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傳滿:特朗普“34宗罪”背後的法律邏輯|全球法治觀察_風聞
大湾区评论-大湾区评论官方账号-事实、洞见、影响。54分钟前
者按**· 2024.06.04**
作為美國曆史上一位頗具爭議的前總統,特朗普的政治生涯與個人生活始終伴隨着法律的審視。從特朗普集團逃税案到歷史性的“封口費”刑案,特朗普不斷被推至法律的風口浪尖。在最新的“封口費”刑案中,特朗普被控犯有34項“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這一判決不僅引發了公眾對於特朗普個人道德品質的質疑,更讓人們對美國司法體系在高度政治化背景下能否保持中立與公正產生了深思。
特朗普的定罪雖然標誌着其個人生涯的一次重大挫折,但並不意味着其政治生涯的終結。美國憲制對於總統候選人的任職要求相對寬泛,這為特朗普未來可能的政治活動留下了空間。而主審法官即將進行的量刑處罰,將是對特朗普未來政治命運的重要考量。
針對特朗普的個人生活、商業帝國與政治運作的司法訴訟糾紛,坊間早已是司空見慣。由此引發的,圍繞美國法律與政治生態,特別是兩極分化背景下的美國司法的中立性與公正性的討論,可謂是眾説紛紜,莫衷一是。(詳見《遊傳滿: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與特朗普重返白宮前景分析》)
早在2022年12月,在紐約州訴特朗普集團逃税案中,美國紐約市曼哈頓郡的紐約州最高法院陪審團經過審理,裁定完全認可公訴機關提出的特朗普集團實施了長達15年的欺詐美國財税機構的指控,判決被告“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一級詐騙計劃罪”“ 三級刑事税務欺詐罪”等9項刑事罪名成立。(詳見《特朗普集團逃税大審判》)
近日,在歷史性的“封口費”刑案中,相同法院的另外12名陪審團經過七週的庭審質詢、兩天的閉門討論,在特朗普集團逃税案同一法官梅爾昌(Juan Merchan)的主審之下,於當地時間2024年5月30日正式判定,一致裁決支持公訴機構對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本人的指控:被告34項“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成立。

法官胡安·梅爾昌(Juan Merchan)曾於2022年11月在美國紐約市曼哈頓刑事法院主審特朗普集團的逃税案(圖源:The Times)
本文從此次“封口費”刑案中所涉罪名的內涵與外延角度,淺析了本次陪審團一致裁決背後的法律邏輯。雖然本案使特朗普歷史性地“榮升”為首位被判有罪的美國前總統,**但是鑑於美國憲制對於總統候選人極為寬泛的任職要求,我們認為本案還不足以構成特朗普“榮歸”白宮之路上的“黑天鵝”量級的衝擊力。**但是主審法官7月11日的量刑處罰,是否會開啓多米諾骨牌效應,我們拭目以待。
涉訴罪名:
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
(Falsifying Business Records
in the First Degree)
早在2022年的特朗普集團逃税案中,法院就曾判定被告在2016年4月、2016年9月、2017年4月、2018年4月,多次違反《紐約州刑法》第175.10條的規定,在紐約曼哈頓區及其它多處,出於欺騙税務職能部門的目的,在 “W-2工資和税單表”(Form W-2 Wage and Tax Statement)中添造虛假記錄、篡改真實條目,包括特朗普個人的詳細總賬(Detail General Ledger),意圖隱藏多項違法行為,構成了“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
概而言之,《紐約州刑法》第175.10條規定的“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是指:
A person is guilty of falsifying business records in the first degree when he makes or causes a false entry in the business records of an enterprise (falsifying business records in the second degree), and when his intent to defraud includes an intent to commit another crime or to aid or conceal the commission thereof.
個人在實施二級偽造商業記錄罪行的同時,如果其主觀欺詐意圖還包括實施另一項犯罪、或者協助、掩蓋該犯罪行為的實施,則該人犯有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
本案中,特朗普被控在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主導實施了“撲殺計劃”(Catch and Kill Scheme)以掩蓋其眾多私人負面新聞,試圖影響總統競選輿情。特別是為了隱瞞與成人片女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的不當行為,特朗普涉嫌偽造了34項商業紀錄,將其前私人律師柯恩(Michael Cohen)向丹尼爾斯支付的13萬美元“封口費”,分項謊報為法律服務費用支出,違反了《紐約州選舉法》第17-152節的規定。
具體而言,《紐約州選舉法》第17-152節規定,任何兩人或兩人以上合謀通過非法手段促進或阻止任何人當選公職,則構成合謀促進或阻止選舉罪。本案中,在確定被告是否合謀通過非法手段促進或阻止任何人當選公職時,至少包括以下三項違法事由:
1)違反《聯邦選舉競選法》超額捐款;
2)違反《紐約州税法》虛假陳述税由;
3)違反《紐約州刑法》偽造商業記錄。

