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看洞庭湖問題其來有自_風聞
天行健5188-07-13 21:25
【説明】近日,觀察者網上傳了上海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鄭寧的文章《千年輪迴中,“八百里”洞庭湖為何總是如此“脆弱”》等,引來讀者熱議。1987年10月,長江水利委員會和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在湖北省丹江口市舉辦“長江水利史學術討論會”,筆者在會上發表了題為“荊湖關係的歷史評鑑”(1)的文章。該文是根據成稿於1987年5月的筆者碩士學位論文的核心章節摘編而成的,後來它被收入《長江水利史論文集》。本文基本上是該文的拷貝。時間過去快40年了,現在看來,依然有些價值;但不管是學位論文還是上述文章,都存在很多缺憾;為了保存歷史原貌,筆者只對錯別字和明顯有疏漏不妥之處進行了修改。
一、荊湖關係的歷史特徵
本文題目中,荊是指荊江,湖指洞庭湖;所謂“荊湖關係”,就是荊江與洞庭湖的關係。一般稱其為“江湖關係”,由於長江還有個它與鄱陽等湖的關係問題,為免混淆,筆者於1987年起用了“荊湖關係”一詞。但文中有時也沿用“江湖關係”之稱,除註明者外,它們均指荊湖關係。順便説明,湖南、湖北兩省的平原通稱洞庭湖平原(盆地)、江漢平原(盆地),合稱兩湖平原(盆地);由於湘鄂兩省在明清時期合稱湖廣,故又稱湖廣平原;文中偶爾也稱其為荊湖平原,或乾脆簡稱湖廣、兩湖(據上下文當理解為整個湘鄂兩省者除外)。另外,湖南巡撫簡稱湘撫,湖北巡撫簡稱鄂撫,湖廣總督簡稱總督。
荊江是長江干流的重要一段,洞庭湖是長江流域和我國最大的淡水湖之一,它們所在的長江中游平原向為我國經濟和文化最發達的地區之一。但是這裏也向來水患嚴重,至今仍為我國特別是長江流域防洪抗災最棘手的地區之一。清代後期以來,由於荊江南岸形成四口向洞庭湖分流分沙的局面,洞庭湖迅速淤淺萎縮,荊江南岸的水災明顯加重,社會上因此逐漸興起“舍南救北”的説法。
怎樣理解和看待荊湖關係以及上述説法呢?這不僅關係到荊江和洞庭湖本身的治理,而且對長江流域綜合開發與整治,以及湘鄂兩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規劃,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本文通過對荊湖關係整個歷史過程的簡析,以及對其關鍵時段——明清時期發展變化史的詳細深入的考察,揭示了荊湖關係歷史狀況的緣由、實質和其內在的規律性,回答了前面提到的一些問題;並進一步根據歷史發展規律的啓示和要求,對科學理順荊湖關係、荊江與洞庭湖乃至整個長江流域的治本方略,粗淺地提出了一些設想。
史料表明,在南宋之前,荊湖關係中人為的作用很小,荊湖關係演變的歷史,幾乎全部是水沙運動和地質地貌變遷等自然因素在時間上積分的結果。到了南宋,統治者“以江南之力抗中原之師,保民田而入官,策江堤以防水,塞南北諸穴口”(2),以至於“七澤受水之地漸湮,三江流水之道漸狹而溢”(3),荊湖關係從此緊張起來。隨後,荊湖關係發生了歷史性變化:人為作用成為不可忽視的因素,並逐漸成為壓倒自然因素的決定力量;荊湖關係由無人問津的自然狀態,逐漸上升為社會熱點。
隨着江漢平原和洞庭湖區得到規模日漸宏大的開發,荊江兩岸堤防大興,分流穴口相繼被堵塞,因而水流宣泄日益不暢,洪水威脅嚴重起來。為了儘量減少損失,免除毀滅性災難,古人必須設法分流。如何分流呢?或者説,水流向何處去呢?這是荊湖關係進入緊張狀態以來,人們必須抉擇的一大問題。縱觀千餘年來的荊湖關係史,不難看出,歷朝歷代都是主張向南分流的。無論封建朝廷、地方官員,還是士大夫或其他社會力量,只要涉及兩湖平原的防洪抗洪,儘管不乏反對意見,或是提出南北兼顧,總的趨勢是傾向於南流(即向洞庭湖分流)的。正是主要地由於這一點,洞庭湖逐漸被淤墊而日益萎縮。近代流行“舍南救北”的説法,即在洪水面前,人們傾向於放棄荊江南側的湖南而保護北側的湖北。筆者認為,如果剔除其中意氣用事和畛域之見的成分,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確是歷史的真實寫照。
但這究竟是什麼緣故呢?
