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彩禮要花多少錢_風聞
城管张队长-123456-25分钟前
來源:微博/頭條新聞
據北京日報報道:“更像金錢崇拜,不是女性主義的表現。”日前,在世界讀書日連線活動上,日本著名社會學家上野千鶴子就彩禮發表“酷評”,引發爭議。
上野千鶴子是日本女性學、性別研究領域的開創者,在中國也頗有影響力,已出版著作10餘種。主持人讓她評論彩禮問題,因彩禮已成當下許多年輕人的負擔。據某網調研:86.93%的受訪者稱家鄉有彩禮習俗;78.72%的受訪者有“因彩禮談崩而分手”的經歷;不含車房,超半數地區彩禮金達5萬至15萬元……
據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今年發佈的調研報告,部分農村大齡男青年“婚配難”問題正在加劇,某地農村彩禮竟漲至50萬元。
彩禮的歷史悠久,因古代男女婚姻的基礎並非愛情,而是家族利益。對於彩禮上漲過快,歷代不乏批評者,卻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它。想不到,在步入現代社會的今天,還有這麼多人要求保留彩禮。
網友們批評上野千鶴子,理由有三:其一,應對傳統保持敬意;其二,彩禮有利於女性地位提升;其三,彩禮是老一代對新家庭的資助。
這三個理由其實都不成立。
陳志武等四名學者在《清代妻妾價格研究》一文中,通過數據分析,證明旱災年份裏糧價上升10%,會導致妻妾價格下降33%,二者存在明顯的聯動關係。這意味着:彩禮市場之所以能長期存在,真正原因是女性被視為避險資產,遭遇重大危機時,可將她們賣掉。反人道才是彩禮的本質。
彩禮制度定於周。據唐代杜佑(詩人杜牧的爺爺)的《通典》:“娶妻必告父母,夏親迎於庭,殷迎於堂。周制限男女之歲,定婚姻之時,親迎於户,六禮之儀始備。”意思是,夏商時已有迎親,西周細化為六禮:
納采:男方向女方初交信物,“納采用雁也”,大雁每年按時南飛北歸,代表誠信。
問名:請媒人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等。
納吉: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仍是大雁。
納徵:男方送聘禮到女家,相當於後來的彩禮。
請期:約定結婚時間,再次備禮到女家。
親迎:男方去女家迎娶。
《周禮》中彩禮(納徵)標準是:“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純色的帛,表示專一)無過五兩。”一兩(又稱一匹)即兩端(兩丈為一端,每丈約為今2.31米;寬二尺二寸,約為今50.8釐米),五兩是一束帛,需“玄(黑)纁(淺紅)”色,象徵陰陽協調;另送儷皮(成對的鹿皮)。當時有“男女無媒不交,無帛不相見”“非受幣,不交不親”之説。
宋後六禮簡化為四禮(納采、納吉、納徵、親迎),朱熹再簡化成三禮——納采、納成(即納徵)、親迎。婚約、彩禮與婚禮始終是傳統婚姻的三要素。
如此繁瑣,《淮南子》道出原因:“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禮。”“待媒而結言,聘納而娶婦,紱絻(此處讀如免,意為禮帽)而親迎,非不煩也,然而不可易者,所以防淫也。”
周代重“禮治”,即使是貴族,拿束帛、儷皮當彩禮,負擔也很大,但“禮不下庶人”,不及平民,只是平民自抬身份,會模仿貴族。
漢代走向全員奢靡
漢代彩禮負擔大增。學者施偉在《納徵、聘禮及其相關問題研究》一文鈎沉,漢朝自天子至庶人,彩禮均以金錢為主。
皇家初期較剋制,“漢高後製,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可到漢惠帝(西漢第二個皇帝)時,娶後聘禮已“黃金二萬斤,馬十二匹”。漢平帝娶王莽女兒為後,按制給“黃金兩萬兩,為錢兩萬萬”,王莽只受4000萬錢,羣臣為他抱屈:“今皇后受聘,逾羣妾亡(無)幾。”可見此時皇帝迎娶,亦花費驚人。
