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被立案股民或可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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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6月21日,東方集團發佈關於收到黑龍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東方集團於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孫明濤、康文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6號)。
“經查,2022年東方集團與黑龍江小康龍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康供應鏈)發生採購交易3.59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85%,小康供應鏈為東方集團關聯法人,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十一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6.3.6的規定,孫明濤作為公司董事長、時任總裁,康文傑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東方集團、孫明濤、康文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當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高公司內控管理及規範運作水平,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於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30日內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東方集團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東方集團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東方集團於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9202400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6月18日,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子公司在關聯方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16.4億元存款出現大額提取受限情形。
對此,在股票維權領域深耕多年,曾經代理上百隻股票索賠案件勝訴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律師認為,“東方財務公司”是“東方集團”的“內部銀行”,東方集團在“東方財務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東,有可能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股價受存貸危機影響下跌,股民無端遭受損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發起索賠以挽回損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間收盤時仍然持有東方集團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 “雷助吧”(雷助碼:99)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東方集團成立於1989年,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