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佈涉宗教信息應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35分钟前
網絡空間不是“宗教活動特區”,也不是“宗教輿論飛地”。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
非經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佈講經講道內容或者轉發、鏈接相關內容,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不得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儀式。
近期,內蒙古、新疆主管部門查處了兩起違法在互聯網發佈宗教信息的案件。
案例1
5月12日“新疆網警”發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曝光8起網上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稱,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網民舉報線索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一批網上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網民舉報移動應用程序“iM****h”發佈違法互聯網宗教信息,誘導未成年人信教。經核實,網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責令相關網站平台對該移動應用程序予以下架。
案例2
3月23日。“網信烏海”發佈《我市查辦一起違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案件》稱,近日,烏海市委網信辦接到羣眾舉報稱有網民在網上發佈涉宗教募捐信息。
經查,“內蒙古烏海***”微信個人賬號(經常發佈廣告類信息賬號)受“經**”微信個人賬號委託在朋友圈內發佈為烏海某寺進行募捐相關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市委網信辦第一時間聯繫發佈者對相關內容進行處置,並聯合市委統戰部、海勃灣區委網信辦對上述賬號所有人龐某和趙某進行約談。約談過程中,工作人員開展現場普法教育,詳細解讀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關內容,並針對賬號日常使用過程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強調。被約談人表示,將深刻吸取事件教訓,認真做好整改,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網信部門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上傳播涉宗教信息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請廣大網民自覺做到尊法學法守法,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