臣民效法皇家。弄臣東方朔娶妻,費10萬錢,“用所賜錢帛,取少婦於長安中好女”。董卓娶妻,“聘以輜車百乘,馬二十匹,奴婢錢帛充路”,施偉估算,至少160萬錢。富商亦踵武,“貨殖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傾家竭產”。
西漢桓寬在《鹽鐵論》中直斥:“今賓昏(同婚)酒食,接連相因,析醒什半(意為十人醉倒五個),棄事相隨,慮無乏日。”“(婚禮上)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環珮。中者長裾交褘(音如輝,意為蔽膝,古代遮蓋大腿及膝蓋的大巾),璧瑞簪珥。”
漢成帝曾頒詔,禁“車服、嫁娶、葬埋過制”,東漢章帝也指責貴戚“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明令禁止。但正如漢安帝所説:“設章法禁,懇惻分明,而有司惰任,訖不奉行。”
秦漢之交,戰爭慘烈,六國舊貴族紛紛凋零,漢初軍功集團多起於布衣,他們的後代為了裝貴族,競奢鬥富,“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世風始終難逆轉。
破落貴族開始賣婚
漢亡,許多貴族世家轉貧,與彩禮多的寒門通婚,即“賣婚”(收彩禮不給嫁妝)。
學者顧嚮明在《中古時期的士庶婚姻及“賣婚”習俗》中鈎沉,北魏文成帝曾頒詔:“夫婦之義,三綱之首,禮之重者,莫過於斯。尊卑高下,宜令區別。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北魏孝文帝也下旨:“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與非類婚偶。”
婚姻是當時選官的重要標準。北朝“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南朝“不核(音同合,意為核查)才德,其所進取,以官婚胄籍為先”。
唐長孺先生在《南朝寒人的興起》中指出:“關於寒人竭力企圖和高門聯姻的事,史實甚多……東海士族王源(王朗七世孫,《三國演義》稱諸葛亮罵死王朗,是虛構)將女兒嫁與富陽富室滿璋之。滿璋之下錢五萬以為聘禮,王源‘以所聘餘直納妾’。”
顏之推説:“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
魏晉時,琅邪王氏、陳郡謝氏等近百家山東大族南遷,南朝士族經孫恩起義、侯景之亂,多數衰落,清河崔氏、范陽盧氏、趙郡李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得以躍居山東士族首位,號“山東五姓”,但“世代衰微,全無冠蓋”。幸“山東士人尚閥閲(古代貴族門前有兩柱,左名閥右名閲,用來題記功業,代指家世),後雖衰,子孫猶負世望,嫁娶必多取貨,故人謂之賣昏(婚)”。
高門女不肯嫁太子
為打擊“賣婚”,唐太宗令重修《氏族志》,貶低“山東五姓”,規定:“王妃、主婿皆取當世勳貴名臣家,未嘗尚山東舊族。”但房玄齡、魏徵、李勣等與山東士族聯姻,薛元超出身“河東三姓”,官至中書令(三省長官,真宰相),卻説:“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
武則天時,為抬庶族武家,再改《姓氏錄》,稱:“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並令:“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婚)。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將彩禮全作嫁妝)。夫氏禁受陪門財(即陪嫁)。”
武則天禁豪門間通婚,且為彩禮定價。許多高門女寧老不嫁,“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中唐後,許多山東高門子弟通過科舉成高官,唐憲宗時,“詔宰相於士族之家,選尚公主者”,唐文宗選鄭覃家女子為太子妃,鄭家不同意,將女兒嫁給同屬高門的崔皋,唐文宗生氣地説:“我家二百年天子,顧不及崔、盧耶?”
