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的故事_風聞
吴越青山-昨天 09:19
話説有三家豆油相關公司:
甲公司生產銷售豆油;乙公司和丙公司為購買方,從甲公司採購豆油。感謝網友C大調,在上一篇文章的評論區提供了購銷雙方的權責交割約定,拿作本故事一用。

根據約定,甲乙雙方權責以甲方即豆油生產銷售企業的髮油管與乙方油車接油口為界,之後的事情乙方自負;同時,丙與甲亦作相同約定。現在,權責即交割界面約定得很清楚。
很不幸,乙方是一家無良企業,為節約成本,乙方低價使用(租用)未經清洗的化學品槽車充當油車(稱為"化學油車")拉油。乙方油車進入甲方廠區裝油。甲方操作人員在自己裝卸台上通過髮油管與乙方油車連接灌油。在此過程中,乙方“化學油車”污染了甲方髮油管連接口 (具體怎麼污染的,細節暫不追究,可能是設備原因、人的原因,甚或環境天氣原因等待 - 事故的發生往往是”想不到“)。
乙方化學油車完成裝油後離開。丙方油車進入甲方廠區裝油。丙方為良心食品企業,使用食用油專用車輛,符合衞生要求。甲方操作人員重複灌油操作,但在甲方髮油管與丙方油車連接的過程中,之前被乙方化學油車污染的甲方髮油管,污染了丙方油車。裝油完成後丙方離開,至丙方廠區卸油作下游食品生產的原料。
上述操作循環進行。各位,你買了良心企業丙的產品,很不幸,裏面含有無良企業乙的化學品。目前的質量體系,化學品包括毒物不是食品質量檢驗的指標 - 這個不難理解,世界上毒物幾千上萬種,操作上不可能一一檢驗,做不到。那麼結果呢?要麼乙方化學品毒性很大造成丙方食品污染質量事故被發現,要麼毒性不大(被油稀釋),但在人體內慢慢累積,造成慢性中毒或累計疾病。作為丙方的顧客,各位,你作何感想呢?
所以,政府作為監管部門必須有所作為,通過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技術標準和許可制度以及監管措施進行管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具體到以上甲乙丙三家,《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衞生規範》規定:
7.4.2 運輸食品相關產品的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並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這一條對於甲乙雙方都有要求,而不僅僅是對乙方。因為甲方作為食品生產責任主體,有義務避免對後來的丙方合格油車造成污染,所以對乙方車輛進行檢查確認是甲方作為供貨方的責任和義務,這一點是食品行業特有的現象 - 交叉污染風險,生產企業的責任何義務包括防止交叉污染。有人説了,如果我作為甲方生產企業,意識不到或發現不了這點怎麼辦?不行,你必須意識到,也必須發現。關於這點,上述規範裏有如下規定:

換句話説,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進行產品污染的風險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進行控制,發現己方設備設施被外來車輛和人員交叉污染的風險是生產企業的責任,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技術的、管理的)並實施。
至此,我在前一篇文章裏説,食用油生產企業不管採購方的油車是違法行為,大家還有異議嗎?
風聞發帖 (guancha.cn)
有觀眾説:你不去譴責無良企業乙,卻揪住甲方不放是何居心? 我也是無語。乙方的違法行為自有法律制裁,我當然譴責無良企業乙,但這並不意味着我不能發帖強調甲方的責任義務,或者一定要發雙倍的帖子來譴責無良企業乙吧?
我個人對甲的態度呢?一句話:恨鐵不成鋼。行業的亂象難道你不知道嗎? 知道了去反映去舉報,藉此整頓整個行業,你自己的品牌也同時樹立起來,於公於私皆大歡喜,人民羣眾健康得到維護,社會風氣為之一振,你為什麼不去做呢?空頂着個國字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