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零門檻”“包找工作”…求職反被套路背上萬元網貸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55分钟前
法治日報
2024年07月08日 07:06:57 來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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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張守坤
本報見習記者 丁一
“培訓完即可上崗,如果沒找到工作可以繼續培訓。”
“0元入學,分期每月支付700元就可以學習烘焙課程,之後兩三個月就能把學費賺回來。”
“學費零門檻”“包找工作”的誘惑,讓去年從廣東廣州某高校畢業的陳昊掉入了求職陷阱——××烘焙培訓機構宣稱自己和連鎖蛋糕房有合作,學員經培訓畢業後,可以直接入職蛋糕房,每月工資上萬元。沒想到培訓結束後,不僅對方承諾的“包就業”泡湯了,陳昊還背上了16800元貸款,至今仍未還清。
像陳昊這樣在求職過程中反被套路背上貸款的人不在少數。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不良培訓機構和網貸平台勾連,盯上求職或兼職的年輕人,他們以通過培訓提供就業機會為誘餌,引導一些年輕人借貸支付培訓費。培訓往往“課不符實”,後續就業機會也無法兑現,求職者不但面臨還貸壓力,還陷入退費難的窘境。
以包接單回本為由
誘導學員貸款培訓
“××烘焙培訓機構與其推薦的網貸平台是合作關係,在網貸平台的App上,我看到培訓機構作為擔保人向其支付了擔保金,讓一些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學員在該平台貸款。貸款平台剛把錢打到我的銀行卡里,就被培訓機構的人轉走了。”無端陷入培訓貸騙局,陳昊至今很是懊惱。
在江蘇某高校讀大二的白琳也有類似遭遇,不過她比陳昊稍微幸運一點。前不久,白琳被“免費培訓”的繪畫課程吸引,工作人員介紹,學成之後接一單至少有2000元收入,但想要達到這個效果需要學習8000元的進階課程,如果錢不夠,公司可以幫助其從貸款平台做分期。正當白琳準備貸款培訓時,室友見狀及時叫停了她,除了200元保證金外,白琳沒有損失更多的錢。
記者近日以自己是大學生想要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方便以後找工作為由,諮詢了20多家培訓機構,發現有多家培訓機構打着“包接單、包回本”的幌子,誘導記者貸款參加培訓。
“××教育”宣稱是一家專注於影視後期課程、電影電視劇視音頻剪輯的培訓機構。記者與該機構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後,對方先讓記者免費聽了一節課。試聽課上,老師介紹後續課程均為線上課,包括直播課和錄播課,費用共9999元,學時5至6個月。
緊接着,老師開始介紹“兼職接單”。“學員結束培訓後,便有了參與兼職接單的資格,自結課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我們承諾保障學員通過兼職接單賺回實付學費的同等金額。若未達成,我們將在7個工作日內返還學員未賺回的學費金額。也就是説,學員前期培訓的費用能夠通過後期接單的方式賺回,相當於免費接受培訓。”這位老師舉例説,某學員通過該課程的學習,一年通過接單賺了10萬元,不僅賺回了培訓費,還獲取了高額收益。
試聽結束後,當記者表示費用較高無法一次性支付時,“××教育”工作人員稱可以分期付款,最高支持12期。
另一家英語教育機構也表示可以採取網絡貸款的方式支付學費。該公司提供的培訓課程側重於提升個人英語技能。其線上口語課程為期6個月,原價22999元,折扣價19999元。
見記者有些猶豫,該公司工作人員主動介紹,資金問題完全不用擔心,可以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而且公司與某知名第三方擔保機構有合作,可以為學員提供貸款。當記者再問及貸款具體模式時,工作人員聲稱,要參加線下培訓後才能做具體講解。
為賺取高額培訓費
不良機構挖坑設局
今年2月,剛滿20歲的李樂樂到廣州找工作,在網上刷招聘信息時,看到這樣一則消息:“招聘視頻剪輯助理,經驗不限,中專/中技以上學歷即可,接受零基礎,每月工資可以開到6000至8000元,入職有補貼。”
考慮到自己沒有專業技能,又迫切需要一份工作,李樂樂便給對方發送了求職申請,雙方約好面試時間地點。讓李樂樂沒想到的是,自己正一步步落入不良培訓機構和網貸機構的陷阱中。
到了約定時間,工作人員將她帶到一個小屋單獨談話,首先通過拉家常、談就業前景等讓她放鬆警惕,然後介紹崗前培訓事宜。“工作人員説自己雖不是招聘方,但和招聘方有合作,只要在這裏完成培訓,就能包推送她去就業,培訓時長3個月,培訓費用1.6萬元。”李樂樂回憶道,當她表示自己沒有那麼多錢時,對方稱培訓機構和“××花”貸款公司有合作,借貸審批快且利息比市場上其他信貸產品低。
見李樂樂猶豫,工作人員又繼續説:“學會技術後幾個月就能把貸款還上,就算是大學畢業生剛畢業可能也拿不到這麼高的工資,你學習3個月就能得到不錯的報酬,還猶豫什麼呢?”
