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他持刀刺向護士頸部……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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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譴責傷害醫務人員的惡劣行徑。
**撰文 |**汪航
6月12日00:01分,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神經內科二病區,值班的蔡護士正在書寫護理記錄,患者林某悄悄繞到了她的身後,突然勒住她的脖子,用水果刀向蔡護士的頸部割去。
幸好蔡護士用左手及時遮擋,才免遭致命傷害。隨後林某被科室其他醫護人員及醫院安保人員控制,並被警方帶走。蔡護士被緊急送往手術室,術中探查傷口長約7cm,左尺側腕屈肌部分斷裂,肌內動脈斷裂出血,尺神經外膜淤血水腫。
上述傷醫事件細節引自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今天發佈的“關於6月12日傷醫事件情況説明”。院方稱,目前蔡護士情緒穩定,由家屬進行陪護,已安排人員對其進行心理疏導。

醫院今日發佈傷醫事件情況説明
“我們感謝社會各界對該事件的關注,以及對蔡護士的同情與關心。我們強烈譴責傷害醫務人員的惡劣行徑,堅決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執法,堅決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醫院在“情況説明”的最後寫道。
至於傷醫原因,院方暫未作進一步説明。醫院通報中介紹,持刀傷醫的患者林某是於6月11日中午因病在該院住院治療。入院時,林某情緒正常,未發現精神異常表現,無醫療糾紛情況。
目前,公安部門正在介入調查當中。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告訴“醫學界”,半夜持刀刺向護士的要害部位是非常惡劣的傷醫行為,但具體法律定性問題還需要等待進一步調查結果。
“如護士的傷情構成輕傷以上,則林某肯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情形下,犯故意傷害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張勇律師表示,如果經公安部門調查後,林某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意願或行為,他將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在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某屬於故意殺人未遂,量刑時需要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張勇律師介紹,從2020年6月1日起,《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開始施行,該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將醫療機構定義為公共場所,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
“將醫療機構定位為公共場所後,在醫院的鬧事行為可以直接上升到刑法處理,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來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再加上這幾年醫院安保措施升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等,對醫務人員的惡性傷害案件其實呈現出明顯減少的趨勢。”
張勇律師還提到,國家衞健委今年3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投訴管理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落實“接訴即辦”要求,促使很多醫療糾紛在前期就能得到化解,“只要醫患矛盾不再激烈,惡性案件就會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