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江藥業:徐浩宇接任董事長後,企業仍改不了行賄老毛病_風聞
财经九号-10小时前

來源 | 財經九號&九號觀察作者 | 胖虎
作為醫藥領域的龍頭企業,揚子江藥業雖然沒有上市,但由於其“老大哥”的行業地位,在業內也是頗受關注。
特別是去年以來開展的醫藥領域反腐,從終端的醫院、中間的流通領域再到上游端的醫藥企業,逐步深入。
既然有終端的貪腐,必然也會有中間和上游端的利益輸送,才會形成利益鏈條的閉環。
而揚子江藥業,早在前任董事長徐鏡人時代,就深陷行賄醜聞,這些目前仍然在網絡的官媒報道、裁判文書網上搜到。或許正是由於企業內控合規方面的短板,揚子江藥業才遲遲沒有啓動上市。
僅從裁判文書網披露的2021年前的一些司法判決的認定中,就能管中窺豹。原德陽市人民醫院院長趙魯平案,涉及揚子江藥業的行賄額高達200萬;深圳市寶安區福永人民醫院原院長陳錦隆案,涉及揚子江藥業的金額約10萬元;信陽市衞生計生監督局原局長張永東案,涉及揚子江藥業的金額約18萬元;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金龍案,涉及揚子江藥業金額約27.7萬元;河南省人民醫院藥學部原主任秦玉花案,涉及揚子江藥業的金額約25萬元等等,類似例子還有很多。
當然,在這些司法判決的描述中,許多的行賄均是企業員工身份去進行的,顯然是帶有一定的職務色彩,目的當然是銷售企業的藥品。
在徐鏡人時代,儘管外界對揚子江藥業的行賄事件指責頗多,但企業方面基本未有回應。而且徐鏡人曾對外表示,堅持不上市是揚子江藥業集團自己的發展特色。
隨着2021年7月,徐鏡人的突然離世,其子徐浩宇接班,揚子江藥業進入“徐浩宇時代”。
如果説,在徐鏡人時代,醫藥企業向醫院、衞生局領導行賄以求的關照或者市場準入,是草莽時代的“各顯神通”的話,那麼進入新時代的揚子江藥業,就要重新審視這些行業陋習了。
不過很遺憾,我們看到,二代接班的揚子江藥業,仍然擺脱不了行賄的老路。

今年4月份,馬鞍山市場監管局對揚子江藥業控股的安徽山水醫藥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山水醫藥)開出罰單,**監管局調查該公司員工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共向馬鞍山市某醫院醫生唐某某給付現金2萬元,欲通過唐某某將當事人的相關藥品列入採購目錄,提高當事人藥品的市場佔有率,**從而提高其自身績效、獲得獎金。
此種使用賄賂他人的方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該局最終對安徽山水醫藥罰款10萬元。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山水醫藥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行賄被罰了。**去年9月份,安徽山水醫藥因為採用財物手段賄賂具有處方權的醫生,以提高“藍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兩種藥品使用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六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處罰10萬元,沒收1.9萬元違法所得。

再往前的2022年底,揚子江藥業控股的浙江海潮醫藥有限公司因為涉嫌商業賄賂,被温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此外,最近揚子江藥業還捲入了與H隆德貝克有限公司的發明專利權糾紛中,根據南京市中院的一審結果,揚子江藥業集團、揚子江藥業集團江蘇海慈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等成為了司法被執行人,被執行金額達150萬元。
儘管徐浩宇曾對外表態:“企業做產業是做加法,做資本則是做乘法,上市是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但從目前揚子江藥業集團旗下子公司仍然多發的商業行賄來看,內部的合規管控仍然是短板,或仍未徹底告別過往時代的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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