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突然閉店且被爆有開展存金存錢業務,周大生近5000家加盟店管理何去何從?_風聞
宋清辉-经济学家-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官方账号1小时前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對於終端門店有超過九成為加盟店的周大生,未來爆雷的風險依然客觀存在,接下來,應該對加盟商採取更加嚴厲的管理方式,同時逐漸減少加盟商的數量。也就是説,未來周大生應以提升品牌溢價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戰略目標,而非經營業績和渠道數量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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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突然閉店且被爆有開展存金存錢業務,周大生近5000家加盟店管理何去何從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周大生(002867)一位位於河南新鄉長垣的五家周大生珠寶突發閉店,而不少當地居民在該加盟商的店鋪裏存放了黃金和錢款,截至目前受到影響的居民大約200多人,而涉及的金額保守達到數百萬元。
報道還顯示,周大生品牌方回應稱該涉事店鋪的老闆李慶利的確為周大生的加盟商,並且目前該加盟商還對周大生以及其省級服務商存在大額欠債。眾所周知,周大生在黃金珠寶界的佈局,是以加盟模式為主,去年其加盟店佔比高達90%以上。對於以加盟為主佔有珠寶市場的周大生,龐大的加盟商,又該如何科學有效地管理才能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值得關注。
有加盟商被爆突然閉店
近日,有媒體報道,有居民爆料稱,位於河南新鄉長垣的五家周大生珠寶店在半個月前突然同時閉店,而不少當地居民在該店內存放了黃金和錢款。並且,這五家周大生珠寶店均由一名叫李慶利的本地老闆經營,經營時間長達十多年。至少從7年前開始,這些金店除了銷售黃金珠寶外,還設有“存金”、“存錢”業務。截至目前,受影響的人數約為200多多人,涉及金額則達數百萬元。

對於該信息,筆者今日上午已通過郵箱向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求證相關信息,包括該報道中提及的周大生珠寶店的事件是否屬實?該周大生珠寶店與周大生的關係?對該店開展存金存錢業務是否知情?等等。不過,截至6月24日下午4點後發稿,筆者尚未收到來自周大生公開郵箱回覆的任何信息。
不過,前述報道提及,周大生品牌方回應稱,李慶利的確為周大生加盟商。同時,根據周大生品牌方的回應,李慶利對周大生以及其省級服務商存在大額欠債行為。
目前,就李慶利的嚴重違約行為,以及爆料人反映的這個事和相關資料,周大生品牌方稱已轉給公司法務團隊做專業處理。

品牌方或需承擔民事責任
就上述事件,作為品牌方,周大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相關受到影響的投資者能否向周大生索賠?
公開資料顯示,周大生於2017年4月2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營”周大生”品牌珠寶首飾的設計、推廣和連鎖經營。根據招股書,公司採取輕資產、整合運營型經營策略,專注於品牌運營、渠道管理、產品研發和供應鏈整合,不斷提升品牌形象和影響力,實現公司的快速發展。
針對加盟,在招股書中,周大生提及,公司每三年和加盟商簽訂《品牌特許經營合同》,對加盟商在產品價格、店鋪選址和形象、產品質量監督、營銷、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標準化的管理,並建立督導體系確保加盟商運營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但加盟商的人員、資金、財務、經營和管理均獨立於公司,若加盟商的經營活動有悖於公司的品牌經營宗旨,公司無法對加盟商及時進行管控,將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來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根據前述報道,爆料人稱,至少從7年前開始,這些金店除了銷售黃金珠寶外,還設有“存金”、“存錢”業務。而實際上,除了銷售黃金珠寶業務外,包括“存金”、“存錢”業務已經涉嫌違法違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18年發佈的《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黃金積存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黃金積存產品最小業務單位為1克。根據該辦法,黃金積存業務,為金融機構按照與客户的約定,為客户開立黃金賬户,記錄客户在一定時期內存入一定重量黃金的負債類業務。客户所積存的黃金可以從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處購買,同時支持客户提取實物黃金或將黃金賣出獲得相應的貨幣資金。
另外,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雖然“但加盟商的人員、資金、財務、經營和管理均獨立於公司”,但對於加盟商以“周大生”的品牌名稱進行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周大生或難逃管理失責,或需承擔民事責任。
在前述媒體報道中,有律師表示,“如果周大生加盟店長期開展存金、存錢業務,涉及的金額大、時間長,而周大生作為品牌方沒有發現,存在管理失職,是有一定責任,但責任多少難以判斷。另外,如果此事構成刑事案件,一般來説是實施犯罪的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從目前的證據看不出周大生有刑事責任,周大生承擔的是民事責任。”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從該事件中,周大生作為品牌方,其管理存在漏洞,也就是説,周大生收取了加盟費等費用,卻沒有盡到品牌監管義務,消費者可以以此起訴品牌方,要求其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但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如果加盟商的財務,和品牌方財務是分開的,如果加盟店爆雷,就很難追究品牌方的相關責任”,宋清輝表示。
近5000家加盟店管理何去何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周大生品牌終端門店數量5106家,其中加盟門店4775家,自營門店331家。可見,終端門店中,加盟門店佔比高達93.52%。
從營收佔比來看,上市前三年,即2014年-2016年,周大生加盟業務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51.06%、55.22%及60.92%。而至2023年度,加盟業務的營收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升至73.49%,錄得119.72億元。
據周大生2023年年度報告,周大生的加盟模式具體為,公司與加盟商簽訂《品牌特許經營合同》,授權加盟商在規定的區域,按照統一的業務和管理制度開設加盟店,加盟商擁有對加盟店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公司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及管理服務費用。
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包括加盟費、品牌使用費等。具體來看,加盟費系公司加盟商按《品牌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獲取公司特許經營授權,按照《品牌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按年向加盟商收取的特許經營年費,在獲取特許經營權利後公司即完成該項履約義務,在已經收款或取得收取加盟費用的依據時確認為收入。
品牌使用費是指加盟商在公司指定的供應商購貨,貨品經質檢機構檢測合格後使用"周大生"品牌銷售,公司按照約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商收取品牌使用權費,在已經收款或取得收取費用的依據時確認為收入。
從目前來看,加盟商的“爆雷”為偶發事件,但背後依然隱藏着一定風險。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對於終端門店有超過九成為加盟店的周大生,未來爆雷的風險依然客觀存在,接下來,應該對加盟商採取更加嚴厲的管理方式,同時逐漸減少加盟商的數量。也就是説,未來周大生應以提升品牌溢價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戰略目標,而非經營業績和渠道數量為重。
日前,周大生已完成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工作。未來,在加盟商的管理、監督上,周大生會否有新的舉措,值得關注。
來源:和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