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披露子公司訴訟進展,還因信披事項擬被罰面臨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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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6月19日,ST永悦發佈關於子公司訴訟進展暨調解結案的公告。
ST永悦的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悦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永悦”)與江蘇中傳華夏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傳華夏”)簽訂《採購合同》,採購總價為1.14億元。合同簽訂後,中傳華夏至今僅支付貨款1000萬元。鹽城永悦向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鹽城永悦與中傳華夏達成調解,並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調解書具體內容如下:一、原、被告一致確認雙方於2022年8月1日簽訂的《採購合同》及2022年12月29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全部於2024年5月29日解除;
二、雙方確認原告已向被告出具了3299.48萬元(不含此前原告已自行紅衝的563.5萬元發票)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雙方就解除後相關增值税發票退還、紅衝、是否重開增值税發票及開具時間等問題按照有關税務法規另行協商解決;
三、原、被告一致確認《採購合同》項下未履行部分雙方不再繼續履行;
四、原、被告一致確認《採購合同》項下已履行部分雙方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五、原、被告一致確認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就《採購合同》及《補充協議》一次性處理完畢,雙方餘無糾葛;
六、案件受理費62.84萬元,減半收取31.42萬元,由原告鹽城永悦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承擔。
ST永悦稱公司對該業務未確認收入。對於調解協議書所寫的《採購合同》項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體內容,公司將盡快與中傳華夏針對該部分內容進行確認。本次雙方達成調解,若調解協議得以順利履行,公司將對合同已履行部分確認相關收入成本,具體會計處理及相關財務數據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結果為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共2起,累計金額約為人民幣2297.57萬元 ,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3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4月28日,ST永悦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編號:蘇證監罰字[2024]4號)。
經查明,ST永悦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永悦涉嫌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二、ST永悦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監管部門擬決定:一、對ST永悦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三百萬元罰款;二、對陳翔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零五十萬元罰款;三、對朱水寶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四、對徐偉達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9月18日收盤時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買入,並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盤時持有ST永悦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永悦實繳資本11219萬人民幣,並已於2017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額2.43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