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個好管家:私募基金託管流程及注意事項_風聞
融中财经-股权投资与产业投资媒体平台。18分钟前

01
私募基金託管概述
(一)基金託管定義
基金託管是指基金管理人委託合法託管機構,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監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資運作,依據管理人的指令進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資產,在有關制度和基金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對基金業務運作進行監督,並收取一定的託管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
私募股權基金託管人的職責主要包括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户,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及時辦理資金清算、交割事宜,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等。
1.交易監督職責
交易監督流程中,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託管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督。一般來説,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託管協議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託管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2.資金清算職責
私募股權基金中託管人資金清算職責包括兩方面,一是及時辦理資金交收,二是保障資金安全流轉。在託管賬户資金充足的前提下,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有效指令,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資金劃轉至指定賬户即視為託管人已履行了該環節的託管職責。管理人應確保提交的劃款指令不超出託管賬户內可支配的金額,否則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實踐中通常通過嚴格的資金閉環管理來實現,即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退出金額、支付計劃收益、收取參與款,均應通過託管賬户進行。同時,鑑於資金從託管賬户劃出後,託管人無法控制資金流轉,託管協議中通常要求管理人應配合託管人要求被投資主體將投資本金及收益劃轉至託管賬户。資金閉環管理通過託管人監督資金流轉,實現資金與指令隔離,是保障基金資金安全的主要手段之一。
3.信息披露職責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三)合格託管機構
基金託管對於提升基金運作的專業化水平、保障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在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選擇託管機構時,首先需要考慮機構能夠承擔基金託管的職責,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基金公示託管機構的名單進行遴選。截至2023年底,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62家託管機構名單。
02
私募基金託管相關政策法規
(一)私募基金託管主要政策梳理
為了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等機構陸續發佈相關政策文件,對私募基金的託管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要求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在私募基金託管具體要求方面,《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私募基金託管人遴選制度;《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規定私募基金託管人不得超過一家,並且基金託管人需要及時、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披露相關託管信息。並且該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風險揭示書就基金財產不進行託管向投資者進行特別提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依法建立託管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隔離機制,保證私募基金財產的獨立和安全。
(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解讀
2023年12月,中國證監會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形成《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細化完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內容,從而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對於私募基金託管方面,明確私募基金託管機構監管要求。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區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託管的不同要求,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基金託管人託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母基金等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於強制託管情形進行調整。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號2-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規定要求,契約型基金應當託管,但基金合同約定設置能夠切實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職責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或基金受託人委員會等制度安排的除外;以及無論基金產品通過何種組織形式存在,基金產品和底層資產間存在SPV的則強制託管。《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強調所有契約型基金必須託管,取消了特殊豁免的機制。此外,必須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範圍有所擴大,包括接受產品投資者的、主要投資於單一標的、投向境外資產、場外衍生品以及開展槓桿融資等其他證監會規定情形的基金也需要由託管人託管。此外,基金業協會未來將對未託管基金進行特別公示。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重大風險進行信息披露進行明確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私募基金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註冊地和風險事件發生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資料保存期限進行了變更。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保存期限延長,自私募基金清算結束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新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新備案私募基金應當符合上述政策的規定。為平穩過渡,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備案私募基金,應當進行整改,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名稱、經營範圍、實繳資本和高管持股比例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一年內完成整改,對於私募基金嵌套層級應當在兩年內完成整改。私募基金在整改完畢前不得新增投資、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者、不得展期,基金合同到期後予以清算。
03
私募基金託管的流程
基金託管機構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機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通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託管機構就有關基金託管的主要流程工作如下:
(一)託管機構遴選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託管機構合作前,雙方需要進行盡職調查,對基金託管機構進行嚴格審查,以保證彼此的合法性和誠信度,託管機構遴選主要程序如下:
基金管理機構可採取邀請參與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基金託管人遴選,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1.基金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基金託管人發出書面邀請,邀請參與競爭性談判的基金託管人;
2.簽訂初步合作意向:基金管理機構與接受邀請的基金託管人進行首次面談,根據面談結果簽訂初步合作意向。
3.意向機構申報材料:有意向作為基金託管人的機構應當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託管方案、簽訂的初步合作意向、託管業務團隊情況、內部控制機制等材料。意向機構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取消申報資格。
4.團隊評審: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團隊對各申報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具體操作方法:
(1)評審團隊組成:包括基金管理機構託管業務、法務專業、合規風控部等組成有關內外部人員;
(2)團隊討論,形成評審意見;
(3)彙總綜合評價遴選方案,明確推薦名單。
5.盡職調查:基金管理機構對選定的基金託管人開展盡職調查,進一步落實其託管方案、簽訂的初步合作意向、託管業務團隊情況、內部控制機制等。
6.確定基金託管機構:基金管理機構確定委託基金託管人後,由基金管理機構與其簽訂正式基金託管合同,基金託管合同應當由合規風控部草擬審核並報基金業協會備案。
(二)簽訂託管協議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需要與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協議。託管機構是按照法律規定,代表投資人對基金進行監管的機構。在託管協議中通常會明確(1)雙方權利與義務;(2)資產委託事項及投資範圍和限制;(3)劃款指令的發出、確認和執行;(4)投資監督;(5)資產的估值與託管報告;(6)檔案保管及會計核算;(7)費用;(8)基金終止與清算以及其他等重要條款內容。
(三)基金開立託管賬户
基金正式成立後,私募基金託管機構被委託依據基金業務開展需要,以基金名義在私募基金託管機構開立專用存款賬户作為託管賬户,用於存放託管資產。託管賬户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人民幣現金管理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託管賬户僅接收從基金募集賬户劃轉的資金,各方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動用託管賬户內資金,各方不得使用託管賬户進行託管協議約定以外的任何活動。
(四)基金運作期間主要工作
1.劃款交易及監督
託管機構應該嚴格控制基金的現金流,確保所有收益和交易款項的到賬與轉賬都符合規定,還會監督基金管理人以確保他們遵守了各項規定。當基金管理人需要支出資金時,託管機構會根據需要進行付款,並保證每筆付款都與《託管協議》規定相一致。通常雙方約定操作為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向託管機構發出的劃款指令包括項目投資劃款指令、費用支出劃款指令和收益分配劃款指令。託管機構對劃款指令進行確認的依據是雙方約定的《託管協議》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
(1)項目投資劃款指令時,還應同時提交如下文件:
A、相關投資協議;
B、投資決策委員會簽署的投資決議;
C、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要求的文件。
(2)費用支出劃款指令時,還應提交以下文件:
A、基金費用明細;
B、與該筆税費相關的發票、合同、函件通知、完税憑證等文件資料的複印件。
(3)收益分配劃款指令時,還應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收益分配方案或《合夥協議》約定的相關文件,收益分配方案應載明本次擬分配收益總額、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和計算公式、分配時間、分配方式等內容。
託管機構設置專門的監督崗位,配各專門的監督人員就《託管協議》中約定的事項對甲方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在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向託管機構發出投資劃款指令之前,應向託管機構提供與該項投資決策相關的各項法律文件和資料。託管機構發現投資劃款指令違反《託管協議》或相關合同有關規定的,則停止執行劃款指令。
2.資產估值和託管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託管資產進行估值,託管機構對託管資產淨值計算結果複核後,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反饋給私募基金管理機構。
託管機構需要向投資人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提供報表和賬户餘額等基金運作的信息和報告,這些信息能夠體現基金的投資情況。通常雙方約定託管機構需要提交基金託管報吿,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該年度基金和託管機構履行《託管協議》的情況。年度託管報告還應説明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進行。託管報吿一般包括基金基本情況、管理人投資運作合規情況、託管人資產託管履行情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明細等。
(五)基金清算終止
基金因法律法規《合夥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因而終止,基金應予公告,並依照法律法規《合夥協議》的規定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小組按照《合夥企業法》《合夥協議》的規定組成。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後,負責甲方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託管機構有義務協助清算小組完成清算複核和劃款。清算小組編制基金財產清算報告,並交託管機構複核,託管機構複核無誤後由清算小組向託管機構發出清算劃款指令,託管機構複核無誤後根據指令將應付管理費、應付託管費、應付合夥人出資和收益等分別劃至指定賬户後,將剩餘貨幣資產一次性方劃入基金指定賬户,託管機構協助基金辦理託管賬户銷户、賬户資料退還等手續。
04
私募基金託管的注意事項
(一)託管機構明確界定職責邊界,切實履行督查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注意在基金相關法律文件中清晰、準確地界定託管機構職責,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安全保管方式、交易監督範圍、信息披露事項等,明確託管機構對實際控制的資產承擔託管責任,避免因為因責任不明確而產生的糾紛。同時,託管機構掌握並落實託管協議中相關要求,及時識別私募基金運作中的風險,盡職盡責地履行託管人職責,維護投資人利益。以及嚴格按照託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形式審核,發現投資指令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應拒絕執行並及時通知管理人。
(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與託管機構雙方合作性
私募證券基金多選擇券商託管,因為可以提供交易系統和淨值核算等服務,但是私募股權基金多選擇銀行託管,開立資金賬户。託管銀行在確保私募基金所籌集到的資金安全同時,還可以提供增值服務,例如閒置資金理財、現金管理類業務費率優惠、提供增值服務等,更適合於私募股權基金。例如某商業銀行,在總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專營團隊,圍繞私募基金“募、投、管、退”,整合全行資源提供託管、融資、資源對接等全流程服務。
在選擇基金託管銀行時,從風險合規角度,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可考慮優先選擇大型商業銀行,因其具備較高的抗風險能力和較為完善的風控制度,發生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的概率較低。但是也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市場因素,通常股份制銀行相對國有銀行操作靈活度更高;國有銀行政府、國有企業等更多與國有銀行;某些地區城商行可能在業務操作類型經驗上可能存在不足,例如投資海外項目等。對於託管銀行而言,希望和具有良好的資質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規避潛在的風險,其股東穿透背景、在第三方機構榜單排名等是託管銀行看重的方向;託管業務是銀行較為傳統的業務,託管費並不是業務收入的核心,銀行作為綜合金融服務,不僅會考慮資金再投資等綜合收益,也會關注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與銀行其他業務板塊的合作、被投企業作為授信業務項目源等多維度考量,同時銀行也會基於以上情況提供一定優惠措施。因此,在實際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滿足例如政府引導基金LP訴求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需要綜合考慮,雙方協商,最終選擇匹配適合的託管銀行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