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立法破除民間投資“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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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民營企業詬病的民間投資不公平、不公正終於迎來了國家立法,予以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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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發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共五章27條,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所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從過往來看,儘管此前出台了多項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政策,但實施過程中,很多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司法部微信公眾號近日就《條例》頒佈的背景舉例稱:有的政策措施在起草時未按照要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獎勵補貼等方面對經營者尤其是民營企業進行隱性的歧視性差別對待,地方保護、區域封鎖、行業壁壘等情形仍然存在,“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等現象較為突出,妨礙了商品要素資源在全國範圍內暢通流動。
有權威調研報告也指出:
比如,在分配市場的招標中,設置與市場項目無關的要求,如一些地方在風光電“競爭性配置指標”招標中,要求有本地火電項目、配套投資等,把一些有競爭力的新能源企業直接排除在外。
又比如,在競標政府項目時民企與國企被區別對待,在政府建設工程招標中,通過設置隱性門檻排除民企,如要求高於項目實際需求的註冊資本、資產規模、融資能力、人員配置水平等,企業反映在政府建設工程裝修領域,過去民企能佔70%,現在下降到30%。
還比如,數字政府建設等方面,一些地方不以技術優勢為標準,更在乎企業所有制性質。企業反映民企雲和國資雲競爭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認為存儲在國資雲的數據更加安全,以自主可控為由拒絕民企雲……
不少民營企業家呼籲,民營企業不需要特殊優惠和特殊待遇,只求競爭中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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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説,此次國家層面立法,從制度上糾正了有關部門歧視民營企業的做法。
通覽《條例》全文,一見財經認為《條例》很接地氣,其規定起草單位起草政策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違法設置審批程序;
違法設置或者授予特許經營權;
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
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准入、退出條件;
排斥、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政府採購、招標投標;
在資質標準、監管執法等方面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經營設置歧視性要求;
不得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經營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
在一見財經看來,此次立法,民營企業長期以來反映的“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等問題有望加速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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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條例》出台更大的意義在於,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意味着“尊重市場,競爭優先”,有利於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保障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條例》是在5月11日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常會上審議通過的。
會議指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要細化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着力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為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良好環境。
在一見財經看來,有競爭才能激發企業活力,不管是國企、民企還是外企,充分競爭,才能讓消費者最終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