在工作人員的勸誘下,李樂樂簽署了培訓合同,貸了2萬元,其中4000元是培訓機構此前在招聘信息中承諾的“補貼”,還簽署了一份《知情貸款書》,上面寫着“本人因自身經濟問題暫時無法支付這筆培訓費用,自願同意本公司工作人員協助本人辦理第三方合規的貸款分期支付。本人承諾如期償還培訓費用,如逾期未償還,本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無權要求退還培訓費”。
結果上了一段時間課後,李樂樂發現,老師講的內容在網上隨隨便便就能搜到,根本學不到什麼技能,對自己找工作沒有太大幫助。她在貸款平台的借貸利息也高於一般信貸產品,而且招聘公司後來告訴她,其與這家培訓機構並沒有合作。
目前,李樂樂正和培訓機構協商退費事宜。
記者在某第三方投訴平台搜索發現,截至7月5日,關於“××花”貸款公司的投訴有近2000條,投訴內容基本相似,均是培訓機構與該貸款公司合作誘導消費者貸款。記者又以“培訓貸”為關鍵詞搜索,發現相關結果超過2.5萬條。
“包就業,拿高薪,找不到工作就退費”“邊學習邊接單,月入過萬很簡單”“先學後付,分期免息,畢業包推薦”……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網上不乏類似廣告,背後是不良培訓機構和部分網貸機構合作,佯裝招聘,吸引年輕人貸款培訓。
去年7月,上海人郝寬大學畢業後找不到工作,正在發愁之際,“×科公司”的一通電話給他帶來了希望。經過溝通,對方向其邀約電商運營專員崗位面試,並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了地址和聯繫人。“我並沒有和這家公司聯繫過,可能他在招聘軟件上看到了我的簡歷。”郝寬對此並未在意。
來到面試地點後,對方以工作經驗不足、需要學習提升為由,讓郝寬參加公司內部的培訓課程,並承諾培訓結束後,會安排對應崗位工作,月薪至少1.5萬元。
“公司稱培訓費用會在日後的每月工資中補償,隨後讓我下了‘××易’借貸App,引導我在上面貸了16500元,利率7%,12個月還完。我借完款後發現,這筆貸款被直接劃到該公司賬户中,我覺得不對勁想要退錢,但公司説我簽了合同,即便不學習,也要償還貸款。”郝寬説,最後在律師朋友的幫助下,公司退了1.5萬元。
有培訓機構從業者告訴記者,一些不良培訓機構為了賺取高額培訓費,與部分網貸平台合作賺取業務提成,但他們的資質、商業信用等都可能存在問題。
侵犯知情權選擇權
存在維權難執法難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馬勇説,部分培訓機構將崗前培訓與借貸綁定或者誘導學生等羣體去貸款的做法,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虛假宣傳與消費欺詐。如果培訓機構在招生過程中對課程內容、培訓效果、就業機會等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學員違背真實意願貸款支付培訓費用,可能構成消費欺詐。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款並要求懲罰性賠償。
未充分披露借貸風險。誘導學員貸款的過程中,若未充分披露貸款合同中的條款和風險,或者將崗前培訓與貸款相互綁定,侵犯了學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如果培訓機構與網貸平台之間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違規操作,可能涉及違反金融監管規定,同時侵犯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馬勇説。
然而現實中,消費者陷入培訓貸後,如果想要維權成功,很是不易。此前有媒體調查發現,僅有少數受害者能要回部分學費並取消分期付款。有的涉事機構甚至“理直氣壯”地表示,培訓就會產生費用,借款也是自願行為,如果學員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有學員稱,自己因培訓貸問題起訴至法院後,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在受訪專家看來,受害人維權難、執法人員執法難,是這類培訓貸案件中常見的難點。
馬勇以考公培訓貸為例解釋道,近年來,不少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相關考公培訓機構學員對機構“逾期不退學費”的反映,目前有兩種回覆意見:一是考公這類培訓行為目的是“工作”,並不屬於生活消費的範疇,故難以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對相關受害者進行保護;二是考公培訓屬於商業活動,並非學歷教育,簽訂考公培訓合同屬於發展型消費的範疇,故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即便認定為生活消費,在監管部門的管轄歸屬方面仍存在爭議。培訓行業治理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培訓貸的違法行為由金融監管部門主管。教育培訓的違法行為,除了涉及市場監管部門外,還涉及教育培訓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而言,學歷教育為教育主管部門主管,職業技能培訓由人社部門主管。不同部門之間的職能邊界如何釐清並有效形成監管合力,也是一大課題。”馬勇説。
