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東燕:法學是一門可寄予個人抱負的專業_風聞
纵想-39分钟前
當年我參加高考的時候,報考志願是在分數出來之前,也就是根據自己預估的分數填報的志願。本來我那時的理想是成為一名企業家,想報企業管理方向的專業,結果被一句“哪個企業等着你去管理?”的質疑所打擊,臨時改弦更張而報了法學專業。
90年代時,法學不是熱門專業,從學科發展來説基本上還處於幼年狀態,彼時被稱為“幼稚的法學”也不算很離譜。
回看這三十年,法學一躍成為文科專業中為數不多的熱門,細想起來倒也在意料之中,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不難發現,但凡是趨於複雜化的社會,都不可避免地要選擇通過法律的社會治理。縱觀中外歷史,這一點具有客觀規律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社會變得越複雜,法律也會越複雜,專業門檻自然也水漲船高。這在法學理論中被稱為雙重複雜性的挑戰。
由此可見,專業的熱門與冷門,個人職業選擇的明智與否,説到底還是取決於社會的發展趨勢。畢竟,個人的職業生命有幾十年,而專業的選擇經常會產生路徑依賴的效果,看長遠而非短期,得出的判斷往往更為明智。
法律與新聞之類的行業,雖説也可能在特定時期遭遇低谷,但只要社會想發展,人們對社會發展抱有起碼的信心,這樣的行業就不可能長期地處於低谷狀態。
當然,彼時選擇法學,於我而言完全是一種偶然,並沒有考慮得那麼長遠,也談不上是深思熟慮的結果。人生的很多關鍵時刻,往往是由偶然的因素決定,儘管事後看來似乎偶然中存在一定的必然。走進法學這麼多年,我從未後悔過選擇這個專業。
因為後來讀研又讀博,整個學法的過程比較漫長,之後的職業也一直沒出法學領域,所以我應該算得上是資深的法律從業者。作為法律行業的過來人,在此報考志願之際,想談幾點個人的切身感受。
**1. 法學是一門可寄予個人抱負的專業,從中很容易找到所從事職業的社會意義。**當然,並不是每個從業者都必須如此,你也可以只把它當成一種謀生的工作,這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之所以要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到一定年齡階段後,當解決了基本的生存問題,人就不可避免地想要滿足更高層次的心理需求,對人生意義的追尋不可避免。
**2. 對法學的興趣可以在學習的過程中進行培養。**在中學乃至大學時期,大多數人其實並不確定自己是否適合學某個專業。就我來説,一直到大學,都沒覺得自己適合學法學,當時只是公法領域的課程學得不錯,但民商法之類的就學得一般。一直到讀研時,由於思維與寫作能力受到較多的肯定,才確定自己適合學法學,興趣與自信也是在過程中慢慢培養起來的。對個人的職業選擇來説,倘若能將熱愛與擅長相結合,自然是上佳;如果沒有這種幸運,將自身的擅長與至少不討厭的專業結合起來,也是不錯的選擇。
**3. 如果選擇法學專業,那麼在專業課程以外,一定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識視野,對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都有所涉獵。**在法學之外,我對社會學、政治學、制度經濟學、人類學與社會心理學等,都有比較強烈的興趣,甚至一度對社會學的興趣還超過法學,因為覺得法學匠氣太重,過於技術化,思想性不夠。儘管早期我對其他學科知識的涉獵,完全只是業餘愛好,並沒發現對學法有什麼幫助,但在從業多年後,有一天突然就有豁然開朗的感覺。底層的理由其實很簡單,法律是用來調控人的行為,並且是在社會中運行的,不瞭解社會,不瞭解人性,也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法律。
**4. 如果選擇法學專業,務必努力提升自己的寫作能力與口頭表達能力。**對學好法學來説,寫作能力是第一位的,即便口頭表達能力稍遜也關係不大,法律行業更為看重書面寫作能力。這種寫作能力,不只是指文字表述準確流暢,還有論證能力,包括提出依據進行反駁與立論的能力,以及邏輯能力,即能夠條分縷析邏輯嚴謹地展開論理。在提升自身寫作能力的同時,訓練口頭表達能力也比較重要,這種口頭表達能力不是指口齒伶俐,而是能夠清晰有力地組織語言進行表達。學生時代,我也曾經怯於在公眾場合發言,後來是通過在聽講座時每次都要求自己在問答環節進行提問,來逐漸克服對發言的內心膽怯的。
願每一位同學,或早或晚都能遇到適合自己的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