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罐車運輸亂象?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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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次事件,能讓監管部門真正重視食品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在制定規範的時候,也能多考慮執行上的問題,明確各環節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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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新京報發了一篇報道《罐車運輸亂象調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這篇報道很好。
首先,這個報道發現了食用油產業鏈上食品安全的一個漏洞,這是媒體和企業應該做的報道。第二,我之前對《新京報》的印象不太好,之前也沒有詳細讀過報道原文,只看到一些自媒體的誇張轉述。後來找來原文看了一下,這個報道質量很高,比較準確的陳述了事實,沒有什麼情緒輸出帶節奏。這件事值得為新京報點贊。
這篇報道中,點名到的食用油產業鏈公司包括**匯福糧油集團、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報道中描述的情況是,從寧夏拉煤制油的罐車,在未清洗油罐的情況下,到匯福糧油集團和中儲糧油脂天津公司,拉了食用油離開。罐車離開去了哪裏,這批食用油誰接手,報道中沒有涉及。
報道中提到: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我國生產食用油的廠家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以大豆油為例,一般需要依靠遠洋貨輪從國外進口大豆,生產大豆油的工廠通常設在港口周邊,天津濱海新區就聚集了多個食用油生產廠家。
食用油在出廠時並不都是常見的小包裝,還有許多是以散油的形式往外銷售,“有些設在港口附近的食用油廠家,不做終端零售,他們會把食用油賣給其他廠家,由其他廠家灌裝成小包裝對外銷售,也會有一些食品企業採購散裝食用油作為原料。
報道中提到的這兩家公司,是食用油的生產商/賣家/發運人,把食用油以散油的形式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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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報道中的事實無誤,食用油產業鏈中明顯出現了一個食品安全漏洞:
對於散裝油的賣家,他們認為,他們對質量的責任,截止到交付為止。報道中是這樣寫的:
銷售食用油的合同里約定的都是買家自提,罐車也是由買家僱來,食用油裝上車之後,其品質他們不負責。
賣家的這個觀點是否合理?表面上看上去也沒啥問題。現在老百姓買油,都是超市裏買包裝好的油。我小時候,還有散裝油出售。當時,叫“打(醬)油”。當時,打醬油是小孩子經常乾的家務之一。父母會給孩子一個瓶子,去糧油店,店員用一個漏斗,把散裝油裝到瓶子裏,按體積或者重量算錢。打醬油時,糧油店是不會管瓶子是否乾淨,不會檢查瓶子,瓶子是買家自己帶的,髒了是買家的責任。
如果打醬油的容器是糧油店提供,糧油店自然要為容器的清潔負責,但如果打醬油的容器是買家提供,那麼,糧油店為啥要管瓶子的質量呢?瓶子是髒的,或者小孩回家路上把瓶子打碎,和糧油店都沒啥關係。如果是因為瓶子髒了的緣故,全家人吃壞肚子,也沒法找糧油店的麻煩。
從邏輯上,似乎是合理的。匯福糧油集團和中儲糧天津估計也自己覺得有些倒黴。他們只是一個賣油的,不是監管機構,有人上門來買油,我幹嘛不賣。糧油店也不會因為買家帶來的瓶子髒了,就拒絕賣油呀。協議籤的是上門提貨,罐車是買家僱的。監管規範也沒説,賣家需要為運輸過程負責。
中儲糧是國企,國企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挨挨罵,搞搞大檢查,也是應該的。但民企肯定不服氣。匯福糧油的回應就是:罐車不是我的,我自己品牌的油沒問題。
如果説食用油的賣家自己覺得有點倒黴,那麼監管部門是不是應該被打屁股呢?
首先,監管確實有責任,根據新京報的報道:
事實上,目前我國在食用油運輸方面,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只有一部推薦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其中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車輛。由於是推薦性的國家標準,這意味着對廠家約束力有限。
散裝食用油運輸這麼重要的事情,為啥只有一個推薦性的規範,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呢?監管對運輸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不夠重視。
第二,這個推薦性的規範寫的也不夠好。**裏面有一些運輸規定,但沒有明確的責任人。**比如:裏面對散裝容器有規定,也有對運輸容器的清潔要求,還有裝入前檢查的要求。



但問題是,這些要求是誰負責執行呀?出問題了,誰是責任人呀?是發運人(賣家),還是承運人(運輸商)??
