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或還面臨受損股民維權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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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6月18日,東方集團發佈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東方集團於2024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監管工作函》”),公司現就《監管工作函》內容進行公告。
“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稱,公司及子公司在關聯方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16.4億元存款出現大額提取受限情形。鑑於上述事項對上市公司影響重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要求明確如下:
一、請公司自查在關聯財務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況,本次存款大額提取受限,相關資金是否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挪用,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二、請公司全面梳理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之間的業務、資金往來及擔保等情況,自查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是否存在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問題。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應規範與上市公司的業務及資金往來,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
四、你公司全體董監高應勤勉盡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資金安全,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請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後立即披露。請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本工作函的要求,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東方集團稱公司高度重視上述《監管工作函》要求,將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監管工作函》相關要求,積極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證上市公司資金安全。
對此,在股票維權領域深耕多年,曾經代理上百隻股票索賠案件勝訴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律師認為,“東方財務公司”是“東方集團”的“內部銀行”,東方集團在“東方財務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東,有可能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股價受存貸危機影響下跌,股民無端遭受損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發起索賠以挽回損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間收盤時仍然持有東方集團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 “雷助吧”(雷助碼:99)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東方集團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365874.49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