之具,科目為廣通聲氣之途,或逞流言邪説以動人聽闢,或工豔曲淫詞以蕩人心志,此則儒中之邪惡也。
凡中外設教之意,未有不以 忠君、孝親、獎善、懲惡、戒淫殺、明己性、端人品為本。
其創設之人 自非凡夫俗子,必有可取,方能令人 久久奉行。
至末學後人,敷衍支離 而生種種無理謬説,遂成邪惡矣。
彼西洋之教 不必行於中國,中國之教 豈能行於西洋,
如蘇努之子烏爾陳等 愚昧不法之輩,背祖宗,違朝廷,甘蹈 刑戮 而不恤,豈不怪乎?
西洋天主化身之説,尤為誕幻。
天主既司令於 冥冥之中,又何必 託體於人世?
若雲 奉天主者 即為天主後身,則服堯服、誦堯言 者 皆堯之後身乎,此則 悖理謬妄之甚者也;
西洋人精於曆法,國家用之。且其國王 慕義抒誠,虔修職貢,數十年來海洋寧謐,其善不可泯。
蒙古之 尊信佛教,惟言是從,故欲約束蒙古,則喇嘛之教亦不輕棄。
而不知者 輒妄生疑議,乃淺近狹小之見也。
總之,人心不公,見理不明,以同己 為是,異己 為非,互相誹譏,幾同仇敵,不知人品類不齊,習尚不一,不能強異,亦不能強同。
且各有長短,惟 存其長 而棄其短,知其短 而不昧所長,則彼此可以相安,方得聖帝 明王 明通公溥之道,而成 太和之宇宙矣!”
4、洪秀全辯經 啓發後人:
附錄
中國天主教年表:
1552年 耶穌會士方濟各.沙勿略 到達珠江口外的上川島,待機進入中國,同年病逝。
1555年 耶穌會士巴萊多到廣州,在葡籍士兵中傳教
(廣州有市舶口岸、有外籍洋商,澳門為葡萄牙真金白銀實租的貿易中轉場,築城、建教堂、收納洋人聚居)。
1557年 耶穌會士匝勒到澳門建立聖堂。
1568年 耶穌會士卡內羅到澳門就主教職。
1579年 羅明堅到澳門,不久獲准居住廣州。
1582年 羅明堅進入肇慶,不久返回澳門。利瑪竇到達澳門。
1583年 羅明堅偕利瑪竇到肇慶。利瑪竇自稱“西僧”(效果不佳,不久穿上儒服自稱西儒)。
1588年 羅明堅返回歐洲。
1589年 利瑪竇被迫由肇慶遷居韶州。
1591年 利瑪竇從瞿太素習漢學,改稱“西儒”。
1594年 傳教士郭居靜到韶州。
1595年 利瑪竇到南京,同年轉赴南昌。
1596年 利瑪竇被任命為耶穌會中國傳教會會長。
1598年 利瑪竇與郭居靜第一次到北京,兩月後即回南京。
1601年 利瑪竇到北京,獲准居留傳教。
1603年 徐光啓在南京受説入教(徐光啓時年四十歲,尚無科舉功名)。
1604年 徐光啓中進士,考選翰林院庶吉士,同時與利瑪竇交友,互相學習與合作(翰林院類似中央文獻研究室)。
1605年 利瑪竇在徐光啓的幫助下建立北京南堂。
1610年 利瑪竇卒,獲賜阜城門外滕公柵欄墓地一塊。李之藻受洗入教(聖教三柱石:徐光啓、李之藻、楊廷筠)。
1611年 利瑪竇葬於滕公柵欄。楊廷筠受洗入教。
1613年龍華民反對利瑪竇包容中國傳統禮儀的主張(龍華民為繼任的耶穌會中國總會會長)。
1616年 沈榷發動南京教案。徐光啓、楊廷筠等上書護教。
1617年 龐迪我、王豐肅等被押送澳門(澳門是西洋人的集散地,押送過去是為了遞解出境、聽其自便)。
1623年 西安唐代的大秦景教碑出土。
1627年 在華外國傳教士於嘉定(今天的上海嘉定區)召開會議,討論對“天主”稱號的意見與分歧,徐光啓、楊廷筠、孫元化、李之藻列席會議。同年楊廷筠卒。
1629年 徐光啓奏請設立歷局,啓用龍華民、鄧玉函、羅雅各、湯若望等治曆法。
1630年 李之藻卒。
1631年 在福建傳教的多明我會士上書教廷指控在華耶穌會士對中國禮儀的包容作法
(耶穌會為葡萄牙殖民帝國的影子,而多明我會是西班牙殖民帝國的影子,表面上傳教方針的扯皮實質是兩國爭鬥勢力範圍的外溢效應)。
1633年 徐光啓卒。羅文藻受洗入教。
1643年 多明我會士黎玉範向教廷指控在華耶穌會,挑起“中國禮儀之爭”。
1644年 清兵進佔北京。湯若望等獲准留住北京城內。
1645年 教廷禁止中國天主教祀孔祭祖(就是給西班牙葡萄牙劃分地球殖民分界線的羅馬天主教廷)。
1650年 順治帝親政,封湯若望為通議大夫。同年,南明永曆王朝派耶穌會士卜彌格去羅馬求援。
1652年 順治賜湯若望御筆“欽崇天道”匾
(傳教士自利瑪竇明末謊稱西儒以來,一直致力於將中國天道、天下以及欽天監曆法 嫁接到 天主教上)。
1654年 順治賜湯若望墓地一塊,在滕公柵欄利瑪竇墓旁。同年,羅文藻晉鐸。
1656年 教廷允許中國天主教徒祀孔祭祖。