二、荊湖關係歷史狀況的根本緣由
長期以來,社會上把所謂“舍南救北”歸咎於明代大政治家張居正,認為他為了保護其家鄉江陵一帶(包括其祖墳)的安全,堵塞了荊江北岸的穴口(如郝穴),開浚了南岸的穴口(如虎渡口)。清嘉慶年間(公元1796~1820年)曾任湖廣總督的汪志伊就寫過這樣的文字:“監利縣福田寺即古之水港口,…前明大學士張居正因有關其祖墳風水,築堤堵塞”(4);舊澧州志説:虎渡河“乃前明大學士張居正開浚,以殺荊流,引江水自虎渡口入西南行”(5);甚至荊州“郡中父老(亦)皆言,明時張江陵文忠當國始閉塞穴口”(6)…
筆者認為,今人對這類説法應當本着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一分為二地看待。總的來看,上述説法是多有附會妄測之嫌的,例如,張居正堵塞郝穴就不可能。因為,雖然郝穴的堵塞時間史有多説,但最遲的不過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而這一年張居正才虛歲18,剛中舉人,尚不足以左右社會。當然,張居正對他家鄉的水利不是從未關心過。例如,某年大水過後,他曾致函荊南道施華江稱:“聞楚中水患視往年稍平,而敝府(指荊州府——筆者注)諸堤俱無恙,皆撫台趙公(指當時的湖廣巡撫趙汝泉)之功也…”(7)。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不能把他人推測的張氏所為當作隨後數百年愈演愈烈的“舍南救北”現象的肇因。我們探討荊湖關係歷史狀況的緣由,不可一味糾纏這些細枝末節,而要在荊江、洞庭湖的歷史演變與自然特性,以及我國封建社會的興亡規律等根本問題上做文章。
至於所謂根本緣由,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察。
第一,荊湖地區的自然地理特徵。歷史上,荊江北岸是富庶的江漢平原,其間點綴着著名的江漢湖羣,但其主體還是由密如蛛網的垸田和星羅棋佈的村落組成的陸地平原;而在荊江南岸的洞庭湖區,北部和四周也是肥沃的土地,但其主體是巨大的洞庭湖,具有很大的水量調蓄作用。特別是,江漢平原南有長江稱雄,北有漢水肆虐,二水都是蜿蜒曲折、極易氾濫,使得江漢平原腹背受敵,形勢往往要險峻得多。而洞庭湖這個巨大的瀦水之所,常可使周圍地區免受荊江北岸那樣的毀滅性災難。雖然分洪於洞庭湖區也很難避免損失,但是,任何合理的方案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歷史上向南分流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不假思索地利用了這一客觀現實。不承認這一點,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
第二,中古以上的社會歷史特徵。在元明之前兩湖地區的漫長社會歷史中,荊北地區幾乎一直處於相對重要的地位。
首先,江漢平原一帶是長江流域古老文化的一大發源地,源遠流長,經久不衰:著名的陸家嶺文化(距今4500~5000年)即發源於今荊州地區的京山縣;先秦時期一度雄鎮諸侯、問鼎中原的楚國一直以它為中心地帶;秦漢三國以迄宋元,這裏長期是長江中游乃至整個南方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地區。江漢平原一帶文物古蹟之豐富是少見的,僅原荊州地區,20世紀80年代被列為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的即達38處,縣級的更近千處(8)。
其次,歷史上江陵等城具有重要地位。江陵城(含紀南城)是我國曆史文化名城之一,楚國曾經在附近建都達411年之久。西漢時,該城是全國十大商業中心之一,名列南方五郡之首;三國時它是兵家爭奪的焦點;東晉時,江陵城的重要性僅次於首都揚州,史稱:“江左大鎮,莫過荊揚”;南朝梁元帝定都於此;隋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後梁王的曾孫蕭銑又舉兵在此稱帝;唐朝中葉,江陵城被定為“陪都”,與北方要城長安、洛陽齊名……直至明清時期,江陵(荊州)城仍然是南方尤其是兩湖地區屈指可數的大城市,以至於1788年該城被淹後,乾隆皇帝“惕然惻然”,在一年多時間內先後專發了24道長篇大論式的“聖旨”,下撥國庫帑銀二百萬兩,並特命大學士阿桂等人親臨督修,使萬城大堤(即今荊江大堤)成為長江沿線最重要的堤段。封建時代,最高統治者像這樣親自頻繁過問和處理一城水災是非常罕見的,於長江中下游則絕無僅有。另外,襄陽、武漢歷史上亦向為重要城市。例如,南宋時武漢已有超過江陵之勢:“(鄂州,即今武昌)自唐為要衝之地……市邑雄富,列肆繁錯,城外南市亦數里,雖錢塘(今杭州)、建康(今南京)不能過…”(9)