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在紐約州最高法院的刑事審判中被陪審團認定34項重罪罪名全部成立後離開法院(圖源:路透社)
(一**)違反《聯邦選舉競選法**》
美國《聯邦選舉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對實名捐款、捐款額度以及經費公開做了詳細的規定。特別是第30101-(8)(B)規定,**個人或公司直接向任何聯邦職位的候選人的捐款,包括美國總統候選人,不得超過一定的限額。**捐款形式包括任何為了影響聯邦職位選舉而進行的購買、支付、貸款或預付款行為。與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合作、協商或協調,或應候選人或其代理人的請求或建議而進行的支出,也視為對該候選人的捐款。
在2015-2016競選年度,對個人捐款的限額為2700美元。**而在本案中,柯恩作為時任總統候選人的特朗普的私人律師,向丹尼爾斯支付13萬美元“封口費”,已經嚴重超出了《聯邦選舉競選法》有關個人捐款的限額的規定。**也正因為此項事由,科恩在2018年12月被判入獄服刑三年,並處沒收50萬美元、賠償140萬美元以及罰金10萬美元的多項處罰。

科恩入獄三年官方通告
(圖源:美國司法部)
**(二)**違反《紐約州税法》
根據《紐約州税法》18001(a)(3)條和1802條規定,故意提供或提交與税務申報相關的任何實質虛假或欺詐信息都是非法的。個人製作税務申報、聲明或其他文件,如果這些文件在任何重要事項上帶有故意的欺詐性、虛假性、不完整性,則也是非法的行為。即使這種行為沒有導致少繳税款的實際後果,作為行為犯,這些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
本案中,在擔任總統職務不久後,特朗普便安排向科恩律師報銷其代為支付的封口費。2017年1月,特朗普集團的首席財務官戴維森與科恩進行了會面,討論瞭如何報銷後者代為支付的“封口費”。戴維森要求科恩提供銀行對賬單副本,以證明此前13萬美元的支付紀錄。
戴維森與科恩達成了總計42萬美元的還款協議。他們將13萬美元的支付額與另外5萬美元的費用合計,得出18萬美元的總額。隨後,**首席財務官將此金額翻倍至36萬美元,目的是讓科恩能夠在其税務申報中將這筆款項作為收入申報,而非報銷回款,這樣科恩在支付大約50%的所得税後,可以保留18萬美元。**最終,兩者還同意另外增加6萬美元,作為科恩“法律服務”的年終獎金,這些款項合計達到了42萬美元。首席財務官在科恩提供的銀行對賬單副本上親筆記錄了這些計算過程。
**(三)**違反《紐約州刑法》
《紐約州刑法》第175.05條規定,當一個人出於欺詐意圖,製造或導致在企業商業記錄中進行虛假記載時,該人就構成了二級偽造商業記錄罪。
本案中,被告多次親自或與他人合謀串通,在企業的商業記錄中進行了虛假法律服務費支出記載,先後多次以支票方式向科恩支付了42萬美元,報銷了科恩代為支付的13萬美元“封口費”。
日期
違法行為/條目
14/2/17
特朗普可撤銷信託的詳細總賬,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42457
特朗普可撤銷信託的詳細總賬,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42460
特朗普可撤銷信託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0138
16/3/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可撤銷信託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017/3/17
特朗普可撤銷信託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46907
特朗普可撤銷信託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0147
013/4/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019/6/17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58770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740
022/5/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55331
023/5/17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700
016/6/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019/6/17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58772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741
011/7/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61096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781
001/8/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63641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821
011/9/17
科恩的發票,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68174
012/9/17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908
018/10/17
科恩的發票,日期為2017年10月18日,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72654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944
020/11/17
科恩的發票,日期為2017年11月20日,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76511
021/11/17
特朗普賬户的支票和支票存根,由特朗普集團保管。支票號:002980
001/12/17
科恩的發票,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標記為特朗普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
特朗普的詳細總賬中的記錄,由特朗普集團保管。編號:877785
005/12/17
一級偽造業務記錄涉及日期為 2017 年 12 月 5 日的支票和支票存根。
表格:34項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細目
(來源:IIA學生助理徐客祥整理製表)
結語
目前,主審法官已經公佈,預計將在7月11日正式提名特朗普為該黨總統候選人的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開始前三天,正式宣佈對特朗普的刑事處罰。
雖然多數法律專家認為,特朗普及其商業帝國雖然訴累纏身,但是作為美國普通法刑事重罪體系下相對較輕的E級罪初犯 (Class E felony),主審法官不大可能直接判決特朗普入獄服刑。
但是,鑑於本案主審法官曾在2023年1月特朗普集團逃税案量刑時,採取了頂格處罰;也鑑於此次“封口費”刑案總計34項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名,每項罪名最高均可判處4年監禁,各項疊加甚至可達20年刑期的量刑上限;再加上本案中涉及的關鍵證人,特朗普前律師科恩,在2018年12月就因本案涉及的相同犯罪事由,被判入獄服刑三年,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主審法官會在7月11日對特朗普處以監禁處罰的量刑可能。
本文作者
**遊傳滿:**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國際事務研究院副研究員、規則標準與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