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克思寫資本論時候沒有把古老神秘的中國寫進去説起_風聞
灵风乱吹-2小时前
有人説:為什麼馬克思寫資本論時候沒有把古老神秘的中國寫進去?!
其實,在馬克思之前,那時的中國沒有資本主義經驗,也沒有封建社會經驗,中國曆來的王朝機制,都很奇葩的,老早從原始社會就超前其他人類進入封建社會,而到了秦漢時期又超前到了中央集權新機制,秦漢社會已經不是傳統的封建社會,是士大夫或士族與君主共治的庶民社會,基本上是耕者有其田,沒有戰爭的時候,庶民就得休養生息,可以説整個庶民社會都是自由自在的,一切為了生存與繁衍,只是到了清朝才開始出現了大量且占人口少數的大地主代替了先前的士大夫與統治階級共治國家,平民百姓則要麼處於半自耕狀態,要麼處於半佃農或失地流氓的狀態,名義上看似非常的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自由,這時國家以土地或人頭為税收來源建立以皇權為中心的社會,到了清未皇權旁落,地主階段興起削弱了皇權絕對威權,加之外強入侵,整體上中國又處於舉世無雙的叫做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
有人説:唐朝末年黃巢起義,最大的貢獻就是把士族世家從根本上摧毀。在唐之前都是士族世家把握皇權,漢晉三國最能體現這個,如漢代察舉、制徵辟制,晉代九品中正制,等等。只有到了明清才真正實現讀書人通過科考進入體制內:清朝人人都持有“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功名夢想。從此中國士大夫至庶民人人都扎堆成了思想固步自封的書蟲子,人人都想一心只讀聖賢書,終生只想有功名。只是現在的歷史書,將黃巢起義的作用大大淡化罷了!
所以説,馬克思寫資本論時候是很難將古老神秘的中國寫進去的,主要原因是馬克思之前中國社會沒研究資本主義的多少現實經驗與參考價值,並且東方的人類發展史不是擴張史,是種什麼體制,則非常複雜!
嚴格意義上講,我們現在的社會有點象秦漢到宋時的社會,這不是我們老一輩革命家們想要的新社會或新中國,重新分田到户後,我們老一輩革命家們原先主導的那場史無前例的革命就欠缺了徹底性了。縱觀我們老一輩革命家們革命的一生,他們是下定了決心要幹一場最徹底的革命的,他們要建設的是與以往任何王朝或政權都不同的社會變革最徹底的新社會或新中國。但是,人生苦短,他們也是人,也有侷限性,他們有生之年還是無法完全完成初心願望。不過,就目前看,中國社會整體是非常進步的,總的方針還是沿着老一輩革命家指引的方向前進,實施的機制也是適合國情的,至少目前是這樣!
以前也有人説,我們絕不能搞三自一包,絕不能走回頭路,絕不能走資本主義道路。如果把人民公社改了,可能近期收入會高一點,不出十年就會出現小官大貪,大官鉅貪,甚至是無官不貪,到時候治理貪官腐敗就無能為力,只能象徵性的懲治腐敗,腐敗勢力就會陽奉陰違,各自為政,最終受苦的還是老百姓,會導致貧富兩極分化,與老百姓離心離德,會失去凝聚力,國外勢力就會乘機侵入。到那時候我們千千萬萬的烈士鮮血就白流了,老百姓會重新陷入水深火熱之中,那是最不願看到的。
現在看起來,似乎上述説法也有一定道理,可能在現在的年代有些人們不懂其中的意義,以為是有人將承包的負面影響問題擴大化了,誇大了其詞,然而幾十年後的今天,我們再回顧上述説法,就會覺得有些事情真是被其言中了,農村在集體經濟方面確實是需要並且急需進行改進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改革開放前三十年中國是能夠最大限度地結合中國國情,把老一輩革命家的初衷理念落地生根,並且也曾經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在中華民族的發展歷史上,也算得上是一個非常超級的偉大創舉!
當然,可能也有人説:若是如此,恐怕現在的廣大人民羣眾,連喝粥都有點困難了!
不過,我們還是認為改革開放前三十年的路線,如果繼續下來,在農村最終也會走向農村集體經濟的集約化,即也會實施上個月剛通過的、將於明年5月1日實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設計出來的路子,這並非否定改革開放,改革開放在我們老輩革命家們生前就已經種下了種子了,只是條件仍未成熟,在他們生前仍未能發芽成長罷了。也就是説,按照我們老一輩革命家的最徹底革命的思路發展下來,照樣也有承包制這個東西,但是集體土地與資源將會被打包承包或租賃與其他經濟組織去經營,收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合作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合作社的成員或股東就是村委的所有居民或生產小組的所有居民,集體經濟利益仍是全民共享,仍是按勞分配 ,多勞多得。如果真的按照我們老一輩革命家的最徹底革命的思路發展下來,這種情形下,農村剩餘勞動力照樣可以通過招聘或上大中專院校走上工作崗位而城鎮化或直接進城或就地務工進而完成城鎮化,用工形式也會與現在的相差無幾,都是為了解放人的主觀能動性,以及解決人民羣眾的吃、穿、住、行、教與養老等等民生議題。
因此,我們的思維要寬闊點,不要以為改革前三十年什麼也沒幹成,改革開放後的產量猛增與效率高漲可以無中生有。其實事物的發展,總是要遵循連續與連貫性的,發展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時間也已經證明,人類歷史發展進步的進程,都是在前人的基礎上創新向前跨越發展的,只是速度的快與慢的問題,沒有前後誰對誰偉大之分!
2024年6月28日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擬於2025年5月1日實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可能是個分水嶺式的大法律事件,至少應該是中國近代革命以來的又一繼往開來的偉大成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化後,村委會主任選舉普遍存在的大概率會受大姓氏世襲和大家族把控的根深蒂固的思想阻撓的情形會得到有效抑制,小姓氏或者弱勢户被擠出就地創業就業空間需要進城務工才能解決生計的困境也會被有效消除。目前的村居民委員會自治組織法是有效的,但是在集體經濟領域,由於能分配給村民的利益太少,幾乎無關緊要,所以許多村民不願意親自履行監督與票決義務,老是委託他人行使自己的合法監督與票決權,結果部分地方被村委成員或生產小組負責人員鑽空子,人為造成大姓氏世襲與大家族共同把控村基層自治或強佔私分村集體經濟利益的歪風!
綜上所述,建議國家修法健全完善村居委自治組織法,未來村居委書記可以採取鄉鎮下派的形式進駐,自治組織的民選成員的權力僅限於監督基層自治與實施基層自治管理以及監督或參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運行,村居委的一切事務必須由鄉鎮黨領導通過村居委黨支或黨小組去組織、引導實施。這種思維應該是有效推動農村未來科學發展或者有效振興鄉村的一個方向。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整體上,公務人員與公共財力都要大部分集中向聚集廣大人民羣眾的城鄉基層轉移,上層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弱化,要繼續推行小政府、大社會的新型的科學的治理體制。可以説,目前實施的三支一扶處是個先行的試驗,而正在執行的向農村基層政權定向的招生也是其中的實踐之一!
當然,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不管怎麼樣,我們都有理由相信:準備召開的三中會是一個可以期待的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