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分紅與大幅下調募資金額,小方製藥註冊生效半年後仍無進展_風聞
宋清辉-经济学家-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官方账号2小时前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認為,像小方製藥這樣的連續幾年高比例分紅,再遞表謀求上市,的確值得投資者密切關注。“如果IPO企業,在上市前大比例分紅,很難讓投資者信服,這多少代表着公司更願意在上市前先把利潤拿走,再去向公眾募資,其實質是不願意把此前經營好處拿來與公眾分享。那麼,這種企業的上市目的就難免值得懷疑,是否僅僅是為了圈錢?監管層在當前嚴查清倉式分紅,這種情況下,小方製藥能否上市似乎充滿了不確定性。”

鉅額分紅與大幅下調募資金額,小方製藥註冊生效半年後仍無進展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2022年7月1日,上海小方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方製藥)遞表上交所板,2023年9月1日公司提交了註冊申請,並於同年12月19日獲得生效。
離掛牌上市僅有一步之遙的小方製藥註冊生效半年後何以未有動作,在當前IPO嚴格監管的環境下,這不禁更令外界擔憂。
在上市道路上已經行走了近兩年,小方製藥前景如何?
01
連年鉅額分紅引關注
小方製藥主營業務為外用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於2002年創設並持續使用的“信龍”商標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品牌旗下的多種外用藥產品——開塞露、甘油灌腸劑、爐甘石洗劑、氧化鋅軟膏、水楊痠軟膏、碘甘油、呋麻滴鼻液等產品市場佔有率持續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公司目前招股書仍停留在去年9月初,財務截止時間為2022年末。
招股書顯示,2020年-2022年(報告期內),小方製藥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61億元、4.02億元和4.5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分別為1.60億元、1.26億元和1.75億元。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要為銷售開塞露、甘油灌腸劑、爐甘石洗劑、氧化鋅軟膏等外用藥品,主營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9.82%、99.88%和99.91%,主營業務收入突出。其他業務收入為銷售甘油桶等廢品的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較小。
此外,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63.30%、63.35%和59.04%。2022年度,因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響,公司綜合毛利率較2021年度下降4.31%。未來若因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或固定資產投入增加等因素,公司生產成本出現較大的增長,或行業競爭加劇,公司產品競爭力出現下降,導致產品銷售價格降低,則公司面臨毛利率下滑的風險。
2023年和今年一季度,小方製藥的財務狀況無疑更加令外界所期待,尤其是毛利率是否有所好轉,或繼續回落,也是重要指標。
此外,小方製藥的大額分紅也尤其值得注意。報告期內,小方製藥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1.38億元、8456萬元和1.11億元。2019年,小方製藥現金分紅金額為2.26億元,當年營收為3.40億元,歸母淨利潤則為1.42億元。
換言之,四年時間,小方製藥的現金分紅金額達到了5.6億元,歸母淨利潤總計為6.03億元,分紅比例高達92.87%。
今年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表示,正在按照有關意見精神,進一步研究加強對擬上市企業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行為的監管,引導擬上市企業承諾申報後的在審期間不進行現金分紅,鼓勵企業更多將累積利潤留存用於企業發展或上市後與新股東共享。在指標方面的初步考慮是,對於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佔同期淨利潤比例超過80%的;或者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佔同期淨利潤比例超過50%且累計分紅金額超過3億元,同時募集資金中補流和還貸合計比例高於20%的,將不允許其發行上市。下一步,將修改有關規則,並抓好實施。
據瞭解,小方製藥實際控制人為方之光和魯愛萍夫婦,方家辰為方氏夫婦之子,羅曉旭為方家辰的配偶,方家辰和羅曉旭為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
方之光通過香港運佳、盈龍創富合計間接持有發行人8870.4萬股,佔公司發行前總股份的73.92%,魯愛萍通過香港運佳間接持有發行人940.8萬股,佔公司發行前總股份的7.84%。實際控制人合計持有發行人9811.2萬股,佔公司發行前總股份的81.76%。
換言之,在5.6億元的現金分紅方面,小方製藥超過八成被方氏家族分走。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認為,像小方製藥這樣的連續幾年高比例分紅,再遞表謀求上市,的確值得投資者密切關注。“如果IPO企業,在上市前大比例分紅,很難讓投資者信服,這多少代表着公司更願意在上市前先把利潤拿走,再去向公眾募資,其實質是不願意把此前經營好處拿來與公眾分享。那麼,這種企業的上市目的就難免值得懷疑,是否僅僅是為了圈錢?監管層在當前嚴查清倉式分紅,這種情況下,小方製藥能否上市似乎充滿了不確定性。”
02
募資金額大幅減少5.11億
在招股書中,小方製藥表示,公司現金方式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公司主要採取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政策,即公司當年度實現盈利,在依法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後有可分配利潤的,則公司應當進行現金分紅;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總體而言,倘若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發生,則單一年度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此外,針對現金分紅佔當次利潤分配總額之比例,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確定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比例: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4)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同時,小方製藥的募集資金調整也耐人尋味。
在最初的招股書中,小方製藥計劃募集資金13.43億元,其後則下調到8.32億元,募集資金總額下降了38.04%,募資額整整少了5.11億元。


宋清輝認為,募資額大幅變動顯然較為敏感,這意味着公司一開始對於上市到底需要募集資金缺乏清晰明確判斷,也不排除在上市過程中被外界質疑其高比例分紅後無奈下調,總之,這樣的大幅下調很大程度上缺乏合理性。(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