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民工集體退保的事情_風聞
tutu1-2小时前
這事其實當時就有采訪報道,後面也有回訪。如果你只是屁股問題,為批判而批判,那就什麼都不用管。如果你想了解當時這件事的來由,可以瞭解到更深入。
2009年12月22日通過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户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胡曉義表示,轉移部分單位繳費是考慮到地區間社保基金的平衡。如果轉出地只轉移個人繳費,不轉移單位繳費的話,那麼轉入地將來要承擔這些人支付養老金的責任,其資金肯定會發生短缺。而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這是因為,個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來計算的,跟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沒有直接關係。
針對農民工退保問題,胡曉義表示,不退保是為給參保人員將來爭取更大利益,個人繳費不會“打水漂”,只要是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論什麼時候,都會保全利益。即使繳費年限不滿15年、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參保和續繳,只要是個人繳費的部分,會連本帶息退給本人。
此外,不管農民工中斷就業多久,參保地方的社保經辦機構都將一直為其保留參保關係和個人賬户,並且繼續按照國家規定計息,等重新工作後繼續為其累計計算。對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且繼續參保繳費的,都要將其養老保險關係連續計算,只要滿足了國家規定的領取待遇的年齡,滿足了繳費15年以上的條件,就能跟城鎮職工一樣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參加養老保險,享受福利那都是十幾年之後的事情,很難預料;而且我的工作地點經常換來換去,養老保險轉移會很麻煩。現在最踏實的就是把我要交保險的錢牢牢攥在手裏,等着下個月回家過年,但是現在的政策已經不允許退保了。”廣東深圳一家服裝廠的打工者周繼蘭,在與記者的通話中,流露出些許遺憾。
何宇表示,現在在執行新規的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就是打工者對新政策的不理解,因為他們自身一直處於漂泊狀態,認為拿到手裏的錢才是最真實的,部分打工者對養老保險懷有一些不信任。按照往年經驗,今年春節前還會有一波要求退保的高潮,從管理層來講,將會繼續深入工廠一線對工人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
這個觀點也得到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的證實,他預計轉保政策實行整體上會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從政策出台及其後的半個月,也就是此時是最緊張的關鍵期;第二階段則在農曆春節前後,節前要求退保會再現一個高潮,節後轉入地社保接續則會面臨壓力;第三階段則是鞏固穩定期,等政策完全被認同,預計會需要3年左右時間。由此測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新規,要普遍消除誤解,實現正常、常態化全面實行,應該在2013年。
“之前,由於制度設置的原因,多繳多得的機制在外來打工者身上沒能實現,這無疑降低了這些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這也是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城市時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何宇説。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勞動者特別是總規模已達1.5億人的進城農民工來説,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之前一直不順暢,許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個時段就業參保,而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使他們在進入養老時利益受損甚至無法得到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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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時間,這件事已經是2009年的事情了。而那篇文章所談論的羣體是60歲以上的農民工羣體,這些人外出打工要早的多,也就是人家已經在外打工10多年乃至20年以上了;
其次過去的外出打工羣體本來就是農村勞動力為尋求更多現金收入的羣體,其家人無論是父母子女甚至有些包括妻子(俗稱的386199部隊)都在老家。子女讀書教育生活,父母生活都非常依靠打工者寄回的收入。人家不是個人,你現在以個人為中心,覺得自己打工為自己,那是你現在的想法。當年的人還沒有變成個人中心主義至上。當年城市就沒有準備如何解決這些打工者羣體的子女讀書和父母養老的問題,這本身就是缺失。其實也是整個轉移支付制度設立的原因,否則是不存在什麼勞動力紅利的。無論是子女教育還是父母養老都是由打工者的老家所在地區來支撐,而當時的經濟政策不支持後者有自己穩定的經濟來源,所以需要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但這也是管大不管小,大項能管而已。
再者文中也提到了整個政策是分階段執行,異地轉移很麻煩,很多時候是無法真正落實到位的,導致勞動者參保的積極性低。
http://money.sohu.com/20100112/n2695287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