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壞車輛,物業公司該擔責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3:06
來源:法治日報
-2024-
06/21
11:31
業主車輛按照物業公司指定停放在小區車位,卻被流浪狗撕咬損毀。在無法確定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情況下,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因未盡到相應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業主的請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人民法院是這樣處理的——
2023年1月29日,原告孔某將奧迪轎車停放在小區停車場自己購買的停車位上。第二天,孔某用車時發現,車輛前部外殼被嚴重損毀,像是被什麼東西撕破,遂報警。經轄區派出所調取當時的錄像視頻發現,孔某車輛損毀是由兩條狗撕咬所致,但始終無法找到兩條狗的飼養人。事發後,孔某為維修車輛支出費用5368元。孔某認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收取有車位管理費,但沒有盡到相應管理職責,致使其車輛損毀,應當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雙方協商未果,孔某將物業管理公司訴至汝南縣人民法院。
汝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本案流浪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在無法確定流浪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時,因原告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了車位管理費用,卻未盡到相應管理義務,致使流浪狗進入車庫內並造成原告車輛損毀,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規定並參照物業管理條例的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審理中,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物業管理公司賠償原告孔某車輛相關損失3500元,用於抵扣原告孔某應向被告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的物業費。
主審法官解釋説,依照法律規定,動物致人損害,應當承擔責任的是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哪怕是在動物被遺棄、逃逸期間致人損害,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仍應當承擔責任。但前提是要能夠確定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誰。現實情況中,有些動物,特別是狗、貓等動物,飼養數量特別巨大,但現有管理措施不足,飼養人或管理人對自己的寵物更是寵愛有加,不願嚴管,使動物致人損害的潛在風險極高。更有甚者,有的人對飼養管理的動物不加管理或者管理不善而致其逃逸,或者將動物隨意遺棄,使動物處於失控狀態,這不但增加了致人損害風險,還造成致人損害後無法確定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危險更大,後果更嚴重。本案即屬此種情形,動物造成了他人財產損壞,卻無法確定侵權責任人。法官只能根據法律關係進行處理,使被侵害人的損失得到了彌補,但卻無法讓實際侵權人承擔責任。因此,本案的審理,更加提醒大家,飼養動物一定要符合規定,妥善管理,不得放任自流,更不得隨意遺棄,有關部門要認識到對動物嚴格管理的必要性、緊迫性,加緊出台相應管理規定,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把動物飼養限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
另外,本案也告誡物業服務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方,應當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相關秩序,其中就包括對業主飼養動物及流浪無主動物的管控和安全防範,如果疏於管理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是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