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黑馬”民生證券保薦質量堪憂_風聞
中访网-中访网官方账号-优质商业信息大数据平台1小时前
在IPO全鏈路嚴監管之下,投行“黑馬”民生證券保薦項目紛紛折戟。6月25日,北交所終止了杭州佳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天演維真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請,這兩個項目保薦機構均為民生證券;同一天深交所終止了寧波華平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保薦機構同樣是民生證券。
一天三個IPO項目宣告終止,對民生證券而言,可以説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在此之前,今年以來,民生證券已經撤回了6個IPO項目,分別是華理生物、吉鋭科技、和特能源、凱安新材、卓立股份和敏達股份。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強發行上市全鏈條監管,堅持“申報即擔責”原則,嚴把IPO入口關,從源頭把控上市公司質量,對“帶病闖關”的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嚴格核查、嚴肅處理,讓部分質地不佳的企業依靠中介機構包裝上市的路子行不通了。
在投行IPO領域,民生證券是一匹大“黑馬”。2023年,全市場IPO大幅放緩,兩市有236家企業上市發行,同比下降三成,募集資金為3155.55億元,同比下滑四成。在此情況下,民生證券2023年完成了20單IPO上市發行,比2022年增加了5單,排名上升至行業第4位,全年承銷額超200億元,同比增長58.6%,排名第6位;承銷保薦佣金收入15.99億元,同比大增63%。
不過民生證券投行業務躋身頭部陣營的同時,其投行業務質量評級卻未能同步提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2023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顯示,12家券商獲得A類評級,67家獲得B類評級,19家獲得C類評級,民生證券位列C類券商,也就是最差的一級,而且公司C類保代數量也居於行業首位。
2023年7月,滬深交易所發佈的《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即將企業上市五年以內的盈利能力等業績表現、投資者回報、市場估值、現金分紅比例、年化回報率等納入投行考核範圍。
意味着,企業上市五年內業績變臉、股價大跌、分紅太少、信披違規,都將嚴重影響投行執業質量評價結果。
從民生證券保薦的上市公司表現來看,雖然大部分公司實現了超募,但上市後不少公司出現了業績“變臉”,股價破發的情形。
比如2023年3月20日上市的宏源藥業,原計劃募資8.18億元,實際募資23.63億元,超募15.45億元,民生證券獲得1.39億元的承銷保薦佣金收入。但宏源藥業上市當日就破發,股價跌16.1%。與此同時,公司業績也大幅“變臉”,上市前該公司盈利能力十分強勁,2021年和2022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5.78億元、20.64億 元,淨利潤分別為4.94億元、4.35億元,而2023年上市當年公司實現營收20.55億元,同比下滑0.43%,淨利潤則下滑至8716.86萬元,同比大降79.95%。2024年一季度,宏源藥業業績降幅擴大,營收同比下滑15.45%至4.26億元,淨利潤同比下滑51.81%至3119.91萬元。
科淨源的情況也大致相同,該公司再於2023年8月11日上市,實際募資7.71億元,民生證券獲得1.14億元的承銷保薦佣金收入。上市前2021年至2022年,科淨源營業收入分別為4.80億元、4.39億元,淨利潤分別為9198.05萬元、8633.30萬元。然而上市當年公司業績大幅下滑,營收同比下降31.30%至3.02億元,淨利潤同比下滑77.53% 至1940.25萬元,2024年一季度則直接出現了虧損,淨利潤虧損1974.28萬元,同比下滑513.75%,營業收入3076.47萬元,同比下滑24.62%。
據新浪財經統計,2023年民生證券保薦的11家IPO項目歸母淨利潤出現了同比下降,佔比55%。2022年,民生證券合計承銷16家(不含聯合承銷)IPO項目上市,12家公司在上市當年營收或扣非歸母淨利潤出現了下降,佔比75%。
由此可見,民生證券保薦質量確實令人擔憂。雖然憑藉保薦數量上的優勢,民生證券投行業務實現了突圍。但由於保薦項目質量太差,風險較高,這可能會給公司未來發展埋下“地雷”。
實際上,在監管高壓之下,民生證券投行IPO項目已經出現了頻繁終止和監管處罰的情況。
2023年,民生證券IPO保薦項目雖然成功上市了20個,但終止數量也達到了22個,保薦成功率僅為52.38%,2024年上半年終止項目已經達到了9個。
與此同時,民生證券因為保薦項目違規,多次受到監管處罰。比如,2023年1月,因在深圳市穗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IPO項目存在違規問題,民生證券以及保代嚴智、王虎被深交所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同年7月,民生證券以及兩位保代因在保薦福建福特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發現發行人存在多項未披露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他內部控制問題較多和研發人員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被監管處罰。(內容來源|華博商業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