再次,荊北地區具有特殊的戰略意義,歷史上向為兵家必爭之地。三國時,諸葛亮意識到“荊州北距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國”(10),因而提出“先取荊州為本,後取西川建國”的戰略方針。劉備依計行事,終在成都稱帝。清初顧祖禹論述湖廣(即今兩湖)的戰略形勢時稱:“湖廣之形勝,以天下言之則重在襄陽,以東南言之則重在武昌,以湖廣言之則重在荊州”,“…大江制東西之命,五溪為指臂之使,此全楚之大略矣。然爭形要者,必在荊湖以北”(11)。不難想象,歷史上荊北地區的特殊地位,對兩湖水利政策上的“舍南救北”自然有一定程度的決定作用。
第三,人類發展的歷史侷限性。這裏包含下述幾層意思。
其一,人口增長的無限與土地數量的有限之間發生了矛盾,由此還帶來一些社會弊端。自古以來,我國人民主要地習慣於以農為本的定居型生活;儘管地大物博,限於地形氣候、文明程度和風俗習慣諸方面的因素,人口向來高度集中於中原、沿海地帶和其他幾個基本經濟區。因此,人口相對過剩問題很早就存在了。大量的人口意味着需要大量的糧食,人口的增長要求糧食至少有同步的增長。糧食的增長從何而來呢?只有兩個途徑:要麼增加單位面積的產量,要麼增加種植面積。但在歷史上,由於社會生產力實際上長期停滯不前,提高單產極度緩慢,因而,增加種植面積乃是主要途徑。而所謂增加種植面積,主要就是圍湖造田、堵塞河港、毀林開荒之類。
史料表明,歷史上盲目墾殖的現象是十分嚴重的。試舉兩例:“自滋生日繁,荒土盡闢,愚民昧於遠計,往往廢水利而圖田工。不獨大江大湖之濱,及數里數頃之湖蕩,日漸築墾;…數畝之塘,亦培土改田;一灣之澗,亦截流種稻”(12);“湖廣無業之民多遷黔、粵、川、陝交界,刀耕火種,雖蠶叢峻嶺,老林邃谷,無土不墾,無門不闢”(13)。
盲目墾殖從兩個方面加劇水災。一方面,毀林開荒造成水土流失、泥沙增加,結果抬高水位、堵塞水道;另一方面,平原地區的支河港汊消失,必使洪水的宣泄失去應有的出路,水災自然加劇。正如清人趙仁基所分析的:“夫此開種墾殖,既秦、蜀、楚、吳數千裏皆是,一遇霖雨,則數千裏在山之泥皆歸溪澗……以達於江。江雖巨,其能使泥沙不積於江底哉?江底既積而漸高,復遇盛漲之時,其能使水不泛溢為患哉?!”(14)
應當指出,人類在開發自然的過程中,不可能不對它產生任何破壞作用。原有的生態平衡被破壞了,只要這種破壞沒有超過自然界可以承受的極限(按照現代的説法,亦即破壞力不超過大自然的環境承載力),在自然的自我調節和人為的恢復活動的共同作用下,生態會在一定時間內達到新的平衡。因此,圍墾本身是不可全盤否定的。關鍵在於,這種圍墾是否合理規劃和適可而止,用今天的眼光看,亦即是否符合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考察一下兩湖平原的開發史,我們不難發現,前人對土地的圍墾、墾殖在有些地方是盲目的、無計劃的、無節制的,甚至帶有一定意義上的掠奪性,表現出人們在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關係上的矇昧。此為所謂“歷史侷限性”的第二個方面。
其三,科學技術與生產力不發達的限制。歷史上,年復一年的洪水給人類帶來了極大的災難。人們為預防水患、抗洪救災耗費了無以數計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仍然要經常遭受它的惡性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乃系受到社會生產力不夠發達的限制所致。由於長江水量極為豐沛,季節分佈又很不均勻,加上人口稠密、農業較為發達,明代以降,這裏的防洪問題十分突出,殊難解決。其實,不要説明清時期,就是各方面綜合社會條件優越得多的今天,人們照樣有些談“江”色變。
四是歷史上社會制度的腐朽性。前面我們提到過土地墾殖上的掠奪性,這裏有必要指出的是,它的主要原因不在於廣大的貧苦農民百姓,而在於有權有勢的統治階層,在於統治階層的剝削性。在封建社會尤其是明清時期,豪右權貴往往依仗權勢強佔耕地,侵奪民田,迫使大批農民淪為佃户,或迫於生計而盲目圍墾、進山開荒。我國曆史上土地兼併現象之嚴重是罕見的。明朝末年,湖廣地區絕大部分腴田沃地都被王公勳戚和縉紳權貴侵佔了(15);清代和民國時期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土地的兼併和掠奪不僅使得農民遭受剝削和盲目墾殖,而且直接導致支河港汊的喪失和農田基本設施的破壞。因此,它是兩湖地區水災日益加重和“舍南救北”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限於篇幅,這裏不予展開。
總而言之,由於自然的、歷史的、社會的諸方面原因,在荊湖關係上,歷史上長期存在的所謂“舍南救北”的現象,包括藕池、松滋潰口的棄而不堵,是有其客觀必然性的,或者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合理性。我們分析這種現象,必須以歷史的眼光、科學的態度來全面考察,深入探究,不可單單就事論事,更不可意氣用事。
