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永遠成不了兒子,親戚終於做到頭了,再説説可憐之人的可恨之處_風聞
太史连公-lianfamily50分钟前
102歲的岳母終於走了,我長長地鬆了口氣。送走岳母的這天晚上,我愛人的哥哥(當地稱舅哥)説五個兄弟姐妹算算賬,把送岳母的費用結清。我説我們家就不參與算賬了,老規矩,所有費用我付50%,剩下的你們四家去算吧。我不想參與算賬是我不想參與我愛人這一門親戚的吵鬧。該結束的終於結束了,我應該慶幸我終於可以結束這種無休無止的付出了。

我愛人兄弟姐妹五個,她排行第四,上面有一個哥哥,兩個姐姐,下面還有一個妹妹。我和我愛人結婚的第四年,有了我們的女兒。由於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岳母為了給我們帶孩子,從這時開始就一直和我們一起生活。她是一個家庭婦女,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在我們家衣、食、住、行、醫,都是我們家負擔。
我在外地工作時,不知道家裏是怎麼開支的,我愛人總説家裏的錢不夠用。45歲前我是負債生活的,45歲到50歲是基本持平,50歲後才開始有節餘。嚴格説我和我愛人的收入狀況都還可以,我是高校老師,我愛人是縣醫院的醫生。直到我女兒上高中,我也因為一些不能明説的原因離開高校回到縣城教高中,我才明白家裏錢不夠用的原因。岳母在我家不只是岳母一個人的開支,而是岳母身後她的兒女們,成了我們家沉重的支出負擔。
我在另個帖子裏也説過的,我大姨姐終身未婚。岳母來我家後,她也跟着來了我家。在我家生活了12年。開始是每月給8元錢的生活費,後來最高給到一月30元。基本上是我負責了她12年的生活。
每到週六週日,另外幾家以看岳母為名,到我們家聚餐,這後來成了一習慣,鮮有例外。
每年的春節也是在我們家過,少則六天,多則一個多月,有一年竟然在我們家過到農曆二月十五。
這樣的日子對我的確是一種折磨,這中間和岳母發生過兩次激烈的爭吵。一次是我上班時交待岳母做些什麼菜,但我下班回家吃飯時,仍然是幾個剩菜碗。我問岳母沒有做新鮮菜的原因,她解釋説我們家就三個人吃飯,剩菜夠吃了。新鮮菜等他們來了一起做一起吃。岳母這裏説的“他們”是指舅哥和姨姐家在週六和週日來我們家聚餐。
這次我終於沒有忍住自己的火。我説“您搞清楚,這裏是我家,我在我家吃點新鮮菜還得等他們來了我才能吃到?您是把日子過糊塗了吧?”不想岳母比我的火氣更大,她把我冰箱裏的所有食物統統甩在地上,然後收拾了幾件換洗的衣服去了兒子家。
我想這樣也好,不想第三天, 我愛人和我鬧開了,她要我去把岳母接回來。我知道這次要是我服軟,恐怕以後再也別想調整關係了。於是我堅決不去。理由一是我沒有讓她走,是她自己要走的;理由二是她去她兒子家也是當去之去;理由三是她在我們家快二十年了,你不是她的獨女,她還有四個兒女,他們也應該盡孝了。不想第四天,岳母又不聲不響地回來了,而且再也不鬧不吵。後來才知道,她媳婦不讓岳母住她們家。兒子家不讓住,其他幾家更不用説。這時我感到我岳母還是蠻可憐的,在我們家為了他們和我吵,一到兒子家竟是這種處境,我們家成了她唯一的落腳地。
但過了幾天,兒子過來看他,她拉着兒子的手,母子倆説着話,那份親熱勁我看了真是眼紅。無論我對她有多好,無論兒子怎麼不管她,但兒子仍然是兒子,女婿永遠也成不了兒子。
我女兒結婚後,我也在2016年退休了。女兒有了孩子,她請了保姆,但還是想讓我看着點孩子,我答應了。我知道女兒的意思,她想讓我離開這個家,或者説離開她媽這一門親戚。另外孩子有我管着女兒放心。那天晚上我和岳母商量,想送到養老院去。因為我要是離開她們母女無法生活,我愛人對於做家務做飯根本做不了,岳母早就不能自己做飯了。家裏的家務和做飯一直是我在管。如果我離開,愛人可以在單位食堂吃飯,所以岳母只能去養老院。但岳母堅決不答應,她表態説如果我強行送她去養老院,她就死。沒辦法,我只得又和他兒子商量,每家輪流三個月,第一站是她兒子家。但她兒子接她回家第三天,給我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