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已被罰面臨投資者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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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2024年6月24日,正平股份在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67號10樓會議室召開了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彭有宏主持。大會採取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李建莉、王啓民、獨立董事佔小平通過視頻方式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董事兼董事會秘書馬富昕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以現場及視頻方式列席了本次會議。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14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2.09億股,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9.82%。
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等議案。
青海樹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會議召集、召開程序,以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值得關注的是,正平股份於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青海證監局決定:一、對正平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金生輝給予警告,並處以23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50萬元罰款;三、對金生光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任發偉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五、對王黎瑩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六、對先巴吉、李長蘭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1月22日收盤時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正平股份位於青海省西寧市,是一家以從事土木工程建築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