但是,歷史上合理的東西並不一定在現代和將來合理。四口南流局面形成的一百多年來,各種自然和社會條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荊湖關係演變至今,又早已顯現出改寫其面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究竟應當如何改寫呢?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且考察一下前人的有關論述。
三、前人有關治理荊湖關係的議論述評
關於荊江、洞庭湖的治理和荊湖關係的理順問題,歷史上的論述、議論可謂汗牛充棟,眾説紛紜。就筆者管窺所及來看,有關論述可以歸納為下述幾類。
1.南北並分之説
所謂南北並分,係指荊江同向南岸和北岸分流。它與下面的向南分流之説有一共同之處,就是認為治水應以疏導、分流為首要之法,甚者視其為治本之策。不過,在有關疏浚為要的主張中,南北並分之説逐漸為向南分流之説所壓蓋。
荊江兩岸歷史上有眾多的穴口,北魏酈道元在《水經注》中列出了二十來個,元代的林元説古有九穴十三口。後來主張穴口分流的人就在這方面大做文章,認為正是因為穴口湮塞,荊江才致溢決為患。例如,《開穴口總考略》認為:“穴口之支流多湮,則江水之正流易泛,將來浸決之患其可免乎?故荊以開古穴口為上策。”(16)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御史張漢上疏稱,兩湖平原之所以“稍逢水患即倉皇無策”,乃因“河堤之為累”;“欲平江漢之水,必以疏通諸河之口為急務”(17)。至於具體疏法,他提出,為紓江水,當疏調絃口、宋穴、楊林市、虎渡口、彌陀寺、採穴而導江水入洞庭,疏便河、郝穴、龐公渡而分江水於支河;為紓漢水,當疏白口、操家口、泗港等處,以導漢水繞三台湖、出五通口而殺漢江之流;並疏新堤之口與新潭之淤,使江漢互為通濟(以上皆為古名)。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魏源在《湖北堤防議》一文中亦提出,穴口相繼被堵塞,客水之地日被圍墾,是水患加劇的原因所在;並建議大水之後“相其決口成川者因而留之,加浚深廣,以復支河泄水之舊”(18)。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御史朱逵吉奏稱:“御險必藉堤防,經久必藉疏浚”,認為疏浚是治本之法。他也提出江、漢南北並開穴口,並疏支河。同年,另一御史黃爵滋上疏條陳修防事宜,他提出,除對所謂九穴十三口等原有穴口相宜疏浚外,“堤已潰口難以堵築者順便利導之”。
荊南四口形成一段時間後,荊南塞口還江的呼聲漸起。但也有人深知單塞南口之不易行,因而別尋主張。例如,黃海儀借古代穴口眾多、江不為患,然古今時勢不同,而巧妙地提出:“江南諸口宜塞,惟虎渡禹跡仍舊;江北諸口亦宜塞,惟郝穴一處當浚”(19),也就是主張堵塞南岸的松滋、藉池、調絃三口,開鑿北岸郝穴一口。所謂“江北諸口亦宜塞”,其實江北諸口早已不復存在了。開郝穴,北岸居民不同意;南岸的上述三口分泄江流而使萬城堤的潰禍大減,從總督、鄂撫(湖北巡撫,下同)到北岸道、府官員,都是求之不得的,誰願意去堵塞它們而自找苦吃呢?因此,黃氏的建設未被採納。不過,自此以後,主張南北並分而不是“舍南救北”的仍不乏其人。如,1936年鍾歆編著《揚子江水利考》一書,就提出在荊江北岸開一新穴,分江水於江漢平原,使其“不致專注洞庭”。
2.向南分流之説
這裏的向南分流,係指單純或主要地向洞庭湖區分流。清乾隆年間(公元1736~1795年)以前,荊江已有虎渡、調絃二口向南分流,江患相對較輕,故當時開穴疏浚的持議者多是主張南北並分,但已見以南為主的端倪。如1744年張漢的奏摺雖然主張並疏江、漢,卻又稱:“後世詳於治淮、河,略於治江、漢,故江、漢時有泛溢之虞。不知楚有洞庭,較淮、河泄水為便”,並認為:“湖水增長一寸不覺其漲,江水即可減四五尺”(17)。
18世紀後半期和19世紀初,虎渡、調絃因口門淤積,分流量日減,荊江大堤(時稱萬城堤)的潰塌之患日重,北岸水患頻仍,於是人們的疏分之議越來越明顯地傾向於以南為主了。湖北的巡撫等官員自然重視北岸安全,如彭樹蔡、輔德、鄂寧等人,或反亂圍,或重荊北堤防,或主張疏浚南岸之口;作為統管湘鄂兩省的總督也只是經常上疏呈奏萬城堤的修防事宜,而對荊江南岸的堤防不聞不問,對洞庭湖區的水患亦愛理不理。道光年間(公元1821~1850年),主張向南分流的呼聲逐漸達到高潮。1833年,朱逵吉上疏時雖仍主張南北並分,但他亦明稱:“洞庭增長一寸,即可減江水四五尺。江水勢減,則江陵、公安、石首、監利、華容等縣俱可安枕”(20)。1840年,周天爵以總督身份奏稱:“(築堤)只宜在北岸而不可南岸普施”(21)。
道光後期,湖北監利學者王心柏先後發表《浚虎渡口導江流入洞庭湖議》、《導江續議》上篇和下篇,世稱“導江三議”。他在第一議中提出,疏浚虎渡口導江水入洞庭湖,捐棄水道所經的公安、石首、澧州、安鄉之地,“凡水所經行處及所泛溢處皆除其糧額,其翼水支堤皆棄而不治,俟河身暢達,水勢既定,然後相度高阜,聽民別建遙堤,以安耕鑿”。如此“捐棄二三百里江所蹂躪之地與水,全千餘里肥饒之地與民”(22)。並提出因時制宜地同開南北穴口,分泄江流。後兩議更明確建議,乘大水衝開缺口棄為分泄之處:“南決則留南,北決則留北,並決則並留”;“堤決之後,災黎與浮食無產業民同仰賑恤於縣官,因而率之以浚川導流,費不糜而功可就…”