黃巢攻佔長安時,“怒民迎王師,縱擊殺八萬人,血流於路可涉也,謂之洗城”,韋莊嘆“天街踏盡公卿骨”,高門壟斷政治的局面終結。
弔詭的是,“宰相必由科舉”的宋朝更重彩禮。丁騭在《請禁絕登科進士論財娶妻》中寫道:“臣竊聞近年進士登科,娶妻論財,全乖禮義。衣冠之家,隨所厚薄,則遣媒妁往返,甚於乞丐,小不如意,棄而之它。市井駔儈(音如髒快,原指馬販子,後指市儈)出捐千金,則貿貿然而來,安以就之。”
宋朝男性壓力大
宋人重彩禮,因身份制崩潰後,連“宗女當嫁,皆富家大姓以貨取,不復事銓擇”,想凸顯身份,只能多花錢。
據學者霍明宇在《“尚財”還是“尚禮”》中鈎沉,司馬光提出嚴厲批評:“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於立契約雲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復欺紿(欺騙)負約者,是乃駔儈鬻奴賣婢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昏(婚)姻哉?”從宋代起,婚書中往往加入彩禮的細目,以備將來打官司。訂婚不是成婚,如女方悔婚,男方可索回彩禮,且“倍之”(得到彩禮同額度的罰金)。
宋代彩禮負擔重。敦煌文獻中,有北宋初的《鄧家財禮目》,是一份完整的彩禮清單,有衣物20多套(件),用了貼金、銀泥等工藝(違反了當時的法律),高檔絲織品數十匹,還有“聯盞一副、油酥四馱、麥四載、羊二十九口、駝二頭、馬二匹”,夫家且自謙“至慚寡薄,實愧輕微”。
學者王春花在《宋代婚姻中的財禮小考》鈎沉,《夢粱錄》稱:“且論聘禮,富貴之家,當備三金送之,則金釧、金錠、金帔墜也。若以鋪席宅舍,或無金器,以銀鍍品代之。”相比之下,《鄧家財禮目》極寒酸。
因彩禮太高,導致“內多怨女,外多曠夫”,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溺斃女嬰”的惡俗。司馬光曾説:“貨有盡而責無窮,故昏姻之家往往終為仇讎矣。是以世俗生男則喜,生女則戚,至有不舉其女者,用此故也。然則議昏姻有及於財者,皆勿與為昏姻可也。”
舊方案難解新問題
明清時,主流輿論提倡“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婦求淑女,勿計厚奩”。學者趙露露在《近代婚姻重財現象分析》中鈎沉,在淮河流域,清末時彩禮尚輕,“六禮之中,問名、納彩猶合古禮,不論聘財,隨女家之力以備資妝”。民國時,論財之風大起。成“惟問名之禮,嫁必索釵釧數事,以黃金為之,無此則不悦,庶民多效之”。
趙露露認為,彩禮增加,或與戰爭頻仍、民間困窘有關;或與人口減少有關;或與近代觀念傳入,人們對財富的渴望壓倒了傳統有關……還有一點不容忽視,隨着社會轉型,傳統已無法匹配現實需要,部分個體因難以取捨,轉向極端自私。
學者王笑珂在《彩禮制度的社會功能變遷》中,鈎沉了學界關於彩禮作用的四種説法:
婚姻擠壓論:男多女少,造成彩禮上漲。
婚姻償付論:女性出嫁後,孃家損失了勞動力,彩禮是補償。
婚姻資助理論:彩禮歸新婚夫婦所有,是父母資助。
財產繼承理論:許多新郎鼓動女方要高額彩禮,變相繼承父母的財產。
四種説法試圖解釋彩禮的“合理性”,但只有基於家族立場,才能成立,與現代社會提倡的婚姻自由相悖。不論如何誇張“有用”,彩禮的底層邏輯都是把女性視為避險資產。陳志武等學者發現:傳統社會對妻、妾、寡婦以及童養媳的區分定價,跟一般商品和資產交易市場的定價規律基本一致。
彩禮制度會隨着時代進步而消亡,現代人應與時俱進,不應總幻想用舊方案解決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