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非得擁有自己的房子?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37分钟前

文:蔡壘磊
很多人有個執念,説這輩子一定要擁有自己的房子,然後不管虧賺,都忙不迭地把錢送出去。他們覺得這個錢就算虧了也值得,因為買了心安——難道情緒價值不是價值嗎?是的,情緒價值也是價值,所以拿來消費也未嘗不可。
但房子對很多人來説都屬於超大件商品,之前計算過普通人一輩子能攢的錢,上限大概就是兩三百萬,那基本上人從出生到進棺材,就只夠攢下一套房的資產——關係這麼大的東西,難道就沒辦法了?難道你的情緒收益點就不可以調整一下,就非得滿足它才行嗎?那為什麼有些人的情緒收益點就不在這個房子上呢?
很多事情是這樣的,你以為“沒辦法”,你覺得這個點是必須要做的,或許還找出了一萬個理由,什麼有房才有家,孩子必須得上眼前的這個學校,結婚就一定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等等,可你無法否認還有無數的人跟你的想法並不一樣,你,並不是標準。很多時候,很多事情,很多決定,看似沒辦法,其實那個解就在人的一念之間,想通了,一瞬間全都通了;沒想通,就是兩難,就是無解——無解其實都是有解的,是你自己把自己的前提限死,不願意解而已。
任何東西,我們説只有在“使用它”的時候,它才有價值,是不是這樣?比如我今天買了一輛車,我停在車庫永遠不開,平時也看不到它,請問它有價值嗎?沒價值,跟沒有一樣。但如果我用它呢?它就有價值了,或者我拿它出去談生意,交際,它也有了價值——總之,我得使用它,它才會對我產生價值,哪怕是家裏的藏品,也是看得越勤,它給我帶來的心理收益就越大,那麼它的價值就越大。至於你説投資價值?那也得下一個接盤俠願意用更高的價格接走才行,即一定是有一個最終端,它認為這個東西對自己有更大的意義,願意出更多錢購買它,去滿足自己的心理收益,是不是這樣?不管中間經過了多少投機販子,如果沒有一個最終端願意賦予它更高的使用價值,這東西就沒有投資價值。
好,再換一個説法,我的車子一般都是2到3年一換,當我換掉它的時候,我是不是等於租了它兩年或三年?其實我只要計算租用的費用,和買它的這兩三年的折舊費用,以及交易摩擦孰高孰低就行了,至於我中間是擁有過它的產權,還是隻擁有它的使用權,是不是沒有任何差別?該使用的還是使用,最後我都是失去它,是賣了它還是還掉了它,是沒區別的。
之前看到過一個有趣的案例,上海的房子,400多萬的總價,買家和賣家就差個5萬談不攏,賣家突然就不賣了,掛了出租,租金並不高,可以説是遠低於總價存銀行獲得的利息,買家就很遺憾沒談下來,因為房子確實挺喜歡的。可是換個角度,你現在去成為他的租客,一樣可以住到這套房子,為什麼要這麼糾結自己的使用是擁有還是沒擁有呢?假如你就只是想住的話。
這筆本金你可以用於其他收益高得多的投資,比如美元存款,比如美股——想想,你究竟是要住,還是要別的?如果是孩子上學也得用到,那別的學校行不行,租房就能讀的學校行不行;如果是除了住以外還用於投資,那其他投資渠道行不行?我們把房子的純投資屬性剝離出來,它是不是最優選?就算你真的只看好房地產,那你能不能租着它,然後投另一套房子呢?
不管是你要房子,還是你老婆你老公要房子,又或者是丈母孃要房子,其實要的是什麼?是錢。既然是錢,那房子就只是所有標的裏的其中一個備選,你拿着錢,只要在其他地方能夠更好地增值,又為什麼不能讓錢自己去跑起來,同時又“使用”着一套更寬敞,住得更舒服的房子呢?為什麼非得把它的兩個屬性死死地綁定在一起,非得一起實現呢?人家那就是兩個不同的屬性,搞得像“想消費就必然要投資”似的——這些都是你沒想通而已。
**其實萬物皆可租,只要你看到了本質,理念的次元壁破了,一切就都能通。**比如男女朋友可不可以租?當然可以,你要的是對這個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某種使用權,你可以割裂ta的特性嘛,只跟ta交易某個點,你的租金就是你付出的東西,然後你可以獲得你想要的特性的使用權——誰規定的必須以結婚為目的,誰規定的非得把彼此的身家性命往死了綁?2年後分手了,誰認識誰啊,至於中間是彼此擁有過,還是租賃過,有什麼差別呢?過程都是對某種特性進行了使用,其實是一樣的。
不管你接不接受,這個就是底層邏輯,把所有的“搭售”一一拆解,你就能看到一片新的天地,你會驚歎於“原來人還可以這樣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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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