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潤面臨終止上市風險,已被罰受損股民可維權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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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7月8日,*ST富潤髮布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價低於1元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上交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7月8日收盤價為0.98元/股,低於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於1元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重大事項風險提示顯示,公司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回購方案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8號、〔2024〕19號、〔2024〕20號)。
經查明,*ST富潤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潤全資子公司泰一指尚虛構廣告代理流程,以二級廣告代理商的名義,向俠某行(上海)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嵐某空(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採購流量後,銷售給雙方商定的上海某韻廣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韻廣告有限公司、拉薩某娛傳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沒有商業實質的空轉代理業務。公司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6億元。其中,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3.6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65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2.04%、13.3%;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4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3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2.09億元,虛增營業成本2.07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69.05%、69.79%。
2023年4月28日,*ST富潤髮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等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調整。
綜合考慮本案違法事實系虛構業務、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公司已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詢問及提供材料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ST富潤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50萬元罰款;二、對趙林中、江有歸、付海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持有*ST富潤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富潤共對外投資了24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2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7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