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從來不是道德的底線,更不是最低限度的道德_風聞
guan_17054780921211-1小时前
【本文由“觀察者網用户_1190169”推薦,來自《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又贏了
-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衝突頻繁那總有一個有問題。
關鍵就是這個“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觀點是錯誤的。
法律從來不是道德的底線,更不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實際上千瘡百孔的法律根本不能充當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道德的底線像法律這麼低的話,社會會崩潰的。
為什麼呢?法律的基礎是國家強制力,而國家強制力是有限的。
打個比方,偷500塊錢肯定是違反最低限度的道德了吧?不就是小偷嗎?但是如果偷500塊錢就關進去,關不下,所以規定盜竊罪有個起點。抓了處理一下批評教育。法律管不了這種小偷小摸。
又比如隨便暴力毆打人,這肯定低於道德了吧,但是沒打到輕傷,也是處理批評教育一下。一樣,都關進去沒有那麼多監獄。
如果一定數量的人認為這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按這個標準去行事,社會就亂套了。到處都得是小偷小摸和打架鬥毆。
法律實際上是規定了根據國家暴力機關能力和執法的現實,必須盡力去處置的那部分最急迫的問題而已。它永遠沒有一般人理想中“最低限度的道德”那麼強大和完善。鼓吹法律能充當最低限度道德,那是西方法律界在給自己戴高帽子而已,他們要權力和利益,把自己包裝的特別能。
基於這個錯誤的認知,到現越來越偏,取消死刑,度假式監獄,核心就是把法律或者説國家的能力想象得太強了。以為罪犯是所謂弱者。
實際上,在普遍存在的不道德行為面前,法律
是個弱雞。法律是個技術問題,所以自己都經常犯錯誤違反道德,更無力制止大多數違反道德的行為,它只能制止最迫切的不道德行為。
那怎麼辦呢?
教員很早就説過,治理大多數人不靠法律,要靠大眾的“習慣”,換言之要靠組織引導和教育——這是才道德層面的底線。
偷一塊錢啥事兒沒有,但是大家不偷。打人家一巴掌沒後果,但是大家不打,因為大家在組織引導和教育下養成了用正當方式賺錢、用非暴力手段解決矛盾的共識習慣——這才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所謂“依法治國”,實際上是依法執法,在法律的能力範圍內,堅持法律的程序和結果正義,堅持治理的規範。這沒有問題。但是千萬不能認為依法治國就萬事大吉了。
在法律的能力範圍之外,必須重視對人民的組織、引導和教育。為啥校園暴力會興起?因為對孩子們的教育引導和大眾習慣都出問題了。父母無暇教育孩子,祖父母無力教育孩子,學校老師沒有能力責任填補家長責任,最後社會教育缺失,學生的學風就沒了。
在更大的範圍,當人民一盤散沙,拜金主義、個人主義、自由主義佔了上風,人民失去了過去那種單位、街道居委會、各種羣眾組織,人和人越來越疏遠,各種內部矛盾就會產生甚至激化,道德出現滑坡,習慣也沒了。
靠法律是解決不了,法律沒有這個能力。
法律就像堤壩,最終還是得修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