總體上,王氏之議是要開浚支河分泄江水。不過在分水去向上,他實際上是傾向於以南下為主的,其主要理由是北邊為一望無際的平原,而南有“八百里廣大之澤”的洞庭湖。應當看到,王氏這種南北兼分、以南為主的方略,在道光年間水患日甚一日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不失為補偏救弊之策。事實上,“導江三議”曾經產生很大的影響。
但是,王氏提出把荊南大片平地棄為澤藪則未必合適。分泄江流只需三兩條深廣固定的河道即可(當然這一點在當時也不易辦到),沒有必要廢棄大量的沃土。此外,下游洞庭湖地勢較低,調蓄量較大,南下之水不致回積到使公安一帶也成湖面的地步(果真如此,洪水必然從荊河口倒灌,沿江上溯)。況且,公安等縣最多隻是在汛期成為澤國,汛後水涸地露,附近居民豈有不墾之理?王柏心的議論還有兩個缺陷:一是此人喜歡網羅古訓,實際上是想以此壓人,迫使時人同意他的觀點;二是他對造成水災頻仍的一個重要因素——泥沙的分析,總體上是錯誤的。他認為,“江之水急而強,湖之水漫而弱,江入多則能蕩泥沙,江入少則積成淤滯湖堤”;因而建議“使江水入多”,“借江疏湖,借湖納江”。實際上,江水入湖很可能擾亂原來的水系,使其相互壅阻頂託,流態隨之紊亂迴旋,而恰使泥沙沉積得更快更多。四口形成後洞庭湖萎縮的史實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從長遠看,王氏之議決非良策。
1850年,江陵知縣姜國祺也提出,不僅不堵南岸的新潰口,還要疏浚虎渡,放棄荊南平原,任水遊波。次年,愈昌烈建議束窄虎渡口門,以束水攻沙,以水治水來疏浚虎渡河……儘管這類建議也受到一些反駁,如南岸有人駁姜國祺:南堤不治未必有益於北岸,況“南北均屬赤子,又可以南為壑乎?”(23)但總的來看,當時社會輿論上明顯帶有一種要求分江水入洞庭湖的“價值取向”,這使得隨後的藕池、松滋兩次決口未獲堵塞,終致形成四口南流的局面。
3.廢田還湖之説
近人把廢田還湖與塞口還江看成是截然對立的觀點。其實,廢田還湖之説從反對盲目圍墾的角度來講,早就問世了,而塞口還江則出現於19世紀末葉。因此,把二者拉到一起簡單地對比並不恰當。
廢田還湖的主張是隨着兩湖平原(尤其是洞庭湖區)的圍墾趨甚和水災加劇而出現的。兩湖平原大規模的垸田開發始盛於明代中葉,水災的明顯加劇也從這時開始。但明代反對盲目圍墾的尚不多見。清康熙年間(公元1662~1722年)前期,朝廷頒旨鼓勵築圍墾荒,於是圍墾迅速進入高潮。到雍正年間(公元1723~1735年)已趨於飽和,故有人提出加以節制。如湘撫(指湖南巡撫,下同)蔣溥在一份奏摺中提出:“湖地墾築已多,當防河患,不可有意勸墾”(24)。
乾隆年間(公元1736~1795年),由於“與水爭地”的現象已經十分嚴重,從上到下禁止圍墾和棄田還湖的呼聲日見高漲。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鄂撫楊錫紱正式疏請永禁圍墾;翌年,政府明令禁止湖區築堤挽垸,但堤垸仍有增無減。至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湘撫又奏請“勒碑濱湖,永遠示禁”。次年,湖廣總督又上疏提出:“請多掘水口,使私圍盡成廢壞,自不敢再築”(25)。朝廷亦於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廿八年兩次下詔禁止湖北、湖南開新垸。但有禁不止,以至於道光(公元1821~1850年)前期,兩湖平原“數十年中告災不輟,大湖南北,漂田舍、侵城市、請賑緩徵無虛歲,幾與河防同患…”(13)。1825年,御史賀熙齡上疏,請求查處瀕湖的私垸:“如有新築圍田、阻礙水道之處,即剴切曉諭,令其拆毀”(26)。幾年後,魏源在《湖北堤防議》中又建議:“乘下游圩垸之潰甚者而禁之,永不修復,以存陂澤瀦水之舊”。在此前後,又有朱逵吉、吳榮光、黃爵滋等人主張廢棄瀕湖的阻水堤垸,直至清末仍不乏其人。
四口南流局面形成後,荊北水患略紓,大量水沙傾向洞庭湖區,湖西北部洲灘迅速淤長並向南推進,為漫無節制的爭相圍墾提供了客觀條件。與此同時,湖區水災明顯加劇。於是,社會上又出現了塞口還江的議論和呼聲。清光緒(公元1875~1908年)中葉,湖南地方官楊蔭亭上書請求恢復南岸江堤,南岸堤復,四口自然就不存在了。但他未獲理睬。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刑部郎中張聞錦(湖南人)和漢壽紳士胡樹榮等人提出堵塞藕池口,總督張之洞予以拒絕。後者説:“自咸豐二年(公元1852年)潰口以來,四十餘年南北相安無事。…若(藕池口)一旦堵塞,荊民必羣起相爭。南省依堤為命者,北省必將以堤為仇,即欲強行議堵,此工亦恐難成……且工費過巨,斷非數十萬金所能辦。縱使辦成,盛漲亦難深恃”(27)。張氏的這些話成不成其為理由姑且不論,他的結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卻是不可能改變的。藕池潰口幾十年了,荊江南北的形勢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到這時才提出堵口,談何容易!清末湘撫陳宏謀曾發問:“使於藕池方決之日旋即堵築,何至有今日之事?”(28)其實,1852年更不可能堵口。至於為何,史籍説是“因民力拮据”,實則是有多方面的複雜原因的,是與荊湖關係的總體格局分不開的。
