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觀察:油罐車“投毒”怎麼辦?_風聞
六哥观察-关注房地产业新政红利;-为中国企业家牵线搭桥2小时前
柴米油鹽,一日三餐,是家事也是國事。

2013年12月,國家領導人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深刻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
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
“食品安全”由此被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來謀劃治理。
2022年10月,二十大報告將食品安全列入“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板塊進行專門部署。
作為獨立社會觀察者,我一直對民族復興偉業無限期待、深信不疑。當然也包括食品安全。
道理很簡單,因為在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從來就不缺人才。藏龍卧虎、多如繁星。
魯迅先生説過:“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這就是中國的脊樑。”
有了這樣的脊樑,特別是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有了一個強有力的先鋒隊組織帶頭,中國式現代化當然也就順理成章、指日可待。
政治是最大的人性。法不彰則人心向惡。
反過來,在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也不乏各種無法無天、惡劣醜陋的小團團夥夥,讓老百姓充分見識人性、人心、人情的多元多樣。
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法制法治,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罪惡也會表現得淋漓盡致。
7月2日,新京報以《罐車運輸亂象調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為題報道多家企業涉嫌違規操作、違法運輸散裝食用油。

一石激起千層浪。
2013年12月、2015年5月29日,國家領導人曾分別在不同會議上強調指出:
食品藥品安全關係每個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
令人唏噓的是,如今,這種幾乎等同犯罪的行為竟然在業內成了“公開的秘密”,真是匪夷所思。
這無疑讓曾屢遭“瘦肉精”、“地溝油”、“三聚氰胺”、“蘇丹紅”傷害的廣大羣眾痛心疾首。
隨後,多家媒體以前所未有的態度嚴厲譴責此類無異於“投毒”的惡劣行為。

7月9日,國務院食安辦宣佈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到底。
然而,蹊蹺的是,面對“舌尖上的安全”,有些著名網紅大v卻在此時玩起了“抓特務”遊戲,反過來陰陽怪氣嘲諷調查媒體。

真正讓人莫名其妙、不寒而慄。
更讓人憤怒的是:
食品安全本大於天,但,像罐車混裝這樣的惡劣事件甚至在20年前就已有先例,竟然迄今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這也反證那些陰謀論者的荒唐、無聊。
比如,2005年,廣西南國早報就曾報道稱:“罐車拉了汽油拉糖蜜,拉了柴油拉酒精,拉了燒鹼又拉雙氧水……”
2011年,湖南都市頻道《真相大追擊》節目曝光稱:“裝了化工原料工業鹼的大罐車,又用來裝食用油?”

“舌尖上的安全”為什麼得不到保障?是無法可依嗎?
顯然不是。
《刑法》第144條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釋指出: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那麼,為何屢禁不止呢?對此,知名法學教授羅翔老師指出:問題的關鍵還是對人的不尊重。

換句話説,就是有些部門、單位、企業和領導視人命如草芥,置中央精神不顧,對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等利益漠不關心。
作為獨立社會觀察者,我曾寫過多篇文章,有些看法與羅翔老師的觀念不謀而合,可供大家參考:
全球化時代疊加互聯網技術,信息無孔不入。
一方面,只要有關部門真正想幹事,幹好事,理論上,不存在什麼技術障礙、基本沒有多少“無法知道的秘密”。
例如,有視頻博主就通過油罐車的開源軌跡基本查清了該車的半年去向。
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某些唯利是圖、假裝理中客的網紅大v譁眾取寵、對立撕扯帶節奏。
他們本質就是文化流氓。即所謂低級紅高級黑。
解決這些問題,一是全社會樹立尊重、重視正規媒體監督的清朗環境。
其次,媒體、專家學者自身要有歷史自覺性,敬畏國家與法律,不忘初心、堅定履行職責。
第三,就是盛世當用重典。
堅決依法嚴厲懲罰那些知法犯法、為非作歹的害羣之馬。包括某些在各種輿論場興風作浪、惡意帶節奏的網紅大v。
過去的已經過去,讓我們共同期待後續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