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連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或還面臨受損股民維權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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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6月17日,*ST易連發布關於收到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ST易連於2024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海易連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4】0814號,以下簡稱工作函),現將工作函全文進行公告。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7日,*ST易連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的規定,*ST易連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公司股票自6月18日開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將在公司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有關期限屆滿或者聽證程序結束後15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現就相關事項要求如下:一、上交所已經發出交易類強制退市的事先告知書,請公司及時披露並充分提示風險,做好股票終止上市的有關工作。
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文件,並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應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5條等規定,儘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請公司收到本監管工作函後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工作對投資者影響重大,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認真落實本工作函各項要求,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ST易連於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4013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2月27日收盤時持有*ST易連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易連共對外投資了23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6次;專利信息9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