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清朝廷提出遷城廢垸,以疏浚洞庭湖水道。湖南反對此議,認為遷城廢垸“窒礙甚多”,且“費將安出?人將安置?”相反,他們要求“迅將南岸各口堵塞,挾兩省全力以疏江”(28)。至此,廢田還湖與塞口還江的爭論方始正面對立化。其實,湖南的這種主張很難付諸實施。姑且不看朝廷愛理不理的態度,單看下述幾條就知道這一點:四口南流局面的形成經歷了幾個世紀,積重難返;當時人們的地域之見又很嚴重,社會心理不具備統籌兼顧、局部服從整體的全局觀念;況且,塞口、疏江不過是從減輕南岸水患出發的頭痛醫頭之議,不能根本解決兩湖平原的防洪問題。因此,湖南的建言未獲採納,乃是歷史的必然。
民國時期是廢田還湖還是塞口還江之爭的高潮時期。1932年,國民政府曾召開廢田還湖會議;稍後,當時的內政、實業、交通三部做出相應決定,令湖南省執行。但因“窒礙甚多”,結果是不了了之。廢田還湖會議後,王恢先發表《湖南水利問題之研究》一文説:“佔水量者非堤圩而乃淤洲,致水患者非垸田而乃沙泥。欲除水患,必自去沙泥始。垸田之存廢,關係於洪水之漲落也至屬輕微”。他還斷言:“現既無移民之地,又無移粟之區,遽奪其田而廢之,非但不智,抑且難能”(29)。王氏認為湖區垸田對洪水漲落的影響極小,但盲目圍墾對洪水的宣泄和湖泊的壽命是很有影響的,這一重要之點他忽略了。不過他抓住了泥沙這個要害。洞庭湖的病根子不是湖區的圍墾,而是淤泥的傾積;泥沙又主要來自荊江四口,而不是四水。湖南救災委員會委員彭懋園説得好:“無荊江四口,即無大量泥沙;無大量泥沙,即無湖淤。不責荊江四口而罪其濱湖垸田,捨本求末,殊欠公允。若不亟圖補救,坐令荊江大量泥沙輸入,行見已淤洲者日益高漲,未經受淤者亦將逐漸成洲,雖不圍墾成田,勢必無地儲水”(28)。既然洲土在不斷增長,即使把垸田全部刨廢,昔日深廣的湖體仍然迴歸不了。所以,如果只有廢田與還江兩條路的話,“與其廢田還湖,不如塞口還江”。但是,廢田還湖與塞口還江都不可能根治江、湖,充其量只能起到一點應急補漏的作用。因此,上述議論是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的。
4.浚湖、塞口與疏江之説
浚湖、塞口與疏江併為一説,作為治理洞庭湖和調整荊湖關係的建議,系清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由湖南省諮議局提出。其理由是:“江橫洲亙,已有故道就湮之勢,若不急於疏治,則江何以安?然疏而不塞則北岸雄峙,南岸無對峙之勢,必不能束水東行、逼而入海;然既疏且塞矣,而不以浚湖竟其功,則洞庭原有河流無暢達流通之日”(28)。當時,湖南省曾派三位議員與湖北諮議局協商。湖南提出先疏江,次塞口(塞松滋、藕池,暫留太平、調絃),再浚湖。湖北則主張先浚湖,次疏江,再塞口。雙方各執一説,互不相讓。後來,滿清王朝垮台,協商半途而廢。
民國4年(公元1915年),湖南武岡人李國棟上書《兩湖水利條陳》,對湖南諮議局的建議略不以為然。他認為疏江、浚湖兩條於兩省均有利,而“塞口一節未免有利於湘而有害於鄂,宜刪去之”。他説:“欲治湖南水患,必先治江;欲治江,必先求鄂人同意;欲求鄂人同意,必先圖無礙於鄂,而後可有利於湘。使築塞各口,各懷壑鄰主義,雖連年言籌治水患,而水患愈大,終莫能治矣”。補救辦法是:“別闢新河以殺江流,留口待淤以分江怒”。“留口待淤,所以表湘人之苦衷而求鄂人之贊成也…”他還就疏江、浚湖提出了具體規劃,包括對荊江河道進行全面整治。
筆者認為,單純疏浚江湖中的泥沙顯然是無濟於事而又勞民傷財的愚蠢之舉。單單疏江、浚湖,工程既浩繁複雜,泥沙又源源不斷,豈非自找苦吃?那麼堵塞四口能解決問題嗎?同樣不能。從長遠看,這樣不僅不能解決洞庭湖的問題,反有可能加重對荊北的威脅。因為堵口之後,令人頭疼的泥沙問題依然故我,荊江不可能治好,對洞庭湖的威脅也就沒有解除。另外,浚湖、塞口、疏江即使全力並舉,泥沙和洪水亦照舊存在,所以也不是什麼一勞永逸的良策。
5.人工改道分流之説
這裏主要是指開挖運河,引四口之水直接入大江(而不中轉於洞庭湖)的主張。最早提出類似建議的當屬清末的張聞錦等人。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他們要求堵塞藕池潰口時提出,若此議不便,也可在藕池口東南筑長堤一道,引洪入江。1932年,王恢先建議,自澧縣澧安垸(松滋口下游)至岳陽黃公廟開挖寬達2000米的運河,刨毀計劃線內的堤垸,並築南北兩堤,引四口之水從黃公廟處入長江。
