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儲糧不是糧油店_風聞
前益-昨天 20:49
中儲糧不是糧油店,誰都能進去打兩斤油。
中儲糧作為由食品生產企業組成的產業鏈的源頭原料供應商,其業務關聯單位必有資質,包括承運方。
換言之,中儲糧有義務拒絕接待不具備資質或不符合規定的單位,包括罐車。
只要中儲糧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合格的罐車進不了中儲糧的門,或者進不了裝貨作業區
如果中儲糧不履行或敷衍履行這個義務,那麼所有罐車都會傾向於不專用和不清潔。所以要想保障國人以後不再吃化工油,必從督促源頭單位嚴格履行義務上入手
食品生產企業,是生產特殊商品,除了營業執照外,都要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時候,都要提供設備佈局圖和工藝流程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原料採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等方面的規定。
工廠都有根據相關規範,制定內控制度,對來訪車輛,對來訪人,進行管理的權力,比如來訪者去食品廠,工廠能不能要求來訪者換他們工作服,才能進入作業區?對來訪車輛的管理權力類似。難道可以開車進食品廠隨便溜達嗎?
生產毛油的食品工廠,對於來裝貨,進行灌注作業的車,對外來作業車輛,不管是誰僱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技術規範,制定管理制度,實施控制要求。發現不符衞生標準的,拒絕其進行灌注作業,這是為了保證產品不受污染,也是為了保證出廠質量。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企業都要進行交付控制,保證出廠質量
什麼叫做出廠質量?通俗的打比方理解,工廠以內,都要產品質量合格,哪怕已經裝到買方僱的車上。
在工廠內,產品質量都要一直保證合格,出了工廠大門,才是買方的事情了。
在工廠內,都是工廠方在對交付作業過程進行管理,這就叫做交付控制。
不出工廠大門,質量是否合格,都是工廠的責任,哪怕是乙方的罐車裝過化工油,造成產品被污染,那也是甲方的產品質量責任,屬於”出廠質量“不合格,沒有進行交付控制,沒有保證”出廠質量“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需要報上去的“產品檢驗等方面的規定”,應當是從食用油灌注到罐車中,要從罐車中取樣檢驗,符合產品質量標準,那才叫做出廠質量合格,如果只從貯罐中取樣檢驗,那叫做”出廠“質量合格嗎?
產品質量合格,在工廠大門內,都得保證,即使顧客的車進工廠來裝貨,結果他還沒出工廠大門,產品質量就被污染,即使是他僱的車造成,那也仍然屬於工廠產品的”出廠質量"不合格,工廠沒有進行交付控制。
一輛罐車裝幾十噸,貨值也不少了,難道工廠沒有留樣管理記錄制度?要是有質量爭議怎辦?買方要求退貨怎麼辦?這也是申請許可證報上去的管理制度中所必須設置的。
比如某次來的罐車不符合標準,裝過化工油,甚至有劇毒,污染了灌注設備,管道,甚至貯罐,那下次的來的罐車是合格的,結果下次裝的油,也受上次影響被污染了。如果罐車的油有問題,怎麼證明不是灌油的連接管道有問題,或灌油過程因其他原因造成罐車污染?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必須與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食品安全法原話),食品工廠就要把控制環節提前,拒絕任何不符衞生標準的來進入灌注作業區作業,這是工廠必須做的,是食品工廠根據相關規範保證產品出廠質量的義務,是食品生產企業承擔的從源頭控制、全過程控制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跟來裝貨的車輛,到底是誰僱的無關。
食品安全責任,是高於民事合同義務的,即使民事合同規定買方承擔一切污染的責任,污染誰都是我來負責,甲方你別管,那也是不能免除賣方的這些食品安全責任的,這是對公眾的責任,食品安全責任是在先的。
這就像有體育場館娛樂場所,賣票的時候在票上寫明,場館不負安全保障責任,進場者一切生死自負,那也是無效的,不能免除體育場館娛樂場所對公眾提供安全保障的責任。
買家買油用於工業,也得用食品級來裝,否則也可能造成上述所説的污染, 除非賣方自己就準備兩個儲罐,一個專門裝工業用的,一個專門裝食用的,分區隔離分區裝運。食用油那個儲罐,還是不允許不符合食品級標準的來裝。
沒有建立這樣符合規範的健全的管理制度,沒有這樣合理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的,拒絕頒發或者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某些人要怪罪買油的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建立符合規範的健全的管理制度,沒有合理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那又從哪去找出那個有責任的乙方?來裝貨的車那麼多,怎麼知道是哪一輛車的責任?指責某輛車,他説我的車是合規的,都是甲方或者上一輛車造成污染的,何言以對?
那當然只能找甲方的責任,那個無良企業乙,到底是誰,甲方都無法追溯,無法確定,那不都是甲方的責任?
食品安全法本來就是按照源頭控制,全過程控制的原則合理分配了食品安全責任,上游毛油精煉企業不管是不是中儲糧,還是金龍魚從那買毛油的河北辛集宏潤油脂,中紡糧油東莞,都是一視同仁,責任最大。誰沒有建立符合規範的健全的管理制度,沒有合理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不能保障產品出廠質量,那就要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承擔對公眾的食品安全責任。民事責任是另外的事情,那是他們雙方之間的事情,而且要是甲方無法證明是到底是哪輛車造成污染,也索賠無方。
現在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解決吃煤油的問題麼?
説國企好,理由就是國企更能避免市場經濟的弊病,更有責任心,中儲糧多重要,多能保障中國人的吃。
結果,具體事情,國企只按照市場經濟規則,按照普通商品的民事合同來?
別説進一步承擔了,連法律本已規定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都要推出去?
國企只需“合理合法”的要求所有下游企業自提自運,就可以把風險和責任全撇了出去,自己只管拿大頭,自己當不粘鍋一樣,好處他拿,責任都是在一線捲到死的私企甚至個體户來背。
別説現在的制度不是這樣定的,就算是,那難道就很合理?
某些人一定要把責任推到利潤薄,分散度高,極度內卷,監管成本高的司機的頭上,再指望監管部門都是主動細緻,嚴刑峻法,把這些分散度高,極度內卷,監管成本高的對象管住,這不是事倍功半,緣木求魚?就算真的可以管住,一線內卷的底層,動輒得咎入獄,輕鬆的上層一點責任風險不擔,那不也是社會成本?
油車混裝是司機的問題,高額醫療費是醫生的問題,苛待學生是老師的問題,房價炒作是中介的問題。
專車專用,油罐清洗,這一靠法規約束,二靠部門監督,三靠企業合規,最後才是司機的執行操作。
一家企業想買火藥,或者具有放射性的材料,如果客户自提自運,那不符合標準的運輸工具,是否就可以裝上去?關係千家萬户國計民生的食用油安全難道重要性不如那些產品?作為政策性任務的源頭壟斷國企,難道不能從由食品生產企業組成的產業鏈的源頭,承擔食品安全最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