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保擬赴美上市,上千條投訴消費者關切問題不少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1小时前

《港灣商業觀察》黃懿
5月30日,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佈《關於Yuanbao Inc.(元保有限公司,下稱“元保保險”)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該公告顯示,元保保險計劃發行不超過6450萬股普通股,並即將在納斯達克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元保數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為其國內運營主體。
目前,元保保險具體的招股書內容尚未披露。
保險公司上市是近年來的一股潮流,公開資料顯示,3個月前,有家保險科技公司(UBXG.Nasdaq)以及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BAO.Nasdaq)剛剛先後成功登陸納斯達克;而在此前的一年之內,眾淼控股(青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手回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保險科技公司相繼赴港遞表。
保險在“科技”的加持下又會有什麼新的亮點值得投資者的青睞?在政策監管下的保險科技公司又如何保證其合法性和經營的可持續性?
保險科技特點,數字化轉型
所謂保險科技,是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創新科技,通過產品的創新、保險營銷、保險企業管理、信息諮詢等渠道來改良保險的生態,克服保險行業的痛點,藉助一些信息驗證、風險評估、核保核賠、醫療健康等運用場景來提升保險行業相關生態主體的價值。
據麥肯錫的測算,現有保險公司數字化運營將對保險行業帶來10%左右的成本下降。艾瑞諮詢發佈的《2023年中國保險業數字化轉型研究報告》顯示,約94.4%的保險機構已開始積極探索全鏈路數字化轉型,並認為“業技數”(業務、技術、數據)融合將成為保險機構數字化轉型的趨勢。
較低的成本就為保險科技企業提供較低的保險費用奠定了基礎。
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範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導意見》還明確了“未來五年,高質量的普惠保險發展體系基本建成”這一發展目標以及確保人民羣眾“買得到”“買得起”這個發展方向。
也就是説,惠民的保險方案在未來會有更具體的政策指導和規範。
上千條投訴消費者反映問題不少
元保保險身處保險科技行業,其科技性主要體現於元保保險旗下的互聯網保險中介平台,元保保險平台於2020年正式上線運營。公開資料顯示,元保保險的理賠用户中70%都是來自三線及以下城市。低價優惠的確對這一羣體購買保險這一行為有推動力,但是,如何保證保險的合規性和實用性,仍是重要課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6月11日在官網公佈了2023年轄內銀行業、保險業的消費投訴情況。數據顯示,2023年該局接收並轉送銀行業、保險業機構處理的消費投訴分別為7635件、2421件,總量超過1萬件,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了46%。
黑貓投訴顯示,截至7月4日,元保保險的投訴量累計為1177,其中已完成1176。不少消費者在投訴中提到,投訴後收到的退款與實際已扣款金額不符。
此外,投訴主要集中於消費者提出的“惡意扣款”,即在未充分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一次性扣除一年的費用;與宣傳內容不符,實際扣款費用遠超宣傳所説費用;在與支付寶的合作下,未充分告知便開通自動扣款等情況。

還有不少消費者是中老年羣體,該羣體的子女投訴稱,元保保險具有誘導老年人購買保險的情況,所涉金額均不低。
專注於公司法領域的法律人士指出,“在上述情況下,元保保險涉嫌違反如下法律,1,元保保險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律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未充分告知消費者和扣款費用超出廣告宣傳所述可能違反了該法律中關於信息透明度、公平交易和禁止虛假宣傳等方面的規定。
2,如果元保保險與消費者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保險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例如未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費用和扣款方式,涉嫌違反《民法典》合同編的有關規定。
3,如果保險公司的廣告宣傳與實際扣款費用存在差異,超出了廣告宣傳的範圍,可能違反了《廣告法》中有關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4,如果保險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或未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例如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扣款,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
該人士進一步對消費者給出了維權建議,“一方面是收集證據,首先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包括保險公司的宣傳廣告、保險公司提供的電子合同、以及消費者針對此次保險購買的支付記錄等。這些證據將有助於支持消費者的維權主張。
另一方面,可以聯繫保險公司,證據蒐集完整後,可先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向其提出投訴並要求退還多餘扣款。消費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公佈的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信函等方式進行溝通,並詳細説明具體的投訴要求。請注意,在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時請保留完整的書面溝通記錄,以便對方反悔。
最後還可以尋求監管機構的幫助,如果經與保險公司的溝通仍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消費者可以尋求相關監管機構的幫助。在我國現行的體制中,保險行業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管理,消費者可通過所在地的派出機構進行投訴維權。另外,如所在地的經濟較好,亦可通過消費者保護機構進行維權。”(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