比如6.1.1,這個檢查到底應該是發運人還是承運人檢查。現在就是發運人認為合同是買家自提,罐車也是買家僱的,這些都不是我的責任……規章不清晰,發運人有沒有責任就變成了薛定諤的貓,完全是自行理解,具體把握了。
後面我提到了FDA也有類似規定。FDA規定中對誰要承擔責任規定的非常明確。發運人有責任檢查。
我們看看這個規範的起草單位,兩家大學,一家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三家企業。

雖然我之前文章中對法律行業的整體意識形態傾向有些批評,但這樣的規範制定,應該有法律專業人才參與。至少得搞清楚,責任人是誰呀?
第三,目前的食品監管的主要側重點,一個是生產環節的檢查,符合標準的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另外還有定期檢查,有問題會整改甚至吊銷許可證。第二個是最終產品上市前和上市中的抽樣檢查。
這個案例,生產環節的檢查,肯定看不出問題。最終產品的抽檢,可能因為有害物質含量不夠高,最終產品的抽檢,也查不出來。運輸環節的問題,是目前食品監管的一個漏洞。發現並報道這個漏洞,新京報的記者做的很好。
**依據目前的法律法規,除了監管,最大的責任方是誰呢?我認為是批發散裝食用油的買家。**這些買家,從匯福中儲糧天津這樣的批發商手裏買散裝油,然後灌裝到小包裝中,賣給消費者。他們要麼僱了罐車,要麼直接從罐車手裏買油。**他們才是最終把有問題的散裝食用油,重新包裝後賣給消費者的罪魁禍首。**這些買家(分銷商)是需要為這些散裝油的質量負責的。如果他們在買油的時候嚴格檢查,有問題就拒收,自然就沒有罐車敢不清洗就直接裝食用油了。
有人説,買家對罐車的運輸狀況不知情,不知道罐車運輸之前是否做過清洗。如果按照新京報的報道,罐車是買家僱傭的,合同規定是買家自提,我認為買家對罐車的狀況説完全不知情是不合理的。罐子上貼張紙就冒充食用油罐車,買家難道看不到嗎?罐車是買家僱傭的,為了省運費,不去僱傭專用食用油罐車;給罐車極低的運費,讓罐車必須來回都得載貨才能覆蓋成本。這些都是買家的責任。
此外,做為食用油的買家,收到長途運來的貨,你不做來料檢測,直接就灌裝上市嗎?過程中被人下毒了,怎麼辦?要麼是買家沒檢測,要麼是有害物質其實含量較低,檢測不出來。
遺憾的是,新京報的報道完全沒有涉及到這些散裝食用油的買家。**現在的輿情,也沒有任何人關注這些散裝食用油到哪裏去了,最終賣給誰了,流入哪些市場了?**大家的目光都在兩個賣家,特別是中儲糧身上,這不免有些遺憾。
罐車的運輸公司,車隊老闆,當然也是重要責任方。他們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防止空罐運輸,在不清洗的情況下,直接灌裝食用油。
新京報的報道中有這麼一句:
這次卸完煤制油後還未接到新的運輸任務,就先停在路邊休息,“一般都要在卸貨地附近配貨,不能空車跑回去。”
這些運輸煤制油的罐車,從西北的寧夏開到了東部沿海。不能空車回去,需要配貨。但有什麼液體貨物需要從東部沿海運輸回西北呢?他們就盯上了散裝食用油。
不過這些人也是在運費急速下跌的情況下,才做了這個事情,買家不在意,監管沒關注,他們就作惡了。
在高度競爭的市場經濟中,有人開始作惡,獲得了超額利潤。但隨之而來的是,大家為了超額利潤,都開始作惡。然後競爭導致運費下降,利潤消失。最終,作惡的人也無法獲得超額利潤,但不作惡的人,在市場中完全無法生存。
市場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需要更加強力的監管。
這件事,我認為,在目前的監管規範下,除了監管之外,**責任最大的是僱傭罐車的批發食用油的買家,其次是運輸者,然後是《新京報》報道中的兩個批發食用油的賣家。**買了問題油,僱傭罐車車隊,向消費者出售被污染的問題油的是買家。為了降低成本,違規運輸的是罐車車隊。兩個被點名的賣家的問題是沒有盡到檢查的責任,發貨前沒有檢查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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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已經爆發了輿情,監管應該做什麼?
