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法律為王_風聞
乌江自刎-1小时前
社會工作林林總總,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軍事、法律、文學、藝術、產業、商貿、道德、外交、網絡、智能、教育等等,五花八門,但在這五花八門中,人們總認為政治是綱,其他都是目,綱舉目張,抓好政治一切都好了,所以相當大的精力都放在抓政治上,這沒錯。
比如中國現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這個中心不是綱,綱還是政治,不抓好政治,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就不能保證,所以經濟建設方面的每一次波折,背後都還是政治的力量,進一步比如中美之間發生的經貿矛盾,包括科技矛盾,背後都是政治矛盾。
政治確實很重要,但有一種工作比政治還重要,那就是法律工作。一切工作都要有秩序,而法律就是提供秩序的,政治也要有秩序,有法律保證的政治才能更好的完成政治的工作。看看各國的《憲法》,《憲法》首先就是對各國的政治做出根本的規定。
人類社會經歷了幾千年的發展,政治一變再變,而法律自有他不變的內容,古希臘對法律的認知、古羅馬的羅馬法都影響幾千年了,法律持久而堅挺;現在全世界一二百個國家和地區,千萬種文化,形形色色的社會發展形態,但看看各國的《憲法》主體內容大同小異,法律普世而高度概括。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社會工作方面,法律為王,沒有法律不行,因為法律提供秩序。
人們一般説的法律無外乎三個方面,一立法,審議制定法律,二普法,讓大眾都知道法律,現代社會還有一個讓大眾都理解法律,畢竟不教而誅謂之虐,三執法,也就是對現象、對事、對人落實法律,但這可以説都是法律的現象。
而法律還有一個本質的東西,那就是法律的精神,尤其在立法和執法中,法律精神極其重要,沒有法律精神立不好法,沒有法律精神執不好法,所以法律精神是法律的本質,法律的本質不是階級性。
在執法上法律精神體現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上,還體現在法律的自由裁量權上以及西方陪審員制度上,但這仍可能只是執法現象的體現,因為他確實可能是來自於法律精神本身,也可能來自於某種壓力,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他不這樣不行。
在立法上法律精神體現在對法律的認知,對法律的神聖、莊嚴、崇高的敬畏,認識到法律是一切的秩序、價值、進步的保證,沒有法律就沒有一切的秩序、價值和進步。
但法律的精神有相當的部分是天生而具有之的,這説起來很可悲,不過是事實。不過法律精神除了天生而具有之外,也可以薰陶而具有之、學而具有之以及困而具有之,雖然沒有天生具有之的純粹,馬馬虎虎也夠用,比完全沒有是好上千萬倍。
我説法律的精神有相當一部分是天生而具有之的,是有根據的。古希臘是小國寡民社會,約法三章就夠用,而事實上是很多學者或説是思想家架空社會探討法律,搞得很高大上,把法律和正義結合起來,知道在法律上限制王權,搞權力制衡,並保護公民的權力,甚至讓公民參與制定、監督法律;中國的法律也很悠久,但王權一直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而且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只有統治者的治下權力,被統治者什麼權力也沒有,更不要説參與制定、監督法律了。
中國歷史上關於法律的認知只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而從不涉及法律的精神,不知道法律之內還有法律精神,所以沒有人寫出像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似的著作,對法律精神的認知基本等於零。以致到現在,中國人看《論法的精神》一書基本等於看天書,不知道法律還有精神,更不知道法律精神恁麼深奧。
我所説的法律精神有相當一部分是天生而具有之的天生一詞,主要有兩個意思,一可能是民族方面的,有關學者可以研究,一可能是原生文化方面的,有關學者更可以也更應該研究。按中國人的聰明程度,民族方面的原因應該不存在,原生文化方面的原因的可能性極大,追究起來應該往三代以前找,不能總是責怪儒家和批評西方資本主義侵略中國打斷了中國傳統文化發展後不了了之。
中國現在社會發展很好,但存在問題也不少,很多問題一追究深層原因,缺乏法律精神的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