他進一步分析,在培訓貸中存在三方主體,培訓機構—學員—第三方金融機構,一方面這些培訓機構可能早就設計好了套路,如存在形式上合法註冊的實體機構(公司)、製造貸款資金流水、保留培訓上課信息等痕跡,所以要獲取其實施欺詐或違法行為的證據很困難;另一方面,在涉及學員與第三方借貸平台的借貸關係時,學員通常對兩者屬於不同法律關係不知情。
“在不少判決中,學員針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貸行為提起訴訟,但最後法院認為培訓貸屬於學員與第三方機構的法律關係,與本案無關,並不予處理。”馬勇説。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楊尚東指出,遭遇培訓貸陷阱後,受害者不易維權,首先是因為舉證困難,受害者一般不會主動留存證據,致使案發時其所掌握的證據很可能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來支持其維權訴求。其次,經濟成本較高,培訓貸目標人羣一般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維權費用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最後,維權費時費力,對一般人而言,以訴訟為代表的維權途徑往往程序繁瑣、耗時漫長,即便能夠追回損失,也必然會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影響學習、工作與生活。
“在借貸行為中,如果貸款機構有相應的資質、利率不高於法定利率、貸款合同的訂立以雙方合意為基礎,則該借貸行為很難被認定為違法。實踐中總結歸納出的不良,主要指貸款過程中存在欺詐、不公平交易、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因此,要認定培訓貸不良,就要進行更加詳細周密的調查取證,進一步明確具體不良的因由。這無疑為不良培訓貸的認定增添了難度。”楊尚東説。
協作執法形成合力
完善立法規範市場
今年5月,教育部部署各地各高校開展202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百日衝刺”行動,其中提到,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招聘欺詐、培訓貸等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畢業生權益。
去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出台的《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財務活動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
中消協亦曾發文提示消費者,在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前,要通過多種途徑仔細查驗瞭解培訓機構師資力量,避免被商家虛假宣傳誤導。支付培訓費用時避免一次性交納大量金額,不輕信不過包退等“賠本”承諾。要特別注意甄別打着包高薪就業的幌子誘導辦理培訓貸,避免掉入不良商家的騙局等。
在受訪專家看來,治理培訓貸亂象,需要多管齊下形成治理合力。
馬勇認為,培訓貸涉及多方主體,對培訓貸的治理應該加強對資金方——第三方金融機構(互聯網借貸平台、小額貸款公司)和場景方——培訓機構的監管,分別對兩者進行規範。這需要金融監管部門、教育培訓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克服“孤島效應”,通過協作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比如對於學齡前兒童和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等,這些規定針對監管工作涉及部門多、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強調加強部門統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風險預警,已取得顯著成效。對於目前存在的培訓貸亂象,不妨總結以上經驗,完善治理機制。”馬勇説。
楊尚東建議,針對培訓貸等相關活動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法明確各方權責、規範市場行為,為培訓貸治理提供法律保障。還要通過教育和宣傳的方式,增進社會公眾對培訓貸的認識,提高公眾的金融素養,尤其要注重增強學生羣體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風險防範意識。
“要創新治理手段,助力培訓貸活動的源頭治理。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及時發現風險、防微杜漸。以現代化信息技術賦能培訓貸源頭治理工作,實現培訓貸治理現代化。”楊尚東説。
(文中受訪的求職者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