1659年 卜彌格返回中國,病故於廣西邊境。同年,南懷仁奉召進京協助湯若望治歷。
1664年 楊光先彈劾湯若望,興起“曆獄”。清政府下令禁教,拘捕教士。全國教務由羅文藻支撐(康熙剛登基,以鰲拜為首的輔政大臣裁決的結果)。
1666年 湯若望病逝。同年12月,南懷仁勘校出吳明炬所造曆法的錯誤(今有論文發現説法可疑)。
1668年 因曆獄拘押在廣州的傳教士決議在中國禮儀問題上,遵行1656年的教廷法令。
1669年 康熙親政為湯若望平反。南懷仁主持欽天監。清政府對天主教逐漸弛禁。
1674年 教宗克雷芒十世晉升羅文藻為主教,遭多明我會抵制。
1676年 南懷仁被任命為耶穌會中國區會長。
1685年 羅文藻在廣州祝賀晉牧。
1686年 康熙下令將雅克薩俄羅斯戰俘押解入京。東正教隨戰俘傳入中國(中俄尼布楚條約也是有中國傳教士參與籌劃)。
1687年 南懷仁卒。
1688年 洪若、張誠、白晉、李明、劉應等受法王路易十四差派到達北京。同年,羅文藻在南京為萬其淵、吳歷、劉藴德晉升鐸品。
1690年 教廷下令南京與北京為正式教區。羅文藻任南京第一任主教。
1691年 羅文藻卒。
1692年 由曆獄引的禁教令全部解除。
1693年 康熙賜地建“救世主堂”(即北京北堂前身),並書親書“萬有真原”匾一塊,對聯一副,詩一首。同年,顏璫在福建發表牧函反對“中國禮儀之爭”。
1700年 康熙指出祀孔祭祖不含宗教性質
(康熙諭旨將祀孔祭祖稱作 中國人的敬愛之心、敬畏之心,不是異端邪教,聲明羅馬教宗指責的不對)。
1704年 教宗克雷芒十一世禁止中國天主教祀孔祭祖。同年派羅鐸訪華。
1705年 康熙接見鐸羅,表明對“中國禮儀之爭”的態度。
1706年 康熙第二次接見鐸羅,答應召見顏璫。召見後,下令驅逐顏璫。
1707年 鐸羅在南京發佈教宗克雷芒十一世的禁令,康熙遂下令將鐸羅押解澳門,在華傳教士必須領取內務府的“印票”,驅逐一切不遵守利瑪竇規矩的傳教士。
1710年 鐸羅死於澳門。
1715年 教宗發佈《自登極之日》諭(即《禁約》)。康熙立即逮捕宣讀《禁約》之人。‘
1720年 教宗特使嘉樂到北京,就“中國禮儀之爭”談判無果,回澳門發表“八項准許”以求妥協。
1721年 嘉樂返回羅馬。
1722年雍正即位,嚴令禁教。除北京外,各地天主堂均被毀(傳教士據説參與皇位繼承之爭)。
1723年 福建省福清縣發生民教糾紛,總督滿保上疏請驅逐教士。
1742年 教宗本篤十四世發佈《自上主聖意》諭,重申1715年的“禁約”。乾隆則下詔重申禁教。
1746年 福建省福安縣發生教案,耶穌會士桑主教等被殺。
1747年 多明我會黃安多、談方濟在蘇州被處絞刑,株連甚多。乾隆下詔嚴查海口,杜絕“奸人”。
1773年 教宗克雷芒十四世解散耶穌會。
1775年 中國耶穌會被解散。
1784年 乾隆詔令搜捕秘密入境的傳教士。
1804年 教廷任命在欽天監供職的遣使會士畢學源為南京主教。
1805年 嘉慶批准取締天主教章程。
1811年 嘉慶重申傳教、習教治罪條例,並對禁教不力的官員規定處罰條例。
1814年 馬禮遜為蔡高施洗,中國有了第一名基督教新教教徒。
1834年 洪秀全得到基督教新教牧師梁發的《勸世良言》。
1840年 鴉片戰爭爆發。
1842年 中英《南京條約》開“傳教條款”之先河。外國傳教士大舉進入中國。
1843年 洪秀全創“拜上帝教”。外國傳教士在香港開會決定在五個開放口岸建立永久傳教事業。
1851年 洪秀全金田起義,建立太平天國。
1859年 清政府允許信教自由。
1861年 法國在《中法北京條約》的中文條約文本中私自增加“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自造自便”。各國傳教士據此在各地買地建堂。同年,開始發生“還堂風潮”。
1864年 太平天國失敗。拜上帝教消亡。
1900年 庚子教難。
1932年,日本耶穌會所辦的上智大學部分學生參拜靖國神社不行禮,即所謂“上智大學事件”,引起了當時的日本軍部的強烈反彈。時任廣島主教 Johannes Ross(1875-1969)為解決這一問題,遂展開對教史的研究試圖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證據。結果發現1258年時教廷曾頒發一件通諭,允許教徒可以參加非天主教的儀式,由於此諭先於中國禮儀之爭,因此對重視傳統的羅馬教會而言,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在幾經討論之後,羅馬教廷發佈通告,允許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頭行禮,因為此舉“除了表示他們對祖國的熱愛,對天皇的忠誠外,別無他意”。
