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對小攤小販、小微企業高額罰款,不符合法律精神!_風聞
小言说财经-从另一个角度,讲一讲财经。2小时前
近日,最高檢舉行的“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發佈會,再次強調了行政檢察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行政處罰問題的關注,體現了檢察機關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對公平正義的堅定追求。
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地方對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存在“過罰相當”原則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些執法部門在處罰時,往往忽略了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而是簡單地以高額罰款作為手段,試圖通過嚴厲的處罰來達到管理效果。然而,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更不利於當事人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
首先,我們要明確,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不是簡單地追求罰款的多少。對於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而言,他們往往面臨着資金短缺、經營困難等問題,高額罰款無疑會給他們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可能導致他們無法繼續經營。因此,在行政處罰時,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遵循“過罰相當”原則,確保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
其次,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是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的重要手段。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對涉及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當處罰行為。同時,要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也是提升監督質效的有效途徑。通過運用大數據技術,檢察機關可以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實時監督和分析,及時發現和預警不當處罰行為,提高監督的精準度和效率。同時,還可以通過對大數據的分析和挖掘,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規律,為行政機關提供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推動行政執法的規範化、科學化。
最後,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檢察機關應當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和幅度範圍,為行政機關提供明確的執法依據。同時,還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總之,行政檢察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對於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行政處罰問題,檢察機關應當加強監督、推動整改、深化治理,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我們也要呼籲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行政檢察工作,共同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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