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真的沒有權利“管”顧客夜不歸宿嗎?_風聞
熵不增-34分钟前
【本文來自《如何看待希爾頓一會員夜不歸宿被扣3000元一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來源:微博@樊百樂
酒店真的沒有權利“管”顧客夜不歸宿嗎?
1、 先就事論事:目前這個新聞到底誰是誰非,不清楚,因為信息不完整,而且有些信息是故意不完整的。但是,先拋出一個暴論:這件事,僅從一般性的“酒店-顧客”法律關係分析,絕對走錯了。
2、 一般性的酒店-顧客法律關係,無論是法律還是大家的常識,是有共識的:顧客花錢住宿,酒店提供良好居住環境,按時提交房間,顧客保證不毀壞財物,不拖延退房,不幹違法行為,其它事情酒店管不着。但也有特殊的合同關係。
3、 很多酒店都有常旅客的會員升級福利制度。會員積分到一定程度,酒店可以免費或者很低價,為這位會員升級房間。這樣的制度,當然是為了吸引顧客更多入住、更多積攢積分。但是,假如允許這位顧客私下把房間以一個差價轉讓出去(現在小紅書、抖音上有些網紅的超豪華酒店視頻就是用這樣的低價轉手房間來拍成的),酒店既實現不了“定向激勵會員”的目的,也可能擾亂價格體系。所以,酒店可能會在給會員提供房間升級福利時,籤一個承諾書,保證只能自住,不能轉讓,否則要補差價。
4、 這種承諾書違法嗎?是不是侵犯了顧客的權利?
5、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用上面提到的常規“酒店-顧客”權利義務關係來看。因為,這是一個低價甚至免費的福利,所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顧客可以選擇限制、放棄一部分權利,來獲得這個福利;也可以選擇不參與這個活動。
6、 這好像國外餐廳或者酒店的行政酒廊,裏面賣的酒比其它酒吧便宜很多,但它只許你在那喝,不許帶走。道理還是一樣:這個差價福利,是隻能在我這裏消費才能享受的,不然我不是吃飽了撐的嗎?你要是拿着《民法典》(或者該國法律)去普法:“我花錢了這瓶酒就是我的,我想怎麼處分就怎麼處分,我想在哪兒喝就在哪兒喝!你侵犯了我的物權!”這種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為,它實際上是通過跟你簽署了一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了這個特定場景下你倆的權利義務關係。大家要還是不好理解,想想“自助餐可以隨便吃但不許打包”就好了。
7、 簡單説,物權關係是我們生活中的權利義務的基本款,但合同關係(債權關係)的精髓是尊重當事人的自我意願(“意思自治原則”),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某些基本款法律關係(除非國家強制規定)。但是,勞動合同關係,又是對合同關係的再一次突破,禁止了其中一些看似願打願挨的不平等條款(“禁止員工婚育”“自願996”),從而保護弱勢的勞動者羣體。
8、 退一萬步説,“禁止房客轉讓房間”也不算限制房客的權利,因為在我國,本來就是嚴格的本人登記入住制度。
9、 但“禁止夜不歸宿”是不是過了?
10、 字面上説,這事兒看起來確實過了。但我個人猜測,酒店在公開輿論上,出於隱私考慮,沒有把自己掌握的情況完全披露。假設酒店通過監控發現,其實這個房間很大部分的時間,是被其他人使用的,這很大程度上就會觸發“轉讓房間使用權”的懷疑了。“禁止夜不歸宿”更多是一種標題黨的節奏。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酒店到底是如何跟房客交涉的,我也不知道。這也是為什麼我在一開頭就説:“誰是誰非,目前不清楚。”
11、 最後,調取監控侵犯房客/訪客的隱私權了嗎?
12、 不一定。以下仍然是假設。酒店假如調取的是房間門口走廊的監控,且並沒有把它公之於眾,而只是用它來與房客對質:“你並沒有入住,且其他人(我甚至都不關心ta是誰)一直住在裏面。”它並不涉及泄露個人行蹤等隱私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