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原罪説”帶給我們的思考_風聞
liangzhi1952-8小时前
我不是基督教徒,但十分敬仰基督教徒們那種虔誠和文明,我因而又對基督教教義也有了一種神聖感。
近來抽空翻閲一些讀物,讀了有關基督教教義的所謂原罪説(有稱為“原惡説”)的文章,其中李杜韓先生《與朋友們聊聊基督教的原罪説》讀後感覺很有意思,再聯繫曾閲讀過的《西方法律體系的宗教背景》,頗受啓發。我不是一個基督徒,當然更不懂基督教教義的原教旨,這裏所述的其具有的社會意義,完全是自己的引申延述,似有牽強,不成體統。
基督教的“原罪説”揭示了人類的有限性和缺陷性,包括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和缺陷性,人的道德覺悟的欠缺性,人的行為能力的不完善性,人類的這些原本就有的缺陷,即便聖人也不能避免。基於這種宗教理論,西方國家在社會治理和法制建設方面就很注意法律的超前性和公平性。既然人的道德覺悟的欠缺性,人的行為能力的不完善性連聖人也不能避免,當然總統也不能避免,總統也是人,也可能犯錯,所以,在文明國家,沒有誰能厚臉皮地自我吹噓是聖人,是完人。不難理解西方的法律體系也相當完善了,法律條款且有無減。特別是在對公權力的監督和約束,法律使每一個公權力的執掌者都只能在陽光下嚴格按遊戲規則行事,在這裏,利用手中執掌的公權,我行我素推行強權,或是假公濟私,都難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毫無情面的法律之劍(輕則下台,重則下獄)令執政者膽子再大也不敢妄為,這裏不僅僅體現在對公權力的執掌者的監督和約束,有趣的是作為民選行政長官,其個人形象,私人生活也必須十分注意和檢點,其一舉一動,一言一談都在法律和選民目光的注視中,稍有大意,就可能因一個小事下台,因為在選民的眼裏,公權力的執掌者其形象應該就是完美的,反之就沒有資格被民選,“如履薄冰,戰戰兢兢”是法制建設完善的社會,其行政長官施政的心理寫照。
從精神層面看,基督教教義的所謂“原罪説”也給信仰基督教的人開闢了一個嶄新的精神世界。原罪説使每一個人總感覺到有一個道德之劍(不同於上述的法律之劍)懸在自己的頭上,人們時時處處都必須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在這裏,文明是每一個人所必具的基本素養,贖罪是每一個人畢生的功課。在贖罪尤感不及的世界裏,作惡自然就遠離了文明,“您需要幫助嗎”, 在這裏成為每個人的日常用語。所以西方國家的慈善事業和管理也是令人羨慕的,每一個人將做慈善當成是自己應盡的義務,人們以此來為自己贖罪。憎惡所有的不好行為,珍惜自身人格形象,看過一個資料,在里根為美國總統的階段,他的兒子在一咖啡廳喝咖啡,有一人認出他是總統的兒子後告知旁人,並招呼了他,這位總統的太子竟認為此人是對他的不尊重,感覺自己遭受了他人對自己人格形象的侮辱,結果和這個倒黴的人打起了官司,他申明總統爸爸和自己沒有關係,自己的生存完全依靠的是自己的能力。這件事情的發生,這在我們這個國度裏恐怕是匪夷所思的。西方國家的福利保險事業普遍很完善,福利支出佔GDP都在25%-35%,所以你即便失業,生活依然十分悠閒舒適,但在這個意識形態的社會里,認為有勞動能力的人,不勞而獲是可恥的,所以人們在失業後不是坐吃,而依舊在為就業而奔波,即便眼前的工作可能並不理想,但寧可將就,也不情願吃社保,這裏的生存沒有問題,人們窮於奔波的是畏懼頭上的那柄道德之劍。
個人感覺當下社會和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人們浮躁太多,動輒怒視他人,批駁他人,言辭鑿鑿,底氣十足。如果我們思考一下“原罪説”,我們每一個人是不是可以變得文明一點呢?