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一門科學,更需要人民監督_風聞
纵横鬼谷-略懂认知、文化、博弈、经济、历史、科学、哲学……1小时前
有人説得好:法律不是科學,而是價值傾向的一門學科。
説的更白點,法律實際就是一堆人使用‘文字’進行制定的‘規則’,加引號是因為這是期望成。
由於受限於現實人性、 水平問題,往往達不到‘規則’的邏輯自洽,邏輯完備程度。
而裏面有許多漏洞問題,獎罰排序問題等等,都和人的價值觀直接且絕對相關。
説變了,一個合理和成熟的法律體系,必須要有紮實邏輯功底,明確本國價值傾向的設計。
前者讓各項條文的推導‘嚴絲合縫’,避免無數個‘小錯誤’。
後者對架構設計,對各種框架選擇,對優先級排序,對獎罰程度進行劃分等等。
以上都需要足夠的思想境界,成熟先進的思維,以及自信力支持。
而我國的思想、思維演化並不順利和自然,自信力更是廣泛缺乏。
這裏的自然發展,更多指代‘連續幾百年演化’,相對於幾十年加速演化,或者二三十年跳躍式全部重構的發展軌跡。
基於現實世界的博弈而進行妥協,這種決策現象在人類史是很常見的。
但客觀的理解是為了更充分和徹底的批判,然後完善,並非放問題視而不見。
西方近現代社會的連續性發展,是全方面的。
在科技路徑與工業化浪潮的改造下,西方社會發展迅速,如物質生產力,社會生活,學術研究等等。
其中,思維方法論上,以‘邏輯學’為代表的的學科發展是顯學。
但在我們社會民間,依舊是半隱半顯的存在,不得不説是‘教育領域’的恥辱。
規則的設計,説到底是思想判定的具現化,或通過文字變成條文,或通過數字成了數學,或通過代碼成了算法去發揮作用。
而正確的思想結果,必須依靠‘結構’,而這個‘結構’就是思維,其中邏輯思維是基礎。
而邏輯起點,以生活常理為起點進行推理設計鄉約民規,然後一點點歸納總結成一國法律條文,再然後國與國力量博弈,共識博弈,形成‘國籍法律’。
又或者,以訓練出的直覺提出一個‘原理’為起點,然後推理出一個公理化體系,批量產生可靠知識。
很容易發現,‘邏輯’就是最基本的算法,就如同加減乘數法則的地位。
這是比‘科學’更加底層的知識,更接近指導一切思維活動或者行動的知識標準,因為科學這門體系也是使用這‘知識’創造的。
更純粹化思維工具,那就是由使用語言表達的‘邏輯’,變換使用數學符號體系進行表達就成了‘數理邏輯’,更接近數學。
再回到話題,‘法律不是一門科學’是為了打破的幻想。
幻想有人設計出完美的一套‘規則體系’,我們只需要遵循就十全十美,這幼稚病非常濃厚。
這又是由於我們社會大多數人剛脱離‘文盲’,但脱離過程並非健康,使得喪失自發學習能力,甚至厭惡讀書學習。
我們社會依舊存在大量的‘科盲’,這個‘科盲’並非一般意義,包括對基本科學知識的無知,也包括把‘科學宗教化、神秘化’的特殊‘科盲’。
後者,這類人若只是在民間社會上,那麼所能造成的影響也就和普通‘科盲’,並不會發揮出其認知思維侷限性和副作用。
但這類‘特殊科盲’充斥在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知識精英界,那麼將是一場非常混亂的戲劇場面。
不懂球,但管理球;
不懂科學,但管理科學;
不懂審美,但設計審美;
不懂文化,但宣講文化;
不懂邏輯,但制定條文;
……
未來研究現在歷史的人,或者回看這段歷史的讀者,一定會因為這麼奇幻、倒反天罡的現象而為之吃驚,迷惑不解。
這導致,我們許多法律的設計,獎罰倒置,覆蓋不夠,以及設計思維水平非常有限。
為啥?因為除了‘邏輯’進行條文完善和推導外,‘價值觀’非常重要,再説白點‘價值傾向’指導工作。
説一個最簡單的案例,‘吃狗肉是文明的標誌’與‘吃狗肉是不文明的標誌’誰對誰錯?
這是基本【是非問題】?還是【科學問題】?還是邏輯推理真假問題?
都不是,這是‘價值傾向問題’。
然而,我們做的怎麼樣?大夥已經看到。
這問題這麼展開,是否一下子思緒清晰,念頭通達,直接就能下判斷?
不能的話,那就是洗洗腦子,把腦子裏的水倒出來點,教一個心法:‘吾性自足’。
這也叫真正獨立的思考,使用自己的理性進行思考,不需要訴諸權威,只是看到‘歷史’,看到‘演化軌跡’,一切道理自現。
在我定義裏‘吃狗肉就是文明的標誌’!
那些不吃狗肉的,才是不那麼文明,或者落後的地區的表現。
要論證過程嗎?直接歷史連續性拉出來,我們就是藍星曆史最完善,最長的,從原始到近現代連續幾千年演化和記錄的文明,我們的文明就是第一標準!
這就是‘價值傾向’,甚至突破‘價值觀’,而是思想基石!
批判我們古代要小心點,許多古代內容雖然有‘封建屬性’,但摒棄糟粕內容,實際一大堆‘形式邏輯’,一大堆‘制衡結構’的知識,都是超過世界的存在。
所謂的法律,我更喜歡説‘公法’,有‘公’才有‘法’!
而這‘公’代表‘公道’,這很重要,這序列優先級結構決不能改。

扯遠點,改了會怎麼樣?改了就會偏離‘公法’存在意義,淪為‘門户私計’,這就是美西方那種訟棍治國,白左異化各類性別七十二變的妖魔鬼怪國家。
它們還美曰‘法制’,沒錯,不過這是翻譯的鍋,他們是‘門户私計’,他們的所謂‘人權法律’自始至終並非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去設計。
而是工業化帶來社會結構的改變,促使普通人與貴族、資本家、政治家族、財閥等等力量鬥爭而來。
而這些利益集團為迷惑而修改的,這是另一個大話題‘只有中國進行了徹底的平民社會演化’。
去接軌這種‘法’,而拋棄‘公道之法’,那麼在西方法下的自由、民主元素概念無法反駁,更別説超越,因為使用‘邏輯’第一步是確定‘推理起點’。
已經跪拜了‘西方法理’,那麼就是屈服、認同,並且接受其範疇下一切元素概念。
自然無法解構和否定其‘無序、自私、墮落的性別自我定義自由’。
也不敢批評這本‘聖經’上票選民主的低水平事實。
更不敢下其自私自利發展已經到盡頭的病危通知書。
自然就無法從真正自由超然,客觀冷靜,理性抽象高度去追溯‘法之根源’,更迷失了‘以我為本’去改造世界的宗旨。
這落後的思想思維,所以對未成年犯罪也好,碰瓷集團,壞人變老,欺詐上市等等問題的解決,全部失能。
更別説,除了主觀思想、思維受限污染,還有更大的,亙古存在的‘人性’問題在攔路。
人類一切週期現象的源頭皆為‘人性’,人性最相關的不是邏輯,也不是科學,更不是道德倫理,而是生存慾望。
生存慾望本身就是‘價值傾向’的第一道題,也是人類知識的第一塊拼圖。
如何解決‘週期律’?教員給出了答案。
那就是對‘人性’進行監督,人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