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大陸司法亮劍,“台獨”分子最高可判處死刑_風聞
明叔杂谈-明叔杂谈官方账号-杂谈,一家之言而已。31分钟前

(圖為祖國“寶島”台灣的日月潭風景區。你想不想早日去看看?)
1)據新華社報道,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我詳細看了《意見》全文,可謂是大快人心。《意見》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3)據新華社報道,《意見》的作用和目的非常明確:
**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
**二是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專門規定“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上訴權等訴訟權利。
4)對“台獨”分子的量刑也非常明確:
——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意見》指出,可以對“台獨”分子實施缺席審判。
6)《意見》説,可以對“台獨”分子並處沒收財產的懲罰。
7)綠營的媒體和所謂的“名嘴”,如果繼續宣揚和鼓吹“台獨”,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8)那些搞“去中國化”、推動“文化台獨”的人,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9)從歷史經驗看,一部《國安法》,將“港獨”分子打回了原型。《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讓上躥下跳的菲律賓嚐到了苦頭。接下來,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台獨”分子如何自取滅亡吧。
10)我個人特別期待,解放軍必要時可以展示在台海地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對台灣實施密不透風的封鎖和包圍的實力,徹底斷絕“台獨”分子到時候“見勢不妙、溜之大吉”的幻想。
向所有參與《意見》制定工作的同志們致敬!
《意見》的出台,也再次説明,隨着大陸的綜合國力不斷增強,我們用於打擊和震懾“台獨”分子的手段也會越來越多。
還是那句話,我們正在用無可辯駁的實力和決心,將絞索套在了“台獨”分子的脖子上,“台獨”分子走向滅亡的命運已經註定。
蔡英文、賴清德、蕭美琴之流,還有那個跳樑小醜王定宇,如果死不悔改,繼續做分裂國家的歷史罪人,他們最好提前瞭解一下大陸的牢飯口味如何。
由於《意見》信息量非常大,也不是太長,我把原文鏈接放在下面,感興趣的朋友們都可以認真讀一讀:
“兩高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