首先,要把《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改成強制性標準。第二,修改這個規範,明確各個環節誰負責,誰是責任人。出了事要打誰的屁股。第三,要嚴查問題油的買家。因為他們才是把問題油送到老百姓嘴裏的罪魁禍首,特別是寧夏等地的食品監管部門,要嚴查。第四,嚴查運輸環節。
如果監管不改標準,中儲糧的大檢查有點用,但用處不大。國企會因為輿情做大檢查,利潤驅動的民企呢?匯福的回應就是 “這個油罐車不是我們單位的油罐車,涉及我們公司‘匯福’品牌的油是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 匯福認為,油罐車不是我的,責任是買家的。
如果沒有法規強制要求,本身賣油的批發商既沒有義務,也沒有動力去檢查運輸工具。誰都想賺錢,一個買家跑過來買油,賣家會因為容器不太合規,就不賣給他嗎?就算國家制定強制性標準,要求賣家嚴格檢查,賣家也沒有任何動力和利益去主動嚴控的。要治理,就得明確責任,然後嚴刑峻法,出事了就重罰。
**這件事,要查,要追責,目前的情況,查問題油的買家,效果也許更好。**監管部門,特別是西北的監管部門應該對市場上的食用油,特別是白牌食用油做一次全面檢查。看看市場上有沒有問題油。
做為普通的消費者,我們能做什麼?既然罐車這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找那些沒有罐車運輸這個環節的廠商呀。買食用油的時候,去買那些自己有全鏈路,有生產能力的廠商。
這件事發生的一個根本原因是,因為產業鏈被分成了散油生產商(賣家)、散油的運輸者、散油的灌裝分銷商(買家)。生產商(賣家)出廠了就不管了,分銷商(買家)為了賺錢只要查不出來也不管。**買大豆油,買自己有生產廠的,壓榨、灌裝、分銷都能覆蓋的品牌大豆油,會好很多。**壓榨完了,直接通過管道灌裝到小包裝,沒有罐車這個環節,不就安全得多了嗎?另外,根據財新報道,很多大型食品公司有自建車隊,不用第三方車隊運輸。
如果大家的習慣是購買自己有生產廠的,知名品牌的花生油大豆油,我覺得應該問題不大。當然,去餐館吃飯,餐館用啥油,就啥沒辦法了。
另外,寧夏,西北的朋友需要格外注意。新京報的報道中也提到,這些罐車運散裝食用油,主要是因為從西部運煤制油到東部後,不能空車返回,需要配貨。所以選擇了散裝食用油。這些煤制油的產地附近這個問題應該會更加嚴重。東部沿海的朋友應該不需要太擔心。
網絡上有些人帶節奏,看見中儲糧三個字,就認為市面上所有的食用油都有問題。對這樣的人,就推薦他們買進口油吧,也別去外面吃飯,不要吃任何國產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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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説一句,美國FDA對食品安全還是比較關注的。2016年4月,FDA專門針對運輸過程中的食品污染制定了一套新的法規,其中就包括需要在上次載貨和下次載貨間充分清潔車輛。2005年, 美國國會通過了《the Sanitary Food Transportation Act of 2005》,2016年FDA的法規,是這個法案的具體實施規則。

FDA的這部法規,明確規定了發運人、承運人,收貨人各方必須承擔的責任。**特別是以法規的方式,明確了發運人的責任。**發運人必須給承運人書面形式提交運輸要求,除承運人之外,發運人也必須做車輛檢查,承擔責任;承運人必須書面提供車輛之前運輸的三批貨物清單,並向發運人提供最近的清潔程序的説明等。
美國國會通過2005年那條法案,也是因為整體食品安全方面,食品運輸的監管是最不足的。FDA發佈的背景材料中也列舉了一些惡性案例。比如運輸一氧化鉛的火車未經良好清洗就用來運輸玉米麩,運送垃圾的卡車被用來運輸肉類和家禽,用油罐車運輸橙汁等。

希望這次事件,能讓監管部門真正重視食品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在制定規範的時候,也能多考慮執行上的問題,明確各環節的責任方。光説要做什麼並不夠,要説清楚誰要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