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部灣銀行公然撒謊背後:紀志順行長任職違規,董事會超期未換屆_風聞
财经九号-1小时前

來源 | 財經九號作者 | 胖虎
一家省級城商行,對今日頭條(字節跳動旗下)這樣大的平台媒體,公然用加蓋公章的文件説謊,這種事情説出來都覺得驚訝!
銀行用蓋公章文件來説慌,這是怎樣的合規內控體系?又如何敢讓社會公眾信任銀行?
而這種事情,就發生在廣西北部灣銀行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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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志順的行長任職違規
銀行制度違反“上位法”
事情的起因,還在於作者5月份寫了《北部灣銀行:行長紀志順任職或涉違規,近兩年7次被罰超1400萬》一文,並在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平台發佈。
該文指出該行6月13日剛剛辭職的行長紀志順,自2017年5月24日被金融監管部門核准任職至5月發文時,已經接近7年,按照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像銀行行長這樣的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是要實行輪崗要求的,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
也就是説在行長任職上最長只能幹7年,當時眼看着紀志順的行長任職馬上要到7年,對此提出疑問,咱總不能讓行長違反監管違規嘛,當然截至紀志順行長辭職時的任職已經超過了7年的“監管紅線”。
當時作者還指出,紀志順的行長任職資格是2017年5月24日核准的,但是在廣西北部灣銀行的年報信息中,紀志順的行長任期從2017年3月份算起;此外作者在廣西北部灣銀行的官網上,還查詢到早於2017年5月24日,也即紀志順的行長任職資格核准之前,紀志順就以“行長(候任)”的名義出席和佈置廣西北部灣銀行的相關工作。
比如在2017年5月3日,北部灣銀行官網發佈《廣西北部灣銀行召開監管系列政策培訓和工作部署會議》一文中,**就有:“紀志順行長(候任)參加會議並作重要指示”的表述,**類似信息還有多條。這顯示紀志順未經監管部門的任職核准就已經實際履職了,這同樣也是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

不過,就在作者文章發佈不久,一份蓋着廣西北部灣銀行公章、附上營業執照的《關於關閉或禁言“財經九號”今日頭條賬户的申請函》就給到了今日頭條後台(致函單位為北京字節跳動)。函件寫道:“經我行核實,我行行長紀志順履職期限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9]50號,以下稱《指導意見》)關於“豁免迴避”情形,且該事項已經我行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彙報監管部門和上級黨委。”

關於此事,作者向廣西北部灣銀行辦公室負責對外事務溝通的覃女士電話求證,關於紀志順行長“豁免迴避”的事項,北部灣銀行何時通過的董事會審議、何時向監管部門和上級黨委彙報的。覃女士建議作者通過郵件形式向北部灣銀行詢問。
作者在5月20日給北部灣銀行發去郵件,詢問紀志順行長“豁免迴避”情形的具體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未經核准即履職的情況,順便還詢問了現任董事會超期的問題。
一直到5月27日,該行辦公室通過公司郵箱回應了:“感謝您對我行的關心關注和監督!我行一貫重視合規經營,相關信息已在官網進行公佈。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北行的信任與支持。”
如此簡單的回覆,作者查遍了北部灣銀行官網,均未查詢到所謂的“相關信息”,只好再通過郵箱追問所謂“相關信息”在官網上的具體鏈接,北部灣銀行便再無回應。
作者不得已,只好向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西監管局(以下簡稱廣西局)申請信息公開,瞭解廣西北部灣銀行行長紀志順“豁免迴避”的真實情況。
6月12日,作者收到了廣西局的第一次書面回覆,答覆函稱:“《指導意見》提出‘各單位應按照本指導意見要求,制定並完善內部專門的履職迴避制度辦法’。廣西北部灣銀行細化制定改行豁免迴避相關制度,對‘離本人退休或內推年齡不足1年的’情形,可實行豁免迴避。廣西北部灣銀行按照該行相關制度要求對紀志順實行了豁免迴避,無需向我局提出申請。”
從廣西局的回函內容,作者發現有兩個問題值得深究。
第一個問題,紀志順行長這樣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的“豁免迴避”,按照銀行自己內部的制度就進行了“豁免迴避”,是否合理?
而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結合自身行業、所處地域的特點,加強重要崗位管控,建立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輪崗制度,對於在業務運營、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內設部門負責人和重點業務崗位員工,應明確輪崗期限、輪崗方式等要求,嚴格實行輪崗。”
請注意,《指導意見》對關鍵人員和重要員工要嚴格實行輪崗,而北部灣銀行內部的制度居然提出了“離本人退休或內退年齡不足1年的情形,可實行豁免迴避”,明顯與現行的《指導意見》相違背,在法律法規體系裏面,屬於典型的“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公司內部制度與監管要求相沖突的情況下,公司內部制度規定應當是無效的。