現代水利界知名人士史傑也曾提出:“從津市起,由西向東,經安鄉、華容、錢糧湖農場、建新農場直出荊江門,新開一條100公里長、1000多米寬、能通過12000~16000流量的人工大河道,把澧水和長江入湖三口來水直接送入長江,與湘資沅三水分流,並結合洞庭湖的整治,使三水尾閭各自形成獨立洪道,徹底改變湖區三口四水頂託、水系紊亂、泥沙淤塞的局面…”(30)
開闢人工河道實際上是一種堵口既不易、退而求其次的辦法。此議看似能根本解決洞庭湖的問題。其實有不少問題:一則工程浩巨,耗資必然驚人,經濟上可行嗎?二要刨廢大量垸田,洞庭湖未必受益,卻已損失那麼多良田,附近居民能同意嗎?三則即使開成,分流旋即複合於荊江口,必然顯著抬高城陵磯附近水位,對洞庭湖和荊江產生嚴重的阻水頂託,對荊江洪水的調蓄作用鋭減,於洞庭出流亦明顯不利,而且在汛期多少會加重城陵磯以下長江干道的宣泄負擔。四則一旦長江發洪,越出原有的三口,奔騰南下,對新闢的橫向河道形成側面衝擊,其勢鋭不可擋,河道必然極易潰決。五則泥沙來源依舊,經久必使河道淤廢……因此,開闢改流河道斷非上策,不可能付諸實施。實際上,它的反對意見是較多的。
6.四口控制之説
控制四口的設想至遲在1935年長江流域發生嚴重水災後即已問世,揚子江水利委員會首先釀出此議。第二年,著名水利專家李儀祉應邀視察洞庭湖,隨即發表《整治洞庭湖之意見》一文。他借該水利委員會的設想提出,限制四口之水量與泥沙,以減少湖內淤積;保持現有湖面,以增蓄洪效能;四口與四水洪道獨立,以暢宣泄。他同意在四口建滾水壩,認為“築壩以後可以限制泥沙入湖,保持洞庭湖現有容量,中水時期集中水流刷深江牀,不須人工疏浚就可擴大荊江泄量,江水盛漲仍得分泄相當水量入湖”(31)。1938年,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據此提出了《劃定洞庭湖界報告》,四口築壩之議則未見實施。1948年,長江水利工程總局提出了《整治洞庭湖工程計劃》,對李氏建議多有采納;但它認為,控制四口對減少輸入沙量的效果“似有檢討之必要”;並且擔心,限制四口入湖水量會影響荊江安全。
解放後,控制四口的設想被提上議事日程。1958年,國家領導人主持召開湘、鄂、贛三省水利會議,得出荊江四口應當分別建閘控制的結論。不久,調絃口建閘。自此至今,荊江只三口南流。20世紀80年代,原長辦等單位着手進行其它三口建閘控制的規劃研究。研究表明,四口控制對洞庭湖和荊江都是有利的,調絃口建閘後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不過,這個辦法終歸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7.蓄洪墾殖之説
蓄洪墾殖的思想,作為治理兩湖水患的建議,至遲在18世紀就問世了。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鄂撫鄂寧提出:“…改糧廢堤,以便民生而順水性。無水之年以地為利;有水之年即以水為利,任水之自然,不與之爭地,俾免告災請賑之繁…”這實際上就是現代開闢蓄洪墾殖區的方法。
不過,“蓄洪墾殖”的提法和系統理論是在20世紀出現的。民國時期,有人主張廢田還湖,有人主張築垸圍墾(即只考慮加強垸堤擋水能力)。這兩種意見相持不下,有人就提出了蓄洪墾殖的理論。1950年,第一個蓄洪墾殖區在洞庭湖區試建成功。自此以來,兩湖平原陸續興建了不少蓄洪墾殖區。實踐證明,蓄洪墾殖作為一種治標辦法,對於減輕水災損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與荊湖關係直接相關的治水方略主要就上述七類。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專言治理荊江或洞庭湖的方略,如荊北放淤、湖區堵支並流等。有的言論雖然不是專門講荊湖關係的,但與它有密切的關係。有的雖然講的是幾百年前的事,卻閃耀着現代治水理念的光輝。如,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鄂撫彭樹葵在奏陳湖北地方侵佔河湖灘地的情況及處理辦法時,曾經把水系比諸人體的幾大系統:幹流與湖泊有如胸膈,出水口有如尾閭,各種支河港汊則是四肢血脈。“胸膈欲其寬,尾閭欲其通,四肢欲其周流無滯。”“人與水爭地為利,水必與人爭地為殃。”(32)今人説,人給洪水以出路,水才給人以生路,這與彭氏所言可謂異曲同工。
20世紀中葉以來,國內外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更是提出了不少很有價值的綜合性意見,有的理論已付諸實踐。例如,美國在防洪問題上經歷了這樣的認識過程:從“拒洪水於門外”(to keep the flood away)發展到“給洪水以出路”(to give the flood way),並把這樣的認識上升為政策,有效地促進了美國防洪事業的發展。