該事件為日後解決中國禮儀之爭埋下了伏筆。
1934年,溥儀在日本關東軍的扶植之下登基為滿洲國皇帝,將祭孔定為強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岡因此再度面臨兩個多世紀以前的禮儀問題。由於滿洲國政府在回覆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訊問時,答覆曰:
“尊孔儀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顯對孔子的崇敬之情,絕對不帶宗教的特質。”
1935年,教宗庇護十一世鑑於先前日本上智大學事件的前例,發佈命令,要求滿洲國教區主教應謹慎確認祭孔無宗教特質,而神職人員在行過反對中國禮儀的宣誓之後,還應等待主教們的指導,以避免疑惑和爭執。
1939年12月8日,庇護十二世頒佈通諭《眾所周知》(Plane compertum est):
“允許教徒參加祭孔儀式;可以在教會學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並容許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須出席帶有迷信色彩的公共儀式時,必須抱持消極的態度;在死者或其遺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許且是適當的。”
但教廷並不承認先前相關的通諭是錯誤的,而是認為過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觀念,歷經數百年後已變成了世俗性活動,故可以被酌情允許。此一宣言對亞洲儒家文化圈內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種解放。
1964年,在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戰爭亡魂等問題上,越南也獲得了教宗的特許。
1965年,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後頒佈《禮儀憲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禮儀憲章》第37號:
“在各民族的風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錯誤無法分解者,教會都惠予衡量,並且儘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甚至如符合真正禮儀精神的條件,教會有時也在禮儀中採用。”
《教會傳教工作》(Ad Gentes) 第21號:
“要遵循本國的傳統,在祖國的文化與社會範圍內,表現這種新生活。他們應該瞭解祖國文化,醫治保存它,按照新的環境加以發展,最後要在基督內使之完美,好讓基督的信仰及教會的生活,不再是外國的,而要開始深入社會並轉移風氣。”
1971年,台灣于斌樞機發起春節祭祖,他的提倡得到社會各界的響應與支持。此後,天主教信友在春節時,即普遍在各地天主堂舉行敬祖祭天(彌撒)禮儀。
1974年,台灣地區主教團制定《天主教祭祖暫行禮規》,主教團特別指出推行祭祖的宗旨:
1)為重申天主誡命「孝敬父母」的基本精神,激發教友孝親之情,從而增進其孝愛天主之德。2)為澄清國人對我教會「信天主而忘祖宗」的誤會,並使教外人士對我教會有正確觀感。3)為復興中國文化,崇尚孝道與慎終追遠的美德,使天主的福音與我國的傳統文化融合。4)為規正教友「祭祖」的正常發展,破除其迷信色彩。
此外,該禮規特別指出,祭祖先不得把祖先視為神明,不可焚燒冥紙;祭禮可融會傳統習俗與教會禮儀。許可在適當處所設置祖先牌位及香案,作為感恩頌德和激勵孝思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