而且,《指導意見》對豁免迴避的程序也有相關規定,就是要“按照職位較高人員的人事管理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並在其所在單位予以公示。人事管理權限屬於一級分支機構及以上的,應由總部黨組織批准;……豁免人員相關信息應按季度報銀行保險機構總部以及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
豁免迴避的程序,是需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黨組織批准的,而非公司董事會來審議通過後向上彙報,且要按季度報給相對應的監管部門或監管機構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北部灣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的當年度董事會決議中,並未有對行長紀志順豁免迴避一事的決議,就看2024年後續披露的董事會決議中是否有該議案了。
第二個問題就是,據公開消息,北部灣銀行紀志順行長的出生年月是1963年9月份,作為廳局級領導幹部早在去年9月份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今年5月份7年輪崗期限的時間節點到來之際,紀****志順60多歲的年齡已經不適用於“離本人退休或內退年齡不足1年的情形,可實行豁免迴避”這條內部規定了。
廳局級領導幹部的法定退休是60歲,內退年齡一般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所以即便是北部灣銀行的內部規定,紀志順也已經不適用“豁免迴避”了。
第三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北部灣銀行不僅沒有按要求將豁免迴避彙報給監管部門,還公然對媒體説謊。
上文提及,該行以蓋章版的公函對媒體説,紀志順行長符合豁免迴避的情形,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還彙報了監管部門和上級黨委。上級黨委作者不好申請信息公開,但是監管部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西局的回函文件清晰表明該行並沒有向廣西局彙報。

根據7月1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西監管局第二份回覆稱:“關於您提出公開‘特向貴局申請公開廣西北部灣銀行是否向貴局彙報了行長7年任職後豁免迴避一事,貴局是否有收到該行彙報文件,如有可否向我提供相關彙報文件以及該行的董事會決定等附屬文件’的事項。經檢索,我局不存在此信息。”
也就是説廣西北部灣銀行不僅沒有書面向監管部門彙報此事,公然對媒體説謊了!
而就在6月14日,廣西北部灣銀行掛出了行長紀志順辭任的公告,這也是在作者發佈紀志順行長任職違規、向廣西局申請信息公開後,紀志順辭任了行長,如果按照北部灣銀行此前對外説的豁免迴避情形,紀志順行長為何又急匆匆離職呢?即便是公告中所言達到退休年齡,早在去年9月份就已達到退休了。
這裏還需要提及一個問題,就是像北部灣銀行行長這一級別的國企高管,即便是退休,也是需要接受離任審計的,不知道紀行長的離任審計是否已經完成。
2
董事會近四年未換屆
已超過公司章程規定
自家銀行行長任職超期違規了,自己內部的迴避制度還和上位法衝突了,結果面對公眾輿論監督還對今日頭條等媒體公然説謊!
北部灣銀行內部的合規風控和公司治理是存在多大的短板和風險啊!蓋了章的公函都能公開説謊……實在是難以想象。
所以,作者還要説的是北部灣銀行的董事會超期的問題。

據北部灣銀行官網自己發佈的消息,目前的董事會是該行第二屆董事會,在2020年10月底產生,距今已經履職近3年9個月了。

按照北部灣銀行公司章程的規定,一屆董事會的任期為3年,也就是説目前北部灣銀行的董事會都已經超期履職了。
現在紀行長不管是因為超期履職,還是達到退休年齡等原因,終究還是辭職了,那麼北部灣銀行的董事會呢?如果連公司治理的“憲法式”制度《公司章程》都不遵守,是不是有點不太好?
而面對作者關於該行董事會超期履職、何時換屆等問題,該行仍然沉默以對,沒有回應。
這樣的北部灣銀行,該説什麼好呢……
不過,從北部灣銀行發佈的公告來看,該行馬上要迎來新的行長了,在6月28日即將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將審議《關於選舉楊育智同志為廣西北部灣銀行執行董事的議案》,楊育智在5月27日已經被公示為擬任自治區屬企業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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