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因搶救病人遲到的俞老師確實不該罰【弓道是非】_風聞
长弓MZ-观察者网编辑-31分钟前
近日,“南方醫科大學第一臨牀醫學院教師因救死扶傷受處分”一事,引發熱議。事情的前因後果,諸多細節,學院的《查處通報》上面已經講得比較明白了,我給大家簡單概括一下。
這位俞老師同時也是一名兒科醫生,當時分管的患兒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死亡風險高,於是在授課前到達科室,查看患兒情況,在此期間,患兒疑似腦出血,俞老師進行緊急處理,因情況緊張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最終導致上課遲到了29分鐘。學院認為,雖然根據規章制度,遲到29分鐘,應當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但俞老師是為了搶救病人,並非故意為之,且在問題處理完後及時到達教室,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
到這一步,事實情況和學院對事實的判斷,都沒什麼毛病。問題出在學院的處理決定上。學院經研究決定:不按照“嚴重教學事故”處理,而是將此事件,定性為教學事故當中,最低一級的“教學差錯”,對應的處罰為扣發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俞老師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跟咱們一般的學生和打工人遲到不一樣,教學事故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扣2000績效、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確實是“最輕微”的處罰。如果被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就不僅僅是醫學院層面解決的事,而是要上升到學校層面,處罰還要重得多。

但是,絕大部分都網友們認為,俞老師根本不該罰。
不需要什麼法律知識、專業素養,大家都明白簡單一個道理,救人一命,比準時上課,要重要太多了。上課可以補救,人命沒了,就無可挽回。因為救死扶傷,而上課遲到,無可厚非。更何況,俞老師救完人之後,及時返回教室,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
沒有任何可以指責的地方,為什麼要罰?
沒錯,俞老師確實不該罰。醫學院無論對事實的定性,還是處罰的決定,都是不合理的。
學院的《查處通報》上説,處理的依據是醫學院的《教學事故(差錯)審定及處理辦法》。這個文件我沒找到,但找到了南醫大學校層面的《本科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套用個法學術語,這應該是醫學院那份文件的“上位法”,兩者不應該有衝突。我們來看看它是怎麼規定的。

《辦法》第二條規定了教學事故的定義,裏面有一句:“由於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影響教學秩序、教學進程的,不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同時,《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所以,不是所有的上課遲到,都可以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如果因為“不可抗力”,而上課遲到,本身就不是教學事故,也就不能適用教學事故的審定及處理辦法。而患者突發腦出血,需要急救,是不是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我想,以常識判斷,應當是。
患兒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死亡風險高。教師上課期間,可能無法及時與外界溝通,耽誤治療,所以俞老師作為分管醫生,在授課前到達科室,查看患兒情況,完全是盡職盡責的表現。期間患兒突發腦出血,作為在場的主治醫師,俞老師做緊急處理,也是她應該履行的職責。相反,在急救過程中,在患兒尚未脱離危險的情況下,一走了之,或者委託給其他醫生,才是失職的表現,而且幾乎是沒有什麼免責事由。所以,對於身處於該情境中的俞老師來説,這就是一種不可抗力,而她上課遲到的結果,與這一“不可抗力”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所以,她的上課遲到,根本不能認定為“教學事故”。我們甚至都不必討論,是不是可以“免責”這件事。
臨牀醫學院的老師,大多是臨牀醫生,因為救死扶傷的天職,而出現的“不可抗力”,是他們這個羣體裏,經常會遇到的事情。我想,學校在設計規章制度的時候,必然是已經將這個因素考慮在內。
退一步講,即使是沒有這項特殊規定,還有“緊急避險”這一項被絕大部分國家的法律制度所認可的原則。“緊急避險”,就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損害另一法益,以保護較大法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上課遲到,是對學校教學管理秩序的破壞,救死扶傷,是保護他人的生命權,免收正在發生的危險,犧牲前者保護後者,完美契合了“緊急避險”的要義。這正是法律所引導的,也是社會道德、公序良俗所提倡的。
我們再退一步講,這次事件中,俞老師唯一的瑕疵,可能是沒有及時通報教研處。因為情況緊急,這也是情有可原。但哪怕是最大程度地放大俞老師個人的責任,這也只能被打上“過失”的標籤。而過失行為,必須產生嚴重的危害結果時,才需要追究責任,加以處罰。而根據《通報》的説法,俞老師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去追究她的過失責任。
我看到有少部分網友給醫學院辯護,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上課遲到就得處罰。然而,遲到未必該罰。特殊天氣,地鐵停擺,都能作為各種國家法律和單位規章裏規定免罰事由,何況救死扶傷?哪怕從規章制度的角度來説,俞老師也並未“逾矩”。相反,“逾矩”的,恰恰是醫學院做出處理決定的相關負責人。這些掌握裁判大權的人,無視學校管理制度中做出的特殊規定,片面、教條地解讀和應用條款,不但讓醫者寒心,讓社會憤慨,還帶來非常負面的價值引導。不知道坐在三尺講台之下,牢記生命至上、醫者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未來醫生們,突然發現“規矩”比人命重要時,該作何感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