四、簡談荊湖關係的理順方向
考察荊湖關係史,我們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歷史上兩湖平原的洪水災害之所以日益嚴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前人只是同洪水的結果而不是同其原因作鬥爭。即,歷史上幾乎所有的設想、規劃和行動,都是針對淤積後的泥沙和釀災後的洪水,而不是針對它們的來路的。比如泥沙問題,雖然先人們很早就認識到根子在上游,在漫無節制的毀林開荒,但很少有人能對症下藥地提出相應的整治方略。早在17世紀中葉,顧炎武所錄《修築堤防總考略》一文一開始就指出:“近年深山窮谷、石陵沙阜,莫不乂闢耕耨。然地脈既疏,則沙礫易崩,故每雨則山谷泥沙盡入江流。而江身之淺澀、諸湖之堙平,職此故也”,但接着它就斷然宣稱:“今可盡心力以捍民患,惟修築堤防一事”(33)。清道光年間(公元1821~1850年),魏源在《湖廣水利論》中已明確指出,黔、粵、川、陝諸地的“刀耕火種”造成“地不受水”、泥沙入江達湖,這是“夏漲”發怒、堤垸淹潰的原因。但他提出的解決辦法,不過是刨毀阻水之垸而已。稍後的趙仁基對泥沙的分析堪稱精闢,可他認為,泥沙之患“非人力之所及也”,除了一些“補苴目前”的辦法外,只能拜命於天:“江神為四瀆之首,或晉其封號,遣官祭禱;或沿江立廟,列之常祀”(14)…
水利問題上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可以説是封建時代我國整個治水史上帶普遍性的一個致命弱點,這連長期佔統治地位的治黃也不例外。當然,由於我國古代生產力、科學技術水平、社會制度和傳統文化諸方面的制約作用,它是有其歷史的必然性的。責備古人是無意義的,指出這個弱點的惟一目的,就是防止我們今人重蹈覆轍,而復為我們的後人所指責、所恥笑。
荊湖關係是兩湖邊界水系的水沙關係,是治理長江中游平原水患的焦點之一。荊湖關係理順了,這裏的水患才能解除。可是,理順荊湖關係單單着眼於荊江一段河道和洞庭一湖,是不可能最終達到目的的。荊江和洞庭湖都只是長江流域的一部分,如果不從綜合整治整個長江着眼和入手,囿於兩湖地區本身和荊南四口而不能自拔,這一“江”一湖就不可能根治好。
整治長江,着重點應當在中上游,其根本途徑在於水土保持與干支流中上游水庫羣等工程措施的有機結合。實踐證明,治理長江還要處理好上游與下游、整體與局部、洪水與泥沙、興利與除害、長遠規劃與近期方案之間的關係。特別是,鑑於水土保持是一種兼具工程性、生物性和社會性的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我們應當進一步強調它的重要性、緊迫性,真抓實幹,持之以恆。只有這樣,長江才能得到根治,荊湖關係才能得到徹底、科學的理順。
時間到了21世紀,我國關於治水的思路發生了巨大變化或曰進步。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已經成為新世紀水利事業的核心理念,也自然應是處理荊湖關係的指南針。現代關於治理長江與洞庭湖的理論和實踐遠非明清時期可比,值得記錄和探討的東西當然更多,但這已超出本文的議題範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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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清)張漢:請疏通江漢水利疏,《皇朝經世文編》卷117
(18) (清)魏源:湖北堤防議,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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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再續行水金鑑》卷7
(22) (清)王柏心:(“導江三議”),《荊州萬城堤志》卷9·藝文
(23) 《再續行水金鑑》卷8
(24) 《清史稿》卷289·列傳76
(25) 《清史稿》卷307·列傳94
(26) 《再續行水金鑑》卷·江水編年1
(27) (清)張之洞等:勘明藕池等口礙難堵疏,《荊州萬城堤續志》卷末
(28) 轉自李德壽:建國前“江湖”治理説概述,《水利史志專刊》1986年第2期
(29) 王恢先:湖南水利問題之研究,《水利月刊》第7卷第5期,1934年11月
(30) 史傑:認識洞庭湖,改造洞庭湖,《湖南水利》1981年第3期
(31) 李儀祉:整理洞庭湖之意見,《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季刊》第1卷第3期,1936年11月
(32) 《續行水金